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电子税务局损毁报告操作流程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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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毁报告

业务概述

使用发票的单位和个人应当妥善保管发票。发生发票丢失情形时,应当于发现丢失当日书面报告税务机关,并登报声明作废。

操作说明 

一、纳税人登录成功后,在首页点击【我要办税】,通过【综合信息报告】-【特定涉税信息报告】-【损毁报告】路径,进入“发票挂失损毁报告”功能界面。 
二、点击[新增信息],打开“新增发票挂失损毁报告”页面。
新增发票挂失损毁报告 
三、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
填写发票挂失损毁报告 
1.纳税人识别号、纳税人名称系统自动带出。
2.报告类型代码:下拉选择。有丢失、被盗、损毁三个选项。
3.缴销类型:下拉选择。当报告类型代码为“丢失”或“被盗”时,缴销类型只可选择“空白发票丢失被盗”、“ 已验旧发票存根联丢失被盗”、“ 未验旧发票存根联丢失被盗”三种;当报告类型代码为“损毁”时,缴销类型只可选择“霉变、水浸、鼠咬、火烧等损毁”一种。
4.发票种类、发票代码:下拉选择。根据纳税人所选缴销类型带出可选项。
5.单位/数量:自动带出,不可修改。
6.份数:手工必录项。
7.发票起始号码:手工必录项。
8.发票终止号码:根据发票起始号码和份数自动带出。
9.丢失被盗损毁日期:手工必录项。不可大于当前日期。
10.挂失损毁情况说明、挂失声明:手工必录项。
四、填写完成,点击[下一步]按钮,确认填写信息无误后,点击[提交]按钮,将申请事项提交至税务机关。如提交后发现信息有误,可在税务机关尚未受理时点击[撤回]按钮,进行撤回操作后可重新修改提交。

注意事项

1.挂失声明应在地市级(含地市级)以上发行的非娱乐性报刊、杂志,或者税务机关根据有关规定要求的媒体发布。
2. 您提交的申请事项税务机关将在三个工作日内审核完毕,请及时查看申请事项反馈情况,如有疑问,可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或向主管税务机关咨询。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湖南省电子税务局登录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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