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安市审计局
机关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
机构信息
地区: 集安市
分类: 政府机构 > 审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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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季:8:30-11:30,13:00-16:30(节假日除外);夏季:8:30-11:30,13:30-17:00(节假日除外)
电话: 0435-6223009
地址: 集安市沿江路2699号
详细介绍

机关主要职责: 

一、主管全市审计工作。 

二、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审计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制定并组织实施专业领域审计工作规划。 

三、向市委审计委员会提出年度市级预算执行和其他财政收支情况审计报告。 

四、直接审计下列事项,出具审计报告,在法定职权范围内作出决定,包括国家、省和市重大政策措施贯彻落实情况;市级预算执行情况和其他财政收支,市委、市政府各部门(含直属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乡镇级政府预算执行情况、决算草案和其他财政收支、财政转移支付资金;使用市级财政资金的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财务收支;市政府投资和以市政府投资为主的建设项目预算执行情况和决算,市重大公共工程项目的资金管理使用和建设运营情况;自然资源管理、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与修复情况;市属国有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市政府规定的市属国有资本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企业和地方金融机构境内外资产、负债和损益,市驻外非经营性机构的财务收支;有关社会保障基金、社会捐赠资金和其他基金、资金的财务收支;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事项。 

五、按规定对依法属于市审计局审计监督对象的党政主要领导干部以及其他单位主要负责人实施经济责任审计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 

六、组织实施对国家和地方财经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和宏观调控执行情况、财政预算管理及国有资产管理使用等与国家财政收支有关的特定事项进行专项审计调查。 

七、依法检查审计决定执行情况,督促整改审计查出问题,依法办理被审计单位对审计决定提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或市政府裁决的有关事项,协助配合有关部门查处相关重大案件。 

八、指导和监督内部审计工作,核查社会审计机构对依法属于审计对象的单位出具的相关审计报告。 

九、接受市委、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的领导,依法接受上级审计机关对审计业务的领导和监督,配合上级审计机关实施特定项目的专项审计或审计调查。 

十、组织开展审计领域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指导和推广信息技术在审计领域应用。 

十一、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上级审计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通化市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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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事机构
集安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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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化市审计局

通化市审计局(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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集安市人民政府

集安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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