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市林业局有关工作要求;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
机构信息
地区: 秀山县
分类: 政府机构 > 林业和草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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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 8:30—12∶00、14∶30—18∶00(夏季);8∶30—12∶00、14∶00—17∶30(冬季)(法定节假日除外)
电话: 023-76869005
地址: 重庆市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中和街道东风路138号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林业、草原工作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和市委、市政府、市林业局有关工作要求;负责全县林业和草原及其生态修复的监督管理;负责拟订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拟订有关林业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林业生态文明建设的有关工作。

(二)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林业和草原等生态修复和造林绿化工作。组织实施林业、草原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负责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负责退耕还林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实施对林木种子的管理,指导全县林木种子、苗木基地和采种基地建设;承担县绿化委员会的具体工作。

(三)承担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的责任。编制、审核森林采伐限额并监督执行,监督管理林(竹)木的凭证采伐、运输,负责林地使用的审核(批);负责草原禁牧和草原生态修复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负责林产品质量监督,指导生态扶贫相关工作;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

(四)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提出县重点保护的陆生野生动植物名录调整意见,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的保护、利用、疫源疫病监测。

(五)负责全县林业系统自然保护区监督管理。指导森林、湿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的有关工作。

(六)负责推进林业改革发展工作。拟订农村林业发展、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林地承包经营工作。指导国有林场(苗圃)和基层林业工作机构的建设和管理。

(七)负责监督管理各类自然保护地。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牵头起草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相关管理制度,提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新建调整的审核建议。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项目相关工作。

(八)负责全县森林和草原的病虫害、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工作。

(九)负责林业基本建设和项目的初审、申报工作;管理林业资金;监督林业资金的管理和使用;研究提出林业发展的经济调节意见,组织森林资源资产评估,监管国有林业资产。

(十)组织指导林业、草原及其生态建设的科技、宣传、对外合作与交流。组织开展林业和草原科研、技术推广等工作,组织、指导林业科技创新体系、林业技术推广体系建设。

(十一)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开展森林和草原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负责森林、草原火灾预防预警监测的相应工作;负责本辖区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和草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十二)负责林业和草原领域的相关行政执法工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与有关部门职责分工。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局要建立与县农业农村委、县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县城市管理局、县城乡建委、县水利局等部门的沟通协商机制,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协同推进改革。

内设机构(下属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制定机关各项制度
并组织实施;承担党的建设、党风廉政、民主法制、精神文明、组织人事、宣传、统战、机关安全、机要、保密、信访、档案等工作;牵头办理县人大、政协有关的议案、建议、提案;负责机关财务、统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生态修复科(挂县绿化委员会办公室牌子)

指导森林、草原和湿地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工作;贯彻国土绿化相关政策,综合管理重点生态修复工程,组织开展植树造林、封山育林和以植树种草等生物措施防治水土流失工作;承担林木种子种苗、草种的管理工作;监督管理林木种子种苗、草种质量和生产经营行为;指导种质资源普查、收集、评价、利用和种质资源库建设;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园建设;负责全县退耕还林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林业重点产业项目的建设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三、资源管理科(挂行政审批科、内审科牌子)

提出森林、草原及生态建设、森林资源保护等政策建议;组织、指导森林、草原资源管理;组织编制森林资源采伐限额;监督林(竹)木凭证采伐、运输;承担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审核(批)工作;负责国有森林资源流转的审批;监督管理国有林场的国有森林资源以及草原资源的发展和保护。指导全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预测预报。负责天然林保护工作;指导陆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的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及疫源疫病监测;承担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预决算、财务核算、资产管理等内部审计工作。
四、森林火灾预防和安全生产办公室

负责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防火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承担森林和草原防火监测预警相关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负责本辖区林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日常工作;组织林业安全生产的宣传教育、经验交流和安全生产督查,协助上级对重大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和处理;组织开展林业安全生产大检查,督促落实安全生产隐患的整改;负责林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的启动运行工作。

五、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产业发展中心

负责研究制定林业生态产业发展扶持政策,服务、指导、协调林业生态产业市场化发展;负责组织实施全县退耕还林工程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林业重点产业项目的建设工作;负责拟定林业发展规划、招商引资工作等。

六、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木种苗管理站

负责林业实用技术宣传培训;负责全县林业科技培训和科技下乡工作;负责执行种苗管理工作,推进全县林木苗圃建设;负责推行林木良种种苗培育,提高全县工程造林质量;负责扶持林业产业建设,深化全县种苗培育准入制度等。

七、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站

负责全县森林病虫防治检疫法规和规章执行;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测报工作的管理、技术指导和服务;林业有害生物预测预报、森林植物检疫、防治管理及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等。原承担的林业有害生物检疫执法等行政职能划归县林业局相应科室。

八、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管理所

承担风景名胜区和地质公园、森林公园、湿地公园、自然遗产等自然公园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牵头起草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地方管理制度、规范和标准,编制有关规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有关风景名胜区专项规划的编制、审查、审批。提出风景名胜区和自然公园新建调整的审核建议。组织国家自然遗产和国家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的申报和管理工作。承担世界自然遗产和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地项目相关工作。

九、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改革促进中心

组织指导农村林业改革和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监督集体林权制度改革政策的落实;贯彻执行中央、国家和省、市、县关于集体林权制度、重点国有林区、国有林场等重大林业改革政策;指导农村林地林木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等工作;组织拟定农村林业发展、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相关政策措施并指导实施;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

十、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太阳山市级自然保护区管理所

负责保护管护区域内的动植物资源,保护生物物种的多样性;负责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实施各类自然保护区生态修复工作;依法开展自然保护区生态旅游和多种经营,增强保护区自我发展能力;负责管护区内的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自然景观的保护;负责管护区森林资源的动态监测;负责保护区建设的规划和实施;负责保护区的管理工作。

十一、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国有轿子顶林场

管理国有林地、保护国有森林资源;负责国有林场规划,计划的编制;负责森林防火和林业有害生物的防治;负责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和自然景观的保护;负责森林资源的动态监测;负责国有森林资源的限额管理,合理开发利用森林资源。

十二、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执法大队

秀山土家族苗族自治县林业执法大队以县林业局的名义,统一行使林业领域行政处罚及与之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权等执法职能。
(一)宣传贯彻执行党和国家有关林业行业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以及林业领域行政执法管理制度、业务规范、法律法规解释工作。
(二)承担盗伐、滥伐林木、非法占用林地、非法采集.种植养殖野生植物、乱捕乱猎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三)承担非法经营野生动物和无证运输林木、野生动植物及其产品等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四)承担辖区内林产品生产、经营、加工、贮存、使用等场所监督、检查及违法行为查处工作。
(五)承担各类林业行政许可证书和标识等违法行政案件查处工作。
(六)承担保护植物新品种权和种质资源、规范品种选育、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林木种苗药具等工作。
(七)承担林区违规用火行为的查处工作。
(八)依法配合县级有关部门开展与本部门相关的执法工作。

(九)指导、监督乡镇(街道)林业行政执法工作。
(十)承担林业行政执法有关信访、投诉举报受理工作。

(十一)承担与林业行政执法有关的应急工作。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领导信息

邹国纯
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工作简历
邹国纯,汉族,1969年6月生,大学本科,中共党员。现任重庆市秀山自治县林业局党组书记,局长。
主管工作
主持县林业局全面工作,分管油茶产业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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