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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辽市科尔沁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大林市场监管所负责本辖区的市场监管工作。市场监管所的基本任务是:依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对辖区内的市场主体和市场经济活动进行监督管理,保护合法经营,保障消费安全,促进质量提升,维护正常的经济秩序。
(一)农区监管所职责
在10个镇苏木设立市场监管所,做为区市场监管局派出机构,负责本镇苏木行政辖区内的市场监管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1、办理辖区内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的登记注册;
2、办理辖区内食品经营许可等行政许可事项的现场勘验;
3、开展对辖区内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民专业合作社等市场主体经营行为的监督管理;
4、开展对辖区内食品药品安全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监督管理、特种设备监督管理和其他产品质量监督管理;
5、查处辖区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违法行为;
6、处理辖区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各类投诉举报和监督抽检不合格案件的查处工作;
7、参与辖区内涉及市场监督管理的突发事件应急处置;
8、宣传市场监督管理法律、法规、规章和有关政策;
9、负责重大活动、旅游赛事、节日庆典等活动期间市场监管领域的安全保障工作;
10、对公民处以五十元以下、对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处以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的,市场监管所可以以自己的名义作出具体行政行为;
11、承办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授权的案件;
12、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市场监督管理职责;
13、承担区市场监管局、辖区党委政府交办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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