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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卫生健康局

农安县卫生健康局

联系电话:043183228662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长春市农安县农安大路39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天: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 冬天:上午8:30-12:00 下午13:00-16: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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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安县卫生健康局职能信息

一、机关职能

根据《中共吉林省委 吉林省人民政府印发<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的通知》(吉发〔2018〕44号)和《中共吉林省委办公厅 吉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农安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吉厅字〔2019〕5号),制定本规定。农安县卫生健康局(以下简称县卫生健康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农安县中医药管理局牌子。

县卫生健康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长春市委关于卫生健康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卫生健康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

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国民健康政策、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统筹规划全县卫生健康资源配置,指导县域卫生健康规划的编制和实施。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

(二)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制定并组织实施推动全县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的政策措施,提出医疗服务和药品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组织落实疾病预防控制规划、国家免疫规划以及严重危害人民健康的公共卫生问题的干预措施,组织开展传染病监测。负责卫生应急工作,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预防控制和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医疗卫生救援。

(四)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管理县老龄协会。

(五)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组织开展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评估,依法制定并公布食品安全地方标准。

(六)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传染病防治监督,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牵头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

(七)制定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地方行业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建立医疗服务评价和监督管理体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资格标准。组织实施医疗服务规范、标准和卫生健康专业技术人员执业规则、服务规范。

(八)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指导县计划生育协会的业务工作。

(九)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工作,指导基层医疗卫生、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和全科医生队伍建设。推进卫生健康科技创新发展。

(十)负责在我县召开的国家和省市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十一)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行业监督工作。

(十二)组织拟订全县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指导全县卫生健康和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组织开展全县卫生健康和中医药相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卫生专业技术人员资格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承担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并进行业务指导。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县卫生健康局要牢固树立大卫生、大健康观念,推动实施健康中国战略,以改革创新为动力,以促健康、转模式、强基层、重保障为着力点,把以治病为中心转变到以人民健康为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全方位全周期健康服务。一是更加注重预防为主和健康促进,加强预防控制重大疾病工作,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健全健康服务体系。二是更加注重工作重心下移和资源下沉,推进卫生健康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边远地区和生活困难群众倾斜。三是更加注重提高服务质量和水平,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四是协调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加大公立医院改革力度,推进管办分离,推动卫生健康公共服务提供主体多元化、提供方式多样化。

有关职责分工。

1.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拟订生育政策,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国家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开展重大决策人口影响评估,完善重大人口政策咨询机制,研究提出全县人口发展战略,拟订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

2.与县民政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拟订应对人口老龄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县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3.与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传染病总体防治和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县卫生健康局与县交通运输局、农业农村局建立健全应对县域内及边界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合作机制、传染病疫情和公共卫生事件通报交流机制、边界输入性疫情通报和协作处理机制。

4.与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负责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工作,会同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制定、实施食品安全风险监测计划。县卫生健康局对通过食品安全风险监测或者接到举报发现食品可能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当立即组织进行检验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并及时向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通报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结果,对得出不安全结论的食品,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应当立即采取措施。县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监督管理工作中发现需要进行食品安全风险评估的,应当及时向县卫生健康局提出建议。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同县卫生健康局建立重大药品不良反应和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相互通报机制和联合处置机制。

5.与县医疗保障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县卫生健康局、县医疗保障局等部门在医疗、医保、医药等方面加强制度、政策衔接,建立沟通协商机制,协同推进改革,提高医疗资源使用效率和医疗保障水平。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应急管理科、信访科)。负责拟订全县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制定相关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督查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大问题调研、文稿起草、政务公开、政务信息、公章管理、保密和安全生产、信访等工作;负责机关公共事务和行政后勤管理工作;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理职责。承担主管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管理职责,指导督促企事业单位加强安全管理。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开展行业监督工作。

(二)体制改革办公室(基本药物管理办公室)。负责推进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贯彻落实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重大方针政策,研究提出具体措施;组织深化公立医院综合改革,推进管办分离,建立健全现代医院管理制度。负责系统内基层单位体制改革等相关工作。

负责组织实施国家药物政策和国家基本药物制度,组织开展药品使用监测、临床综合评价和短缺药品预警,提出基本药物价格政策的建议。

(三)疾病预防控制科(社区办、职业卫生科)。负责贯彻执行《传染病防治法》,健全卫生健康综合监督体系,组织相关部门开展传染病、性病、艾滋病及慢性病等疾病预防控制;组织开展规划免疫接种、效果评估及督导检查工作;组织开展地方病、职业病防治及驱绦灭囊职责;组织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及健康教育职责;负责职责范围内的职业卫生、放射卫生、环境卫生、学校卫生、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卫生等公共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落实《烟草控制框架公约》的履约相关工作。负责贯彻执行《母婴保健法》,组织开展妇女、儿童健康保健工作,承担《出生医学证明》管理。承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传染病、食物中毒、职业中毒等灾害事件应急处置职责。

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推进卫生健康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普惠化、便捷化和公共资源向基层延伸等政策措施。负责全县社区卫生服务的管理工作,并指导、监督和考核评估社区、乡镇卫生院贯彻落实公共卫生服务情况;组织开展全县社区卫生和乡镇卫生院公共卫生服务人员培训工作。

负责本系统信息化建设、网络安全、网络维护等工作,推进互联网和智慧医疗建设。

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作业场所职业卫生情况;对作业场所职业危害情况进行检测检验,组织指导申报和信息统计工作;指导并监督检查有关职业卫生培训工作;对职业卫生违法情况进行处罚;组织调查处理职业危害事故。

(四)医政医管科(行政审批办公室、扶贫办)。负责承担全县医疗机构的设置、规划及监督管理、医疗、护理质量管理、医疗机构药品管理等职责;承担原卫生工作者协会组织管理职责,负责全县个体诊所和村卫生室审批管理工作,及乡村医生管理培训等工作;承担医疗纠纷及事故的调查处理职责;承担卫生信息收集、汇总和统计上报职责;承担医疗卫生单位科研、医务人员培训、业务考核和继续医学教育职责;承担对全县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的监督、管理及考核职责;负责全县各类医疗机构环境保护监督职责;负责行业作风建设工作。承担卫生应急职责,负责组织指导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医疗救援工作。负责制定我县健康扶贫政策,并组织实施,开展健康扶贫政策落实监督职责;负责在我县召开的国家和省市县重要会议、重大活动的医疗卫生保障工作。

负责卫生健康管理方面有关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勘查、论证、审核、校验等相关工作;负责组织政务大厅卫生窗口行政许可的发放工作;负责卫生健康部门承担的其他行政审批事项。

(五)人口监测与家庭发展科(老龄健康科)。负责计划生育管理和服务工作,开展人口监测预警,研究提出人口与家庭发展相关政策建议,完善计划生育政策。

负责行政执法人员的资格审核和法律培训工作;负责宣传党和国家有关计划生育政策,对全县计生干部开展知识培训;负责落实计划生育家庭奖扶政策的资格审核、确认、档案管理和资金发放;负责全县社会抚养费征收、案卷的管理工作。

负责督导全县的生殖健康服务工作,负责全县计划生育技术相关报表,全面推进出生缺陷干预,做好叶酸的发放和管理工作;负责协调有关部门开展出生性别比治理工作;负责计划生育手术后遗症鉴定管理和病残儿童的医学鉴定工作。

负责对全县流动人口数据统计、汇总和上报,做好统计分析;负责对全员人口数据库进行管理维护,对全县计生系统统计、微机管理人员的业务培训;负责制定全县人口计生工作考核方案,组织实施抽样调查和专项调查,发布与人口和计划生育相关的人口信息;负责办理、查验流动人口《婚育证明》,协调公安、人社等部门,共同做好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

负责贯彻落实和宣传国家老龄工作方针政策、法规,协调各涉老部门监督检查老年人的合法保障法的落实;负责组织拟订并协调落实应对人口老龄化政策措施;承担县老龄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执行县政府交办的各涉老工作;推动和指导全县老龄工作和社团工作,开展调查研究,组织协调、总结老龄工作的先进经验,制定老年事业长期发展规划。负责推进老年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和医养结合工作。

(六)中医科。负责组织拟订中医药人才发展规划,负责指导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研究制定全县中医药中长期发展规划,并纳入卫生健康事业发展总体规划和战略目标。组织开展中医药相关教育培训工作。负责中医专业人员资格的综合协调管理工作。承担全县中医医疗、预防、保健、康复、护理及临床用药等的监督管理责任,并进行业务指导。

(七)财务科。负责组织编制局机关及所属事业单位财务预算、决算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会计业务事项及财务管理工作;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财务和固定资产管理规章制度建设;负责局机关的国有资产管理工作,对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进行指导。负责本系统财务工作业务指导及财务人员培训工作;负责会计档案资料的整理、归档和保管工作。

(八)审计科。负责系统内部审计工作,对全县各医疗卫生健康单位的财务预算执行情况、财务管理进行监督检查。

(九)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人事、工资、机构编制、奖惩、培训和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等管理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十)机关党委。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县卫生健康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内设机构领导职数10名(含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1名)。

农安县卫生健康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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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长春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咨询电话:0431-84692027

办公地址:吉林省长春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东南湖大路1281号 长春市卫生大厦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9:00-12:00、下午13:00-17:00。

农安县卫生健康局二级机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农安县卫生健康局二级机构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95商服网 2024年04月09日

农安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主要职责是:承担全县生活饮用水卫生、公共场所卫生、职业与放射卫生、学校卫生、医疗机构卫生、计划生育卫生和采供血机构的监督执法工作,依法监督传染病防治工作,依法承担整顿和规范医疗服务市场、打击非法行医等法律、法规规定的职责。

农安县卫生健康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