枣庄市山亭区教育和体育局
(一)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
机构信息
地区: 山亭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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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5月1日至当年9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至次年4月30日(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00—5:00。
电话: 0632-8811796
地址: 枣庄市山亭区府前西路邻里广场一楼B区,四楼A-B区
详细介绍

(一)研究制定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负责对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向区委提出意见和建议,在职权范围内对有关问题作出决定。

(二)负责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党建工作,履行职责范围内的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思想政治建设、学校德育、宣传教育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工会、团委等群众团体的有关工作。

(三)履行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责任。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中小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维护稳定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负责配合有关部门指导教育体育行业社会组织党建工作。

(四)贯彻执行教育体育工作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负责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拟订全区教育体育改革与发展的政策、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教育体育基本信息的统计、分析和发布工作。

(五)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职业教育与成人教育、民办教育和特殊教育、民族教育、体育卫生与艺术教育和国防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协调指导教育教学改革;负责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规划、指导学校教育信息化工作;负责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发展、促进教育公平。

(六)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教育体育拨款、教育体育基建投资和学生资助等政策规定,监测教育体育经费的投入和使用情况;参与全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编报区级教育体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按有关规定管理国内外对我区的教育体育援助和教育体育贷款。

(七)规划、指导全区教师队伍建设和学校内部管理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全区教育体育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协同有关部门制定教育体育系统人事管理的有关规定;协助市教育局做好教师资格认定工作。

(八)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普通高校、成人高校、研究生以及中等及中等以下学校的考试招生、初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工作,规划、指导民办教育、社会力量办学和社区教育工作;负责全区中等以及以下学校学籍管理工作。

(九)组织实施国家、省、市下达的重大科研项目,拟订山亭教育体育改革实验的有关课题并组织实施,规划、指导并推动全区教育体育系统的科研、教研、技术攻关及成果转化推广工作;对学校课程实施水平和育人质量进行监测、指导。

(十)协调、监督、指导全区中小学的规划建设,教育教学装备及图书资料的配备,实验室、功能室和教育实践基地的建设规划、管理、使用工作;指导学校的安全管理和风险转移保障工作。

(十一)负责推动多元化体育服务体系建设,推进体育公共服务和体育体制改革。按分工做好行业安全管理工作,配合对参加比赛的体育运动船艇进行安全监管。

(十二)负责统筹规划全区群众体育发展,推行全民健身计划;组织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推动国民体质监测和社会体育指导工作队伍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负责公共体育设施的监督管理;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统筹规划全区竞技体育发展,确定体育运动项目设置和重点布局。指导协调体育训练和体育竞赛,指导运动队伍建设。负责推进全区职业体育发展。组织参加和承办重大国内外体育竞赛。协调运动员社会保障工作。

(十四)负责拟订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划,引导和参与推进全区体育产业发展。规范体育服务管理,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协助上级业务部门体育彩票管理工作。

(十五)负责指导体育宣传、科技、教育和培训工作,推进体育文化建设。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

(十六)负责统筹规划全区青少年体育发展,指导和推进青少年体育工作。

(十七)负责教育和体育外事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国际间及台港澳的教育和体育交流与合作。

(十八)负责全区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十九)承办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区委区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有效提升服务水平,全面落实监管责任,坚持以“便民惠民”为核心,组织推进本系统转变政府职能。加快推进教育体育现代化。落实深化基础教育、现代职业教育、教育考试招生制度、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的各项工作任务,打造国内外有竞争力的体育强项,促进教育体育事业全面发展。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校车安全管理。区教育体育局负责监督指导本辖区内学校校车使用许可申请的受理、分送、审查和上报工作,指导辖区内学校校车安全管理责任书备案管理工作;加强对学校的监管,指导、督促学校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制度,明确和落实校车安全管理责任,指导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督促学校加强学生乘车管理;与公安机关会同有关部门建立校车安全管理工作协调机制;组织建立健全校车安全管理信息共享机制。区公安分局负责指导学校依法开展校车和驾驶人交通安全管理,依法查处校车道路交通安全违法行为,加强校车行驶路线的道路交通秩序管理;协助教育体育行政部门组织学校开展交通安全教育,对校车服务提供者开展校车驾驶人安全教育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区交通运输局负责指导全区发展城市和农村的公共交通,合理规划、设置公共交通线路和站点,改善农村公路通行技术条件,按照标准设置校车停靠站点标识、标牌,施划站点标线,监督汽车维修企业落实校车维修质量保证期制度,依法对取得道路运输经营许可企业的有关违法行为给予处罚。

2.关于来华留学生管理。区教育体育局负责落实学前、初等、中等教育阶段国际学生工作的相关政策,对全区国际学生工作进行指导、协调和监管。区公安分局负责审核“外国留学人员来华签证申请表”,指导来华留学生签证证件签发和停居留管理。

3. 关于行政许可职责分工。按照“谁审批谁负责、谁主管谁监管”的原则,对已经划转的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区行政审批服务局集中审批并对审批结果负责,对未划转的有关行政许可及其关联事项,区教育体育局负责审批并对审批结果负责。

区教育体育局对以上事项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建立协调配合工作机制,严格落实监管责任。

  1. 一、内设机构

  2. (一)办公室。组织协调机关日常工作,负责文电、会务、安全、应急值班、机要、政务公开、档案、督办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印章管理和使用工作;承担外事、保密、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起草有关规范性管理文件。负责教育体育调研工作,统筹协调并组织实施教育体育综合改革工作。负责教体网站、公众号信息发布、更新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信息、宣传工作,承担重大活动的采访报道、新闻发布等工作。牵头负责政务公开工作。

  3. (二)政工股。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社会保障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规划、指导全区教师队伍、教育体育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工作;指导学校内部人事与分配制度改革工作及教师考核工作;实施全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及考核工作;组织协调教育行政管理人员培训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支教教师选派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4. (三)规划财务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全教育体育事业发展规划;参与拟订教育体育经费筹措、管理和教育体育收费的意见,监测教育体育经费投入、使用情况,编报区级教育体育经费年度预决算建议方案;负责局机关和局属事业单位的财务、固定资产账务管理;参与全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负责学生资助和行业扶贫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区教育体育事业统计和经费统计、分析、上报工作,负责教体系统能源资源消费数据统计、报送工作。参与全区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协调实施全区中小学工程建设,负责建设资金争取和管理、工程进度、绩效评价工作。牵头负责教育对口支援和教育扶贫工作。

(四) 教育综合股。统筹管理全区基础教育(含学前教育)工作,推动教育教学改革;负责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编制、布局调整及修订工作;参与拟订推进义务教育均衡发展的政策,提出保障各类学生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政策措施;负责规范办学行为、课程和教材管理、评优管理、研学旅行管理、课后服务管理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指导监督办学办园行为;负责全区中小学学籍管理工作;指导全区特殊教育、卫生与健康教育、艺术教育和民族教育工作。

负责全区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和民办教育的管理工作;组织、指导全区中等职业教育学校布局调整、教学改革、专业设置和课程、教材、实习实训基地建设;负责职业教育招生和学籍管理工作;参与中职学校教师队伍建设和督导评估工作;指导镇(街)职成教中心建设和社区教育工作;协助管理民办非学历教育机构;协调指导民办学校布局调整和招生工作;承担出国留学人员中介服务机构、外籍人员子女学校设置等事项的事中事后监管职责;负责语言文字管理工作。

指导全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思想政治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德育工作、社会实践活动和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全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少先队、共青团工作;指导全区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和幼儿园的普法宣传教育和预防学生违法犯罪工作。负责教育关工委工作。配合做好驻地高校学生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等工作。

(五)安全管理办公室。负责指导全学校安全管理、安全教育和教育风险转移保障工作;负责指导学校(幼儿园)做好校园欺凌防控工作,处置校园欺凌事件;协调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和食堂、食品、饮用水安全监督工作组织协调处理学校突发事件;依法负责校车安全管理工作。

(六)督导室。统筹规划、组织实施全区教育督导工作,制定教育督导与评估工作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对区政府有关部门和镇(街)政府落实教育法律、法规和履行教育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各级各类教育协调发展、教育投入及教育投入的管理和使用情况、校长教师队伍建设、教师配备、待遇保障和学校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中等及以下教育进行监督、检查、评估、指导;对教育工作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和专项督导,向区政府或上级教育督导机构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发布教育督导评估、评价、监测报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

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等工作;会同有关科室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学校做好章程制度管理;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牵头负责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事前协调和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承担行政处罚事项相关工作。

(七) 体育综合股。指导协调和推动开展群众性体育活动。推动建立和完善全民健身公共服务体系。指导群众体育组织建设、健身场地设施建设。组织实施社会体育指导员制度。协调推动全民健身志愿服务工作。指导实施国家体育锻炼标准。负责高危险性体育项目的监管工作。负责指导开展健身气功活动并加强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民体质监测制度。指导全区学校国防教育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学校军训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学生体育竞赛活动。

指导区级训练单位的训练、竞赛、运动队伍建设。研究提出区竞技运动项目设置与布局意见,组织实施区优秀运动员参加国内外体育比赛的备战和参赛工作。统筹协调监管全区职业体育。指导协调区内承办的国际和全国性、全省性、全市性竞技体育赛事。配合全区优秀运动员的管理工作。指导、组织体育科技创新、成果推广和服务保障工作。领导、协调、监督体育运动中的反兴奋剂工作。指导、协调全区体育教练员的岗位培训和运动员的文化教育工作。制定青少年体育训练管理制度,指导监督青少年体育锻炼标准的实施。指导全区各类体育运动学校、体育传统项目学校、高水平体育后备人才基地、青少年体育俱乐部的建设和青少年运动员文化教育工作。指导协调开展全区青少年业余训练及相关活动。组织协调全区综合性运动会的竞赛工作,督导区级青少年单项体育竞赛。组织指导青少年参加国内外重大体育比赛。配合全区运动员技术等级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全区体育竞赛裁判员管理工作。

引导和参与推进全区体育产业发展,推动体育标准化建设。指导公共体育设施建设,承担公共体育设施场地的监督管理工作。协助体育彩票销售管理和监督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全区体育彩票公益金、发行费的使用和管理。

  1. (八)机关党委。负责局(委)机关、直属单位党的建设工作,承担区委教育工委、区教育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负责指导实施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工作、意识形态工作、党风廉政工作和依法治国工作。负责对全区教育体育系统党的建设重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全区教育体育系统信访和维稳工作;负责指导全区教育体育系统法治建设和干部、教师普法教育工作。负责教育体育系统工会和妇联工作。配合做好驻地高校基层党建工作、维护稳定工作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等工作。

二、所属事业单位

(一)体育事业发展中心。负责本区内的体育工作,指导各部门、行业、社会团体做好体育工作,积极开展体育活动。

(二)教学研究中心。负责基础教育教学改革研究,课程实施及教科研管理,教学质量监测和评价,校(园)长、教师培训,教学资源建设与教育信息化研究,初高中学业考试、夏季高考、成人高考及自学考试等和证书类考试等工作。

(三)教育财务管理结算中心。负责依法实施会计监督,及时办理单位的资金划拨和结算手续,依据审核后的原始凭证,及时准确地填制记账凭证,编制会计报表,按时向单位提供资金收支情况,及时提供单位所需的会计信息和资料,协助单位做好财务分析等工作。

(四)青少年事业发展中心。团结凝聚全区青少年,服务青少年成长成才需求;承担青少年思想动态调查分析,探索青少年健康成长规律,开展青少年相关理论与实践研究、文化教育学习交流、素质教育培训等工作;聚焦政治启蒙和价值观塑造,开展青少年爱国主义、思想道德、法制、文化教育,促进社会教育和学校教育、家庭教育的融合;开展各类社会实践、文艺体育活动、青少年特色夏、冬令营、青年志愿服务等实践活动及困境儿童帮扶活动;运营维护“青年之家”;服务青年创业就业;承接与青少年发展相关的政府购买服务;依法从事与本单位宗旨一致的其他社会教育服务活动;承担青少年宫相关工作;完成团区委机关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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