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封市农业农村局(网上办事大厅)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全市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
机构信息
地区: 龙亭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农业农村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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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冬季 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夏季 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30 ;
电话: 0371-23666216
地址: 开封市龙亭区康平街1号
详细介绍

1、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市“三农”工作的发展规划、政策,组织起草农业农村规范性文件,指导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的金融保险等政策制定。

2.统筹推动全市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4.指导开展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乡镇企业、农业产业化等工作;提出促进农产品流通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全市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业管理和渔政监督管理;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6.负责全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7.组织全市农业资源区化工作;指导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组织水生野生动物保护、耕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

8.指导全市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承担外来物种管理有关工作。

9.负责全市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兽医医证、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10.负责全市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发布疫情并组织扑灭。

11.负责全市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拟订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12.推动全市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13.指导全市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14.牵头开展全市农业对外合作工作。承办政府间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谈判工作;提出主要农产品的出口建议,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并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的出口工作。

15.完成市委、市政府和中共开封市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机关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宣传、机关财务等工作;牵头协调局系统和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电话:0371-23666216

(二)行政审批科(挂政策法规科牌子)。负责农业农村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提出行政许可决定和行政许可证照发放,承担农业农村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网上审批监管平台建设相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组织拟订全市农业农村产业政策;承担农业经济结构调整规划和意见;承担农业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及行政赔偿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普法工作;承担农业农村“放管服”改革、政务服务、营商环境建设等相关工作。电话:0371-23666621

(三)计划财务科。拟订全市农业农村经济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提出扶贫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全市农业投资规模、方向的建议并监督实施;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组织预算项目绩效评价,组织开展农业财政及基本建设项目专项审计和内部审计工作;组织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和遥感监测工作,指导农业区域协调发展;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现代农业示范区管理工作;负责局直属单位基本建设工作;指导农场体制改革和现代农业建设;指导监督直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政府采购管理工作。电话:0371-23666612

(四)乡村产业科。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拟订促进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和乡镇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提出农业产业化发展的政策建议;指导乡村特色产业结构调整和相关产业园区建设;指导开展农业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承担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认定和监测工作。电话:0371-23666579

(五)农村合作经济指导科。提出发展壮大农村集体经济的相关政策建议;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承担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运行情况监测、统计和调查工作;指导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会计管理和审计监督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监督减轻农民负担和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管理;指导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建设与发展,组织开展农民合作社示范创建工作,组织落实财政支持农民合作社发展的相关政策;指导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组织落实农业生产性服务业相关政策;指导农村经营管理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经统计有关工作。电话:0371-23666625

(六)政策与改革科。提出农业农村改革发展相关重大政策建议;提出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指导发展农村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和多种形式适度规模经营;承担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工作;承担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指导闲置宅基地和闲置农房利用;负责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电话:0371—23839517

(七)种植业管理科。起草种植业发展政策、规划、计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及标准化生产工作;负责科学施肥、耕地质量管理、发展节水农业和水肥一体化相关工作;负责耕地质量等级评价,发布耕地质量信息;负责农业植物品种管理、新品种保护、农作物新品种审定相关工作;承担种子市场管理和肥料监管管理的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工作;承办国内和出入境植物检疫的相关事宜,组织植物检疫性有害生物普查,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事宜;负责农业技术试验示范及推广应用;指导设施农业发展;指导经济作物重大技术推广。电话:0371-23666611

(八)市场与经济信息科(挂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牌子)。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农产品市场体系建设规划;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承担农业展会组织协调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组织实施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指导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组织对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机构考核和监督管理;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标准、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有关工作;开展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无公害农产品认定和农产品地理标志登记相关工作。电话:0371-23666610

(九)科技教育科(挂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管理办公室牌子)。承担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指导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农机推广体系建设;指导农业科研、技术引进工作,组织开展农业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管理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监督管理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指导农业教育和职业农民培育;参与农业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电话:0371-23666624

(十)水产科(挂渔政管理科牌子)。拟订全市渔业发展规划;保护、合理开发利用渔业资源;指导渔业标准化生产、健康养殖和水产品加工流通;组织水生动植物疫病防控;组织水生野生保护;监督管理渔政;指导渔业安全生产。电话:0371-23666623

(十一)乡村振兴科。研究起草乡村振兴规范性文件;做好全市乡村振兴规划指导;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电话:0371-23836095

(十二)农村人居环境指导科。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统筹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指导美丽乡村建设。电话:0371-23835059

(十三)农业综合开发与农田建设科(挂对外经济合作科牌子)。拟订全市农田建设中长期规划、管理制度、技术标准及规范;承担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承担节水灌溉工程建设管理工作;承担农业综合开发有关国际合作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和管理工作;组织编制地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建设与保护发展规划,承担相关项目年度计划编制、组织实施等管理工作;组织开展耕地质量调查、监测和耕地质量等级评定,承担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相关工作;负责高标准农田建设新增耕地测算、认定工作;组织开展农业对外经济、技术交流与合作,负责农产品出口基地建设,配合有关部门做好农产品出口工作。电话:0371-23666258

(十四)畜牧与饲料科(挂奶业管理科牌子)。指导全市畜牧业结构调整、规模化养殖、标准化生产、产业化发展;负责畜产业发展有关规划实施工作及种养协调发展;组织开展畜禽新品种培育和推广工作;负责种畜禽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畜牧业生产监测、预警和行业统计工作;组织拟订饲料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饲料产品质量标准和行业技术规范;组织开展饲料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组织开展饲料行业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来指导饲料企业执行基地建设、奶牛遗传改良、奶畜规模化标准化生产、生鲜乳收购站规范化建设;监督管理生鲜乳生产收购运输环节质量安全。电话:0371-23801596

(十五)兽医与屠宰管理科(挂市政府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牌子)。贯彻执行动物防疫、检疫等法规、规章和政策;组织制定并实施动物疫病防治规划、动物防疫检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开展动物防疫检疫工作;承担动物疫病区域化管理和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工作;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强制免疫工作;承担收益相关管理工作,承担动物病原微生物实验室安全管理工作,监督指导市境动物卫生监督检查站管理工作;负责兽药生产企业、经营企业和兽药使用环节监督管理工作;制定兽药质量检测检验体系建设规划和兽药质量监督抽检、兽药残留监控计划并组织实施;制定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体系建设规划和应急管理预案、应急处置技术规范及操作规程并组织实施;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信息化指挥系统建设和市级重大动物疫情应急指挥平台运行和管理工作;负责重大动物疫情应急物资储备库建设和应急储备资金、应急物资管理及调度工作;负责组织开展重大动物疫病防控应急培训和应急处置演练工作;拟订畜禽屠宰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畜禽屠宰行业统计工作;负责畜禽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畜禽屠宰技术鉴定活动。电话:0371-22912269

(十六)资源利用科。指导农用地、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和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承担农业野生植物资源保护和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指导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负责秸秆综合利用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畜禽粪污资源化利用制度、标准、规划并监督实施;指导畜禽废物资源化利用和调整优化畜禽养殖布局。电话:0371-23669927

(十七)农业综合行政执法支队。组织开展农业综合行政执法监督工作,监督落实行政执法责任;负责由市级承担的行政执法职责,统筹协调重大农业违法案件查处、跨区域执法工作;受理农业违法行为的举报并依法处理;指导全市农药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农药使用风险监测和评价、农药行业统计有关工作,发布预警信息;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负责农业机械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电话:0371-22126669   22912625

(十八)人事科。承担机关和直属单位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养老保险和教育培训工作;受委托承担农业系列职称评审工作;承担农业职业技能开发工作;牵头实施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程;会同有关部门依法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和从业资格管理。电话:0371-23666615

(十九)市委农办秘书科。负责处理市委农办日常事务。电话:0371-23836037

(二十)农业机械化管理科。承担农业机械化管理相关职能。电话:0371-23801976

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电话:0371-23802212

离退休人员工作科。负责离退休人员工作。电话:0371-238313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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