衡阳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审核制度

中国政务服务网  •  • 来源:衡阳市科技局  • 关注:1753

一、责任单位

衡阳市科学技术局高新技术产业科(以下简称高新科)。

二、责任人

高新技术企业认申报推荐作责任人为科长、承办人。

三、权力行使依据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国科发火[2008]172号)第一章第五条,具体为: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负责指导、管理和监督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

(二)《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国科发火[2008]362号)第一条,具体为:科技部、财政部、税务总局组成全国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以下称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管理部门同本级财政部门、税务部门组成本地区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以下称认定机构),认定机构下设办公室(设在省级、计划单列市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由科技、财政、税务部门相关人员组成,负责处理日常工作。

(三)《湖南省高新技术发展条例》(2007年湖南省第十届人大常委会公告第85号令)第三章第十七条,具体为:申请认定高新技术企业的,应当向所在地设区的市、自治州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或者国家级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提出申请;经其初步审核后报省人民政府科学技术行政部门审定。

四、核准范围

在《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内,持续进行研究开发与技术成果转化,形成企业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以此为基础开展经营活动,在湖南境内注册一年以上的居民企业。

五、办理条件

(一)在湖南境内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二)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

(三)具有大学专科以上学历的科技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30%以上,其中研发人员占企业当年职工总数的10%以上;

(四)企业为获得科学技术(不包括人文、社会科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而持续进行了研究开发活动,且近三个会计年度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的比例符合如下要求:

1、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小于5,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6%

2、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5,000万元至20,000万元的企业,比例不低于4%

3、最近一年销售收入在20,000万元以上的企业,比例不低于3%

其中,企业在中国境内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总额占全部研究开发费用总额的比例不低于60%。企业注册成立时间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计算;

(五)高新技术产品(服务)收入占企业当年总收入的60%以上;

(六)企业研究开发组织管理水平、科技成果转化能力、自主知识产权数量、销售与总资产成长性等指标符合《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要求。

六、申报材料

(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书

(二)企业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复印件);

(三)知识产权证书(独占许可合同)、生产批文,新产品或新技术证明(查新)材料、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省级以上科技计划立项证明,以及其他相关证明材料;

(三)企业职工人数、学_结构以及研发人员占企业职工的比例说明;

(五)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研究开发费用情况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并附研究开发活动说明材料;

(六)经具有资质的中介机构鉴证的企业近三个会计年度的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实际年限不足三年的按实际经营年限)以及技术性收入的情况表。

七、办理程序和时限

(一)受理

企业登录“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网”,对照办理条件第4条规定条件,进行自我评价。认为符合认定条件的,企业可向认定机构提出认定申请,提交相关申请材料,报市科学技术局高新科

1、提交材料: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请材料。

2、标准:提交的申请材料齐全、规范、真实、有效。

3、岗位责任人:市科学技术局高新科

4、岗位职责及权限:对申请人提出的认定申请,应当根据下列不同情况分别处理:(1)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高企认定范围的,应当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应当当场或者在3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5、时限:即时受理(在通知或指南规定的时间内)。

(二)审查

1、岗位责任人:衡阳市科学技术局高新科

2岗位职责及权限: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相关要求的申请企业,告知在5个工作日内进行补正,初审不合格的退回企业,审查合格的报送省高新办申请认定。

3、时限:5个工作日(现场考察时间除外)

(三)信息公开与告知

1、岗位责任人:市科学技术局高新科工作人员

2、岗位职责及权限: (1)承办人通知申请人办理有关手续,告知申请人依法享有的相关权力和义务;(2)在市科学技术局网站信息公开。

3、时限:5个工作日。

八、监督检查

按照衡阳市科学技术局规范权力运行监督考评办法(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九、责任追究

按照衡阳市科学技术局规范权力运行工作责任追究制度(试行)的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审核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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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申报审核流程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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