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盖州市教育局机构职责
一、机构职责
1、贯彻落实党的教育改革与发展方针、政策、规划及相关法律法规,拟定全市教育改革与发展规划、起草有关地方规范性文件草案并监督实施。
2、负责全市所属各级各类教育的统筹规划和协调管理,指导各级各类学校的教育教学改革,负责市属学校管理工作,负责教育基本信息的统计、调查和分析任务。
3、负责全市教师管理工作。拟定全市中小学师资和管理队伍建设发展规划,负责全地区中小学教师、校长的继续教育工作,统筹规划和指导教育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4、负责统筹全市城乡义务教育资源均衡配置,指导全市学前教育、义务教育、普通高中教育和特殊教育工作,实行学校标准备化建设,大力促进教育公平,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体系,制定基础教育教学指导文件,推进教育事业改革发展,全面实施素质教育。
5、指导全市推广普通话和普通话测试工作,承担市语言文字工作委员会的日常工作。
6、指导全市职业教育的发展与改革,负责全市职业教育的统筹规划、综合协调和宏观管理。
7、指导全市各级各类学校的德育工作、美育工作、体育工作与艺术教育工作、劳动教育工作、国防教育工作和学校安全工作。
8、统筹指导全市继续教育工作和教育科学研究工作,推进全市教育信息化工作。
9、负责推进我市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统筹管理全市各类招生考试工作,实施各级各类学校招生计划,负责各级各类学历教育学籍管理。
10、统筹管理全市教育系统的外事工作。
11、负责全市教育系统法制宣传和行政复议工作。研究、起草有关地方综合性教育的政策和措施,检查指导全市依法治教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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