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双生分局(原工商分局)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二)推动建立落...
机构信息
地区: 碑林区
分类: 政府机构 > 市场监管局
工作时间: 工作日上午 8:30-12:00,工作日下午 14:00-17:30(夏季)、13:30-17:00(冬季)
电话: 029-88375066
地址: 西安市碑林区高新一路6号前进大厦2-4层
详细介绍

(一)贯彻执行工商行政管理、质量技术监督、食品(含食品添加剂、保健食品,下同)安全、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化妆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规划。

(二)推动建立落实食品药品安全企业责任主体、各级政府负总责的机制,着力规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药品安全风险。推进市场监管领域社会共治机制,建立健全市场主体社会信用体系,完善质量检验检测技术支撑保障体系。

(三)负责辖区工商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人等市场主体登记注册和监督管理,对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进行监督管理,承担依法取缔无照经营的责任;负责食品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行政许可;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医疗器械经营企业的行政许可的初审上报工作;负责食品流通经营企业经营保健食品经营许可,保健食品专营经营许可资料初审,药品经营企业兼营保健食品流通经营许可资料初审;负责计量器具制造、修理行政许可。

(四)负责辖区市场经济秩序监督管理。依法监督管理各类消费品市场、生产资料市场,参与监督管理生产要素市场;负责监督管理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监督管理经纪人、经纪机构、经纪活动以及有关中介服务机构;根据授权,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方面的反垄断执法工作(价格垄断行为除外);依法查处不正当竞争、商业贿赂以及走私贩私等经济违法行为。承担查处违法直销和传销案件的职责,依法监督管理直销企业和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

(五)负责辖区商标和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商标侵权行为,保护注册商标专用权,监督管理商标的使用和印制;监管和指导商标代理机构;开展驰名商标和省著名商标的推荐和管理工作;负责特殊标志、官方标志的管理和保护;依法对企业名称,知名商品特有的名称、包装、装潢、商业秘密,商标等实施监督管理和综合保护。指导广告业发展;监测辖区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实施广告经营和发布行为的行政许可;开展广告监督管理工作,依法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

(六)负责辖区合同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合同行政监督管理,推广合同示范文本;监督管理消费类合同格式条款;依法查处利用合同进行违法活动的行为;实施动产抵押登记、监督管理拍卖行为。

(七)负责辖区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工作,开展产(商)品质量监督。受理消费者咨询,处理消费者投诉、举报,建立并完善消费维权体系,保护经营者、消费者合法权益;组织查处侵犯消费者权益案件。依法查处生产、流通领域制售假冒伪劣产(商)品的违法违规行为;组织实施有关问题产品的召回和处置;负责产品质量安全风险评估的管理工作。

(八)负责管理和指导辖区质量工作。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区提高产(商)品质量的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推进名牌发展战略;实施工程设备监理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认证活动的监督管理。负责组织重大产品质量事故的调查处理。对向社会出具公证数据的各类检测机构进行监督管理。

(九)负责辖区计量监督管理工作。推行国家法定计量单位和计量制度,依法管理量值传递和强制检定以及计量校准工作,负责计量器具生产、使用的监督管理,规范监督商品计量和市场计量行为,开展能源计量监督检查。

(十)负责辖区标准化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组织拟订农业标准规范;负责企业产品标准备案和企业执行标准的登记工作;组织宣传和实施各级各类标准并依法监督检查标准的贯彻执行;组织推行国际标准和国外先进标准;负责管理全区组织机构代码工作;组织推行农业标准化、信息标准化;指导行业、企业标准化工作。

(十一)负责辖区特种设备安全监察工作。受理特种设备施工告知和使用登记,负责特种设备作业人员发证和监督管理;负责对特种设备生产、经营、使用单位和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检查;负责特种设备事故的上报和调查处理;负责特种设备统计工作;负责特种设备节能监管;开展特种设备安全专项检查。

(十二)负责辖区食品生产(除高风险、食品添加剂以外)、流通和餐饮服务环节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辖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和综合治理工作。负责辖区重大活动的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三)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的监督管理。贯彻执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对辖区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毒性药品、放射性药品生产、经营、使用的监管。

(十四)负责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总体质量状况的评价性抽样检验和监督性检验工作,组织开展辖区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和处置工作。负责落实辖区食品、药品、医疗器械、保健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的稽查制度,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

(十五)承担西安市高陵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承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考评和协调指导职责,协调本区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处置工作,督促检查区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决策部署的贯彻执行。

(十六)负责辖区相关市场监管领域安全事故应急体系建设,组织重大突发事件应对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

(十七)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机构地图
办事大厅
办事机构
相关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