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龙湾区政务服务中心
第一条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18〕93号)和《中共温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龙湾区局级事业机构调整审核的批复》(温市编〔20...
机构信息
地区: 龙湾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政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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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春、秋、冬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00~5:30; 夏季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2:30~6: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电话: 0577-86968255
地址: 温州市龙湾区永中街道升平路77号龙湾区行政服务中心主楼4楼
详细介绍

第一条  根据《中共温州市委办公室市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温州市龙湾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温委办发〔2018〕93号)和《中共温州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关于龙湾区局级事业机构调整审核的批复》(温市编〔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温州市龙湾区政务服务中心是区政府直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为正科级,归口区委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办公室领导。经费由区财政全额拨款。

第三条  龙湾区政务服务中心贯彻落实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政务服务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最多跑一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配合推进工作;制定和规范政务服务管理和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制度;组织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和标准化建设,并做好各项政务服务制度落实的监督、指导。

(二)负责组织、协调、管理和指导全区行政审批服务(公共服务)工作。负责监督、协调和考核进驻服务中心窗口单位政务服务工作,监督检查进驻中心窗口人员的政务服务行为。负责部门(单位)进驻中心工作人员的日常管理、培训和考评工作。

(三)负责中心日常运行服务保障和标准化建设、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负责受理、核实违反政务服务相关制度的投诉举报;协助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各类投诉举报和违法违规行为。

(五)统筹全区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做好代办项目库的维护和业务协调。

(六)协助做好公共资源交易活动的指导、管理、协调工作;指导小额工程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

(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区政务服务中心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中心日常运转,承担文秘、宣教、档案、保密、统计、普法、政务公开、计划财务、资产管理、后勤保障、党建等工作。负责人大政协建议提案、领导重要批示件督办工作。负责中心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专业技术职称评聘、考核考绩、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公共资源交易投标保证金的收退和管理工作。

(二)审批业务科(龙湾区中介机构服务管理中心)。负责协助做好“最多跑一次”改革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组织实施工作。拟订和规范行政审批、便民服务等政务服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协调、管理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建设。统筹中心窗口设置、运行机制,负责指导各窗口的日常业务运行和衔接协调工作。组织联合会商、联合审批,以及疑难办件的协调会办等联合办理业务工作。指导分中心、街道行政服务中心政务服务工作。协调、监督涉批中介机构服务活动,牵头负责涉批活动中信用评价工作。

(三)交易管理科。负责协助做好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及政策解读工作。协助做好规范、监督公共资源交易场内交易行为。协助行政监管部门处理公共资源交易活动中出现的各类投诉举报和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区级公共资源交易综合评审专家库的建设、管理和使用。指导小额工程交易平台规范化建设。

(四)监督检查科。负责协助做好“最多跑一次”改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全区政务服务活动的监督考核工作。负责政务服务窗口及窗口工作人员的管理、考核工作。负责大厅现场管理的标准化建设;负责政务服务相关投诉举报的受理、核实工作。

(五)信息技术科。负责区行政服务中心信息化建设工作。负责信息系统相关软硬件设备的管理和维护。负责信息系统应用培训工作。

第五条  区政务服务中心事业编制16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4名;中层领导职数6名。

第六条  其他事项

保留温州市龙湾区行政审批服务管理中心(温州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龙湾分中心),为你中心所属公益一类事业单位,机构规格为副科级。经费由财政全额拨款。

(一)主要职责:负责公共资源交易项目资料受理、信息发布、组织开评标、中标公告发布、政策咨询等工作;负责政府建设工程交易、政府采购、国有企业采购和国有产权事项的交易或服务工作,协助相关部门维护交易的正常秩序;负责综合受理窗口日常运行和管理;统筹全区行政审批代办服务工作,做好代办项目库的维护和业务协调;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4个职能科室:政府采购科、综合交易科、政务服务科、代办服务科(龙湾区行政审批代办服务中心)。

(三)人员编制及领导职数:核定事业编制 8名,设主任1名,副主任(正股级)1名,中层领导职数4名。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负责解释,其调整由中共温州市龙湾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5月30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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