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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义市财政局职能职责: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财税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相关分配政策,完善鼓励经济和社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承担全市各项财政收支管理的责任。负责全市财政收支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年度全市财政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财政预算及执行情况,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报告财政决算和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拟订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
三、加强和改进预算管理,构建全面规范、公开透明的预算制度。
四、加强对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的统筹、协调、指导,强化政府债务管理职责。
五、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承担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及其他非税收入管理工作;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管理彩票公益金。
六、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
七、拟订并组织实施政府采购制度和办法;管理和指导政府采购相关工作;执行政府采购相关法律法规;处理政府采购中的投诉事宜;会同有关部门查处专控商品和政府采购中的违法违纪行为。
八、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规章制度,管理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审核和汇总编制全市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市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按规定管理资产评估工作。
九、办理和监督中央、省、州、市投资项目财政拨款和市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贯彻执行市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十、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全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编制社会保障预决算草案。
十一、负责统一管理地方政府债务。执行国家政府债务管理和中央代地方发行国债管理的制度和政策,防范债务风险。按规定对国际金融组织以及外国政府对我市的贷(赠)款进行管理。
十二、负责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工作,管理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
十三、执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负责管理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相关工作,办理和指导代理记账管理相关工作。
十四、监督检查财税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组织开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负责财政重大支出的绩效评估工作。
十五、制定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组织财会人员开展财政、会计业务知识培训。开展财政业务重大问题的调研。
十六、负责全市财政系统信息化建设,加强计算机网络信息建设,为财政管理提供技术保障。负责财政信息和财政宣传工作。
十七、依法依规认真履行国资监管职责,督促所监管企业落实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责任,督促指导所监管企业加强党的建设,强化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推动国有企业深化改革、提高经营管理水平,不断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
十八、结合部门职责,做好扶贫开发、大数据、“放管服”等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等相关工作。
十九、承办市委、市人民政府和州财政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咨询电话:0859-3389322 0859-3389228 投诉电话:0859-3389168 政务服务热线:0851-12345
办公地址:贵州省黔西南州兴义市桔山广场原会展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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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至12:00 下午:13:00至17:00 法定节假日不对外办理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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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贵州省兴义市市府路1号市政府大院 ,邮政编码:562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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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工作日:上午08:30——12:00 下午14:30——18:00
兴义市财政局行政事业财务管理股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财务管理的法规、规章、准则和制度;负责分管单位预决算有关工作,配合单位做好预算编制,审核分管单位的年度决算并提出建议,督促单位按规定进行预决算公开,配合部门拟订财政支持发展的政策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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