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丹寨县农业农村局主要职责
第一条 为了规范丹寨县农业农村局(以下简称县农业农村局)的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推进机构、职能、权限、程序、责任法定化,根据《中国共产党机构编制工作条例》《中共黔东南州委办公室、黔东南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丹寨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中共丹寨县委、丹寨县人民政府关于丹寨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等,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农业农村局是县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加挂丹寨县乡村振兴局(以下简称县乡村振兴局)、丹寨县生态移民局(以下简称县生态移民局)牌子。
第三条 原丹寨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的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贯彻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统筹协调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级、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监督管理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和公共服务发展,贯彻落实易地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工作的政策,做好易地扶贫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后续扶持工作等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原县教育和科技局组织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规划相关职责划入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
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农业农村局,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的直接领导,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组织开展“三农”重大问题的政策研究,协调督促有关方面落实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工作部署和要求等。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的内设机构根据工作需要承担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相关工作,接受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
第四条 本规定确定的主要职责、机构设置、人员编制等,是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机构职责权限、人员配备和工作运行的基本依据。
第五条 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负责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三农”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以及省委、州委和县委有关工作安排,把坚持和加强党对“三农”工作、生态移民工作的全面领导落实到履行职责过程中。主要职责是:
(一)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以乡村振兴为重点“三农”工作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政策措施。组织起草农业农村和乡村振兴有关规范性文件,指导、组织、开展农业综合执法。参与涉农财税、价格、收储、金融保险、进出口等政策措施制定。
(二)统筹推动发展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指导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三)负责农民承包地、农村宅基地、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拟定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农民合作经济、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
(四)负责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有关工作。牵头开展防止返贫监测和帮扶,贯彻落实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和重点地区帮扶政策,组织开展东西部协作、定点帮扶、社会帮扶,会同有关部门做好过渡期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相关考核评估的服务保障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级、州级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相关资金监督管理使用,推动乡村帮扶产业发展。承担低收入人口常态化帮扶有关工作,构建长效帮扶机制。
(五)负责指导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延长农产品产业链。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建议,培育、保护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六)负责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垦、农业机械化等农业各产业的监督管理。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调整优化农业产业结构。组织构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负责渔政监督管理。
(七)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农产品质量安全国家标准。指导农业检验检测体系建设。
(八)负责耕地、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和高标准农田建设工作。组织农业资源区划工作。指导全县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指导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指导实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牵头管理外来物种。指导现代高效农业示范园区发展和建设管理工作。
(九)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组织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执行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国家和地方标准。组织实施种业振兴政策措施。组织兽医医政、兽药药政药检工作,负责执业兽医和畜禽屠宰行业管理。
(十)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指导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县内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组织疫情扑灭处置。
(十一)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编制县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负责全县农业投资项目资金安排和监督管理。
(十二)负责组织拟订农业农村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推动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指导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开展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和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
(十三)指导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村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指导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
(十四)牵头开展农业交流合作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对外交流合作,具体执行有关农业援外项目。
(十五)负责乡村振兴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监督管理、绩效评估;指导乡村振兴项目库建设。指导乡镇开展精准帮扶、防止返贫动态监测和小额信贷工作的统筹、协调工作;指导乡镇(街道)进行产业振兴、科技振兴、产业园区建设。
(十六)负责统筹、协调、指导县直各部门做好职责范围内脱贫攻坚与乡村振兴有效衔接工作任务的落实,抓好督查督导、统筹调度、信息收集。统筹、协调信贷扶贫工作。负责乡村振兴龙头企业的资格审查、上报、扶持和管理工作。
(十七)负责东西部扶贫协作、对口帮扶工作的统筹协调和联络服务工作。负责联络协调中直机关、中央在丹单位、国企、民企的定点帮扶工作;负责联络协调省领导集团帮扶;组织协调社会力量参与乡村振兴;承担省外、境外非政府组织和个人帮扶丹寨县的联系、协调服务及交流与合作工作。负责组织、指导实施干部培训、农村劳动力全员培训工作;指导和协调各乡镇开展农村致富带头人培训工作。
(十八)组织拟订丹寨县易地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大中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工作的政策。协调、指导易地搬迁移民、乡村振兴生态宜居移民、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移民工作。配合县发展改革部门做好易地移民搬迁、乡村振兴生态宜居搬迁规划编制和资金计划的上报下达;配合自然资源部门、林业部门做好自然保护地移民和地质灾害搬迁对象的认定和资金计划的上报下达;审核实施方案,制定下达年度计划。
(十九)承担全县大中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大纲和移民安置规划初审工作及上报工作,承担全县小型水利水电工程移民安置规划审查工作,指导和监督移民规划的实施工作。
(二十)指导全县生态移民后续发展和后期扶持发展工作,对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和监测评估。提出全县生态移民搬迁投资安排建议并组织实施,负责安排全县水库移民后续扶持资金,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监督。监督检查生态移民工作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对违反生态移民工作有关法规、规章和政策的行为按规定的权限和程序进行调查处理。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和省委农办、省农业农村厅、省生态移民局以及州农业农村局、州生态移民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六条 职能转变。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要围绕统筹抓好以乡村振兴为重心的“三农”各项工作,加快建设现代山地特色高效农业强县。
(一)推动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持续压实各方责任,过渡期内保持有关帮扶政策、财政支持、项目安排总体稳定,项目资金相对独立运行管理,增强脱贫群众内生发展动力,坚决守住不发生规模性返贫的底线。
(二)加强对全县乡村振兴促进工作的统筹协调、指导和监督检查。扎实推进乡村发展、乡村建设、乡村治理,深化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升农业发展质量,推动农村产权规范流转和交易,建设宜居宜业和美乡村,拓宽农民增收致富渠道,推动实现共同富裕,推动农业全面升级、农村全面进步、农民全面发展,加快实现农业农村现代化。
(三)统筹推进全方位夯实粮食安全根基,落实藏粮于地、藏粮于技战略,加强耕地种植用途管控,落实耕地利用优先,树立大食物观,推进构建多元化食物供给体系,推动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促进乡村产业全链条升级,实现农产品保数量、保质量、保多样,保障食物供给安全。
(四)统筹推进农业农村领域核心技术攻关、技术模式集成、适用技术推广,推动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融合、产业体系创新体系融汇、农科教产学研融通,提升农业农村科技创新体系整体效能。
(五)加强对农产品质量安全和相关农业生产资料、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推动绿色、有机等优质农产品发展,建立地理标志农产品协同保护和产业培育体系,坚持最严谨的标准、最严格的监管、最严厉的处罚、最严肃的问责,严防、严管、严控质量安全风险,让人民群众吃得放心、安心。
第七条 与县市场监管局的职责分工:
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负责食用农产品从种植养殖环节到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前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食用农产品进入批发、零售市场或生产加工企业后,由县市场监管局监督管理。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负责动植物疫病防控、畜禽屠宰环节、生鲜乳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的监督管理。两部门要建立食品安全产地准出、市场准入和追溯机制,加强协调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第八条 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根据本规定第五条所明确的主要职责,编制权责清单,逐项明确权责名称、权责类型、设定依据、履职方式、追责情形等。在此基础上,制定办事指南、运行流程图等,进一步优化行政程序,规范权力运行。
咨询电话:0855-8227621 传真号码 0855-8508078
办公地址:贵州省黔东南州凯里市环城北路54号 , 邮政编码 55600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8:30—12:00,14:00—17:30
丹寨县农业农村局(县乡村振兴局、县生态移民局)乡村振兴工作股负责落实防止返贫动态监测机制。组织对存在返贫风险人群开展研判和动态监测。承担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乡村振兴有关数据统计、监测、分析。承担协调有关部门落实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帮扶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