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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 06-16 | 发布者:

增、减、补、换发证照申请书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登记证号

原发营业执照/登记证/代表证情况

营业执照正本

营业执照副本

_____个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

_____个

申请事项

补领营业执照 / 登记证 / 代表证

换发营业执照 / 登记证 / 代表证

增加副本

减少副本

其它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拟申请核发

营业执照/

登记证/代表证

情况

营业执照正本

营业执照副本

_____个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登记证

□ 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代表证

_____个

公告方式

(执照遗失填写)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告:

公告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报纸公告:报纸名称 ________________

公告日期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委托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或登记证、代表证和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提交的材料文件和填报的信息真实有效,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申请人签字:

注:1、申请人为公司、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非公司企业法人、非公司外资企业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2、申请人为合伙企业的,由执行事务合伙人签字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

3、申请人为个人独资企业的,由投资人签字并加盖公章。

4、申请人为个体工商户的,由经营者签字。

5、申请人为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或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的,由其外国(地区)企业有权签字人签字。

6、申请人为分公司、营业单位、非法人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的,由其隶属主体的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主体公章。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主体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并加盖隶属企业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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