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江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职责:
(一)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处理日常工作;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抓好政策指导和组织协调工作。
(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会议的会务工作,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实施会议议定事项;负责县人民政府重大活动的组织统筹。
(三)协助县政府领导同志组织起草或审核以县政府、县政府办公室名义发布的公文,指导全县政府系统的公文处理工作。
(四)承办省委、省政府、州委、州政府及其工作部门和县委、县人大常委会交给县人民政府办理的有关事项;办理县政府各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请示、报告县政府事项,提出审核意见,报县政府领导同志审批。
(五)根据县政府领导同志的指示,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之间出现的争议问题进行协调,提出处理建议,报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决定。
(六)督促检查县人民政府重大决定、重要工作部署及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批示的贯彻执行情况。
(七)根据县人民政府的工作重点和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八)负责办理省、州、县人大代表建议、议案和省、州、县政协委员提案,并督促检查建议、议案、提案的落实情况。
(九)组织、协调、推进全县政府职能转变和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全县公共资源交易和政务服务管理监督工作。
(十)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关于人民防空的法律、法规和政策,制定全县人防事业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十一)负责全县外事工作职责。承担县委外事工作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十二)负责县人民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政务信息化规划、建设、技术与安全保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办公室政务信息化工作,负责县政府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政府系统门户网站的建设和管理工作。
(十三)协助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组织处理需由县人民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收集并及时向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政府各部门向县人民政府反映的重要问题。
(十四)负责指导县应急局做好政府值班工作,及时报告重要情况,传达和跟踪落实县政府领导同志指示;协调指导全县应急救援工作,做好事故处置及善后工作的督促、指导;做好县政府领导现场处置应急事件的协调服务工作。
(十五)负责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关于金融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金融产业发展政策与战略规划,并组织实施。
(十六)负责联系省、州驻从江金融监管机构、金融机构,引进金融机构入驻,做好配合协调、信息交流和监管联运工作。
(十七)统筹全县金融改革创新,推进绿色金融发展,指导、协调金融改革创新试点示范等工作;推动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十八)负责县人民政府办公大楼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县政府办公室和管理单位日常管理、公务用车调度和管理工作。
(十九)结合工作实际,推进军民融合相关工作;负责本部门、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和消防安全工作。
(二十)办理县人民政府领导同志交办的其他事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