杭州市临安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
机构信息
地区: 临安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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详细介绍

一、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区委关于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拟订市场监督管理有关规范性文件、政策措施。组织实施质量强区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和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指导各类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以及食品、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计量、特种设备等相关行政审批工作,扶持个体、民营经济发展。

(三)负责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建设。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区关于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相关文件精神,负责推进全区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落实将相关商务执法、盐业执法整合纳入市场监管执法,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组织查处违法案件。负责反垄断相关工作。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根据授权承担相关反垄断执法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行为。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质量违法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规范商品交易市场、农贸市场交易秩序。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组织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承担消费维权工作和消费环境建设。

(六)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协调推进区域品牌建设,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参与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执行,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组织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并实施食品安全重大政策。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实施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落实食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负责食品安全信息发布。承担区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实施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行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有关事权划分规定负责食品及食品相关产品的生产经营许可事项。负责特殊食品监督管理工作。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协调并指导推动各部门、各行业的标准化工作。依法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开展标准化工作的交流和合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贯彻落实省、市、区关于检验检测机构改革工作,规范检验检测市场,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四)负责认证认可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五)负责知识产权监督管理。拟订并组织实施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规划,建设完善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公共服务体系,组织实施商标执法,根据法律法规实施专利执法,促进知识产权创造和运用。

(十六)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和地方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标准、技术规范和分类管理制度。参与实施国家鼓励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新技术新产品管理和服务政策、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经营环节的监管,药品、医疗器械使用环节的质量监管。指导执业药师注册工作。推进专业化、职业化检查队伍建设。指导药品、医疗器械行业生产经营企业做好生态环境保护和污染防治工作。

(十七)组织实施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上市后风险管理。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事件)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评价和处置及上报工作。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质量抽查检验,监督实施产品召回制度。依法承担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应急管理工作。指导监督监测机构业务工作,配合有关部门督促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行业生产经营单位做好安全生产工作。

(十八)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交流与合作。按照规定承担应对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

(十九)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区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一)办公室。(二)组织人事科。(三)法制科。(四)行政审批科(挂外商投资企业科牌子)。(五)食品安全协调科。(六)消费者权益保护科(挂举报投诉中心牌子)。(七)市场规范管理科。(八)信用监督管理科。(九)质量发展与监督管理科。(十)标准计量科。(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科(挂安全应急管理科牌子)。(十二)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科。(十三)餐饮服务监督管理科。(十四)药品医疗器械监督管理科(挂化妆品监督管理科牌子)。(十五)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科(挂网络经营监督管理科牌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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