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全称:国土资源管理所
职责:
1、负责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政策的宣传教育;
2、受上级国土行政管理部门和同级政府的委托,修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划定和管理基本农田保护区;
3、依据国家和各级政府国土管理部门的有关法规、政策、规划、计划,负责组织土地后备资源的调查和复垦开发;
4、协助上级国土主管部门做好国有土地资产管理和土地有偿使用工作;
5、协助上级国土主管部门检查监督本区域内土地管理法律、法规、方针、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调查处理土地权属纠纷。
6、负责农村居民住宅用地以及乡(镇)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用地的审核报批及批准后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工作。
7、协助上级国土主管部门做好违法用地案件的调查取证工作。
负责人:曹敏生
办公地址:镇政府二楼
联系电话:0556-5812625
邮编:246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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