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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主要职责
(一)坚持把铸牢中华民族共同体意识作为市场监督管理工作的主线,贯穿于市场监管部门综合执法、质量管理、知识产权发展保护、“三品一特”安全监管及自身建设等全过程各方面。
(二)负责市场综合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和自治区、通辽市市场监督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有关法律法规,起草市场监督管理地方性法规和规章草案,组织实施质量强旗、食品药品安全、标准化和知识产权等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三)依职权负责指导法定职权内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备案等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指导各类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和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个体工商户以及授权范围内外商投资企业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工作。指导市场监管领域行政许可备案等管理工作。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四)负责组织和指导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依权限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协调查处督办跨区域的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五)负责统筹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据上级市场监管部门委托,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及价格垄断等反垄断执法调查工作。
(六)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七)负责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发展战略。统筹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按规定权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建立并统一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八)负责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管理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和不合格产品的后处理工作,依法查处产品质量违法行为。监督管理产品质量仲裁检验、鉴定工作。统一编制并组织实施全旗产品质量监督抽查计划。负责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负责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九)负责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十)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推动健全协调联动机制。组织拟订食品药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药品安全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库伦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一)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食品经营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风险监测、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组织实施食盐质量安全监管和特殊食品监管等工作。指导全旗食品生产、经营行政许可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贯彻执行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依职责组织和监督实施生产、经营、使用质量管理规范。负责监督实施药品和医疗器械产品法定标准、分类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和指导全旗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监督检查。监督实施问题产品召回和处置制度。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化妆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的监测、评价和处置工作。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计量工作。落实国家计量制度,推行法定计量单位,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和指导全旗标准化工作。依法承担地方标准的监督工作。依职权指导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的实施信息反馈和评估工作。依法协调指导和监督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并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检查。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六)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综合协调全旗认证认可工作。按照规定权限承担相关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等工作。
(十七)负责全旗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管理和服务工作。拟订和组织实施库伦旗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
(十八)拟订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并组织实施,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推进知识产权保护和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开展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组织实施重大知识产权转化项目,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指导商标专利执法、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依法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组织指导知识产权预警和涉外等工作。
(十九)指导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开展个私经济组织党建工作。
(二十)负责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等工作。
(二十一)在履行职责过程中统筹发展和安全、有效防范化解各类风险挑战,实现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的良性互动。
(二十二)完成旗委、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内设机构
按照优化协同高效的原则,调整后库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制定机关工作制度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承担文电、信息、安全、保密、督查、档案、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
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预决算、非税收入、财务审计、国有资产、基本建设和各类资金、专用基金及制装管理工作。承担各类资金的绩效管理工作。指导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并指导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组织开展重点任务考核工作。拟订全旗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
承担机关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相关缴费基数核算、队伍建设、教育培训和外事等工作。负责专业技术职称评聘、工人技术等级考核定级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相关工作。
(二)综合协调和应急管理股。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方面深化改革工作。组织开展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拟订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
拟订实施相关科技发展规划,提出库伦旗质量基础设施等重大科技需求,承担相关科研攻关、合作交流、成果应用等工作。负责全旗市场监督管理系统信息化建设的统筹规划、指导实施等工作。承担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信息化建设工作,承担信息网络的管理与维护。负责全系统对外技术合作与交流工作。
负责全旗市场监督管理方面应急体系建设。指导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协调重大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落实情况。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三)执法稽查股。拟订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及稽查办案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依法组织承办查处市场主体准入、生产、经营、交易中的有关违法行为。组织承办查处知识产权违法行为。承担组织查办、督查督办有全旗性影响或跨旗县市区的大案要案工作。组织承办投诉、举报、上级交办和有关部门移交等案件和执法任务。负责行政处罚相关信息的公示工作。指导全旗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
负责法律法规和上级有关政策的研究解读。推进本系统依法行政,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组织承办规范性文件审核、清理工作,牵头做好权责清单清理、调整工作;组织承办或参与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赔偿工作;实施执法监督,组织承办行政处罚案件的审核、复核和听证工作;组织承办行政许可听证的工作;落实依法治国、依法治旗有关要求,组织承办重大决策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法制宣传、教育,组织协调普法工作;组织承办本系统执法主体资格管理工作。
(四)市场环境指导股。指导市场主体统一登记注册及营业执照核发、许可及备案证照的办理等相关工作;指导和推进登记注册全程电子化工作;负责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公示工作;提供涉企信息查询服务;协助指导市场监督管理方面行政审批工作,促进优化营商环境;扶持个体私营经济发展,承担建立完善小微企业名录工作。
(五)信用监督管理股。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组织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承担本地区涉及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内蒙古)及部门协同监管平台的建设和管理工作。建立经营异常名录和“黑名单”,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等工作。组织并推行全旗产品质量诚信制度建设工作。
(六)消费环境建设指导股。组织指导对有关服务领域经营行为规范和监督检查工作。指导消费者咨询、投诉、举报受理和12315网络体系建设。指导消费环境建设和消费环境评价工作。统筹协调消费者权益行政保护工作。指导库伦旗消费者协会工作。
(七)价格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股。拟定和组织实施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和反不正当竞争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行为和不正当竞争行为。监督管理及指导全旗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工作。依据上级委托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组织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工作。
(八)网络市场交易和广告监管股。拟订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组织、指导依法规范和维护网络市场秩序、行为的监管工作。组织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
拟订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促进广告业健康发展。拟订实施广告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指导广告审查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规范广告活动,依法查处各类违法广告,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
(九)食品生产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生产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生产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食品生产企业监督检查,指导企业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承担旗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食品安全跨地区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等工作。拟订食品、药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工作。
(十)餐饮服务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餐饮服务环节食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建议。拟订餐饮服务环节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
(十一)食品流通安全监督管理股。分析掌握保健食品、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及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食品流通、市场销售食用农畜产品监督管理制度和督促食品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组织实施特殊并指导开展特殊食品备案、监督管理及食品流通领域监督检查工作。组织食盐生产、经营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十二)药品、医疗器械生产使用监管股。协助监督实施蒙中药药物非临床研究、药物临床试验,配合实施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等质量管理规范。协助对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配制、医疗机构放射性药品使用监督管理,依职权对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的生产监管。配合拟订地方药材质量标准、炮制规范和医疗机构制剂规范。依职权实施对蒙中药研制、生产环节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医疗机构药品使用质量安全监管。负责本辖区内药品不良反应、医疗器械不良事件、化妆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报告和监测资料的收集、核实、评价、反馈、上报工作。配合通辽市药品不良反应监测中心做好有关的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负责医疗器械经营和使用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旗一类医疗器械产品备案和生产企业备案工作。负责全旗医疗器械使用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全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和使用单位质量规范及管理办法等规范的实施工作。
(十三)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流通监管股。依职权组织实施药品流通环节、化妆品法律、法规、规范。负责组织实施药品分类管理制度。负责对药品零售环节、化妆品质量安全进行监督检查。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监督管理中药材专业市场:负责全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和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和指导全旗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质量规范及管理办法等规范的实施工作。拟订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承担风险监测工作。
(十四)标质股。拟订推进质量强旗战略和质量提升工作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拟订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规划。完善并组织实施质量激励制度措施,推进品牌建设。落实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和质量状况分析,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负责统一管理标准化工作。组织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地方标准、团体标准。承担旗级地方标准监督工作,协调指导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制定工作。组织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负责商品条码及标识的监督工作。
(十五)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股。拟订库伦旗重点监督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检、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性、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十六)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对全旗特种设备的安全实施监督管理,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照规定管理权限组织或参与调查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
(十七)计量股。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承担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商品计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八)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组织拟订实施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负责组织开展全旗认证认可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自愿性认证和强制性产品认证工作,承担检验检测机构监督管理工作。统筹认证认可、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协调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
(十九)知识产权发展保护股。拟订知识产权(商标、专利等)战略规划、激励奖励、创造运用等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拟订实施鼓励新领域、新业态、新模式知识产权的保护、管理和服务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特殊标志、官方标志和地理标志的使用管理和保护工作。规范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使用行为,依法处理全旗知识产权纠纷。指导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等工作。推进知识产权强旗建设,统筹指导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知识产权试点示范工作。承担知识产权分析评议、运用及标准化体系建设。监督管理知识产权服务机构,推动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和执法协作机制建设。
(二十)个私经济组织党建办公室。负责研究指导全旗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总结宣传规模以下非公有制企业、个体工商户和专业市场党建工作经验,培育、选树先进典型,建立党建工作联系点;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工作。
系统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纪检等工作
办公电话:0475-4713315
办公地址:库伦旗东梁新区安代大街与萨嘎格路交叉口东库伦旗市场监督管理局
邮政编码:028200
负责人:刘永富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咨询电话:0475—8628119
办公地址:内蒙古自治区通辽市经济技术开发区阿古拉大街创业大厦16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14:30—17:30;
库伦旗市场监管综合行政执法大队依据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行使质监、食品、药品、物价、盐业等领域的行政处罚以及与行政处罚相关的行政检查、行政强制等执法职能。查处食品、药品、医疗器械、化妆品、质量、计量、标准化、特种设备、食盐、物价和知识产权保护等领域违反法律法规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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