哈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工作时间地址及政务服务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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哈密市工信局机构概况

机构规范名称:哈密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机构地址:哈密市伊州区建设东路7号人防大厦2楼

对外联系电话:0902-2250520

对外联系传真:0902-2254078

邮政编码:839000

工作时间:09:30—13:30,15:30-19:30(冬季)09:30—13:30,16:00-20:00(夏季)

哈密市工信局机构领导

一、市工信局党组书记、副局长刘晶

工作分工:主持局党组全盘工作。主管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精神文明建设、扶贫、党务公开、政务公开及工、青、妇、计划生育、老干部等工作。负责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对全市中小企业的综合协调、指导和服务;负责中小企业发展、产业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产(行)业规划的制定实施,行政复议、企业减负、普法和法制建设、政务公开、放管服、淘汰落后产能工作;工业企业节能、资源综合利用等工作。分管中小企业发展科、产业政策与法规科、节能与资源管理科、节能监察支队工作。

二、市工信局党组副书记、局长刘曙平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分管机关作风建设,分管保密、信访、人才工作,负责分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主持市工信局行政全面工作。指导监督组织人事及财务工作。分管办公室、经济运行科工作。

三、市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张国友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分管组织人事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应急管理等工作,负责分管及协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局长工作。负责组织人事工作;负责财务开支、基建及物资采购的审核把关工作;负责工信系统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推进“两化融合”、企业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软件知识产权保护和正版化等工作。分管安全生产管理科、信息化推进科、信息化推进办公室工作。协管产业园区管理科工作,侧重园区污水和固体废物处理设施建设工作。

四、市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艾尼瓦尔·亚合甫

五、市工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陶永明

工作分工:协助党组书记工作,协助做好工信系统扶贫、信访等工作,负责分管和协管科室的党风廉政建设工作。协助局长工作。负责工业经济运行预警分析,重要工业生产要素保障,负责推进物流业的发展;负责电力运行管理和监督工作,负责推进“疆电外送”工程,负责“电化哈密”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发电企业生产运行统计分析工作;负责企业技术进步、技术创新、技术引进、新产品开发及技术改造政策措施的落实,组织实施企业名牌战略等工作。协助局长管理经济运行科,分管电力科、规划与投资科、产业园区管理科工作。

哈密市工信局内设机构

一、机构规范名称:办公室

机构法定职能:负责机关日常工作的综合协调和督查;负责机关党建、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人大代表议案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和答复工作;负责机关行政、财务、干部、人事、文秘、档案、机要、宣传、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及机关工会、共青团、妇联和计划生育等工作; 负责起草本局重要文件和综合材料;负责本局政务信息和综合经济信息的收集、编辑起草工作;负责干部培训工作;负责扶贫帮困工作的安排与实施; 负责公务用车的管理及调度等后勤保障工作。

二、机构规范名称:经济运行科

机构法定职能:负责提出工业经济运行的政策建议;承担工业运行形势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的责任;协调保障煤、电、油、气、运等重要生产要素的供需平衡。综合研究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经济运行、结构调整、产业发展等重大问题;组织研究工业和信息化发展态势,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研究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的起草工作;组织推进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全面深化改革工作。拟订支持石油石化天然气生产建设、发展地方经济的政策措施;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配合有关部门落实物流基地建设和管理的相关政策、措施;研究分析物流业发展的重大问题;指导物流基地项目建设。

三、机构规范名称:信息化推进科

机构法定职能:负责拟订经济社会信息化规划和政策措施;指导信息技术在全社会的推广应用;协调企业信息化、两化融合建设;指导协调服务业信息化、电子商务、智慧社会工作;协助推进重大信息化工程;指导全社会大数据库建设和各领域大数据开发应用共享;拟订电子信息产业发展规划;负责电子信息产业规范和准入;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负责国家和自治区电子信息产业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管理工作;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拟订软件和信息服务业行业发展规划;组织推进软件技术创新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软件服务业基地建设;负责软件服务业行业规范和技术标准;指导行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审核重大软件项目;负责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管理工作;拟订工业信息安全发展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重要工业领域工业控制系统、工业互联网等安全保障体系建设;引导安全可靠信息产品、系统推广应用;指导重要信息网络系统灾难备份工作。

四、机构规范名称:规划与投资科

机构法定职能:按照规定权限,组织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产业发展规划;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负责上报国家技术改造等转型升级重大项目的初审;负责技术改造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拟订技术创新政策措施;负责技术创新项目及平台的申报、审核、认定和管理;指导行业技术创新体系建设和产学研合作;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指导行业开展质量管理工作;实施行业标准化和技术基础工作;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及落实有关政策措施;负责通用机械、轨道交通机械制造业等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装备工业固定资产投资、技术创新;促进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试点试范;分析装备工业生产动态;协调重大技术装备自主化和推广应用;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发展规划;负责工业和信息领域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综合协调、服务工作;指导、协调区域经济合作。

五、机构规范名称:中小企业发展科

机构法定职能:负责对中小企业发展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监督检查;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和融资服务体系建设;承担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监督管理。

六、机构规范名称:产业政策与法规科

机构法定职能: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政策;指导产业结构调整,监督检查产业政策实施情况,协调解决执行中的重大问题;组织实施淘汰落后产能工作;拟订承接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产业转移的政策措施;拟订钢铁、有色、黄金、新材料、现代煤化工、稀土等行业规划和发展政策;负责原材料行业规范和准入;指导行业产业结构调整;承担行业项目审核、申报等工作;起草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规范性文件;负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负责依法行政工作;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工作;指导普法工作;承担减轻企业负担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

、机构规范名称:产业园区管理科

机构法定职能:研究拟订园区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园区建设综合协调工作;负责园区设立、调整的初审工作;监测园区发展和经济运行情况,组织实施考核评价工作;负责园区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绩效管理。指导区县开发区、工业园区的招商引资和经济技术协作;拟订轻工业行业、纺织行业、建材行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提出行业规范、产业布局、结构调整的政策性建议;指导行业重点项目建设;负责协调推进纺织服装产业带动就业工作;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负责行业经济运行分析和产业发展。

八、机构规范名称:电力科

机构法定职能:负责电力运行管理和监督工作;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拟订电力产业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落实自治区年度电力运行调控目标;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电力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许可;推进电力需求侧管理工作。

、机构规范名称:节能与资源管理科

机构法定职能:贯彻落实工业领域绿色发展、能源节约、资源综合利用相关政策;组织实施工业节能执法监察、能效管理工作;负责工业领域节能降耗专项资金的使用和管理;指导工业节能、环保、清洁生产的新技术、新设备、新材料、新产品的推广应用。

、机构规范名称:安全生产管理科

机构法定职能:配合有关部门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相关行业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民爆行业管理,拟定民爆行业发展规划、政策措施;依法开展民爆生产销售的安全监管;承担民爆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哈密市工信局工作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及自治区工业和信息化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提出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和政策建议;拟订市工业和信息化发展的综合性法规、规章、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推进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

二、拟订工业和信息化发展规划;根据国家及自治区产业政策,拟订哈密市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指导产业合理布局和结构调整;组织协调本市重点产业调整和高质量发展规划的拟订与实施。

三、监测分析工业经济运行态势,调节工业经济运行;拟订工业经济运行调控目标、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工业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并提出政策建议;协调解决油气运输等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并实施现代物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工业经济运行和产业安全有关工作。

四、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各行业的管理,组织拟订行业专项规划、技术规范和标准;拟订行业规划、行业地方性法规和地方性政府规章;负责盐业行业管理;负责园区建设管理工作;负责煤电煤化工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冶金、有色金属、黄金、稀土、轻工、纺织、机电、建材等行业管理。

五、负责工业和信息产业及信息化建设的技术改造投资管理;拟订技术改造投资的有关政策措施;研究和规划技术改造项目投资方向和布局;按照权限负责技术改造投资项目审核、备案。

六、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技术创新政策措施;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拟订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及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装备制造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交流及招商引资工作。

七、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体制改革和管理创新;拟订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负责对中小企业的宏观指导和服务,指导中小企业改革与发展,建立健全服务体系;负责工业和信息化领域人员的培训;负责组织协调减轻企业负担工作。

八、拟订工业和信息化领域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政策;指导工业节能减排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工业节能执法工作;指导工业和信息化领域循环经济发展;协调工业和信息化领域清洁生产和节能环保产业发展工作。

九、负责民爆行业管理。拟订市民爆行业发展规划及政策建议;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行业的发展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督管理,指导、监督工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

十、组织执行国家电力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权限范围内的电力行政执法、监督和行政许可;负责贯彻落实自治区年度电力行业运行调控目标;组织协调解决电力生产、运营和供应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负责推进信息化工作;指导、协调经济社会各领域信息技术的推广应用工作;推进跨行业、跨部门面向社会服务的互联互通及重要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共享;统筹指导工业信息安全管理工作。

十二、指导电子信息产业的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业、信息服务业发展;指导电子信息产业基地建设;协调电子信息产业重大专项实施。

十三、完成市委、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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