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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发布者:时间:06-16

分类:资料下载 > 工商服务

相关资质:公司注册

发布机构:上海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内容摘要

分支机构登记(备案)申请书

基本信息(必填项

名称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设立登记无需填写)

经营场所

省(市/自治区) 市(地区//自治州) 县(自治县//自治旗// 乡(民族乡//街道) 村(路/社区) 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_

联系电话

邮政编码

隶属市场主体

(单位)

类型

□公司  □合伙企业  □非公司企业法人  □个人独资企业

□农民专业合作社  □其他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登记机关

经营期限

设立(仅设立登记填写)

申领执照

申领纸质执照 其中:副本 个(电子执照系统自动生成,纸质执照自行勾选)

经营范围

(根据登记机关公布的经营项目分类标准办理经营范围登记)

(涉及“多证合一”事项办理的,申请人须根据市场主体自身情况填写《“多证合一”政府部门共享信息项》相关内容。)

资金数额

(分公司除外)

万元

币种 □人民币   □其他 _________

经营期限

长期

□变更登记/备案 □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改制

变更/备案/改制事项

原登记内容

变更/备案/改制后登记内容

注:本申请书适用于分公司、营业单位、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以上类型包含内资和外资)、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农民专业合作社(联合社)分支机构申请设立、变更、注销、备案及非公司企业分支机构改制。

□注销(仅注销登记填写)

注销方式

普通注销 简易注销

注销原因

隶属企业(单位)决定撤销。 被依法责令关闭。

被登记机关依法吊销或撤销。 其它原因:

清税情况

已清理完毕 □未涉及纳税义务

债权债务清理

(分公司、个人独资/合伙企业分支机构不填写

主管部门或者清算组织负责清理债权债务 债务清理完结

□负责人信息(仅设立及变更负责人填写)

国别(地区)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拟任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任免文件

□经决定,免去 的负责人职务。

□经决定,兹任命 为负责人。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必填项)

委托权限

1、同意□不同意□核对登记材料中的复印件并签署核对意见;

2、同意□不同意□修改企业自备文件的错误;

3、同意□不同意□修改有关表格的填写错误;

4、同意□不同意□领取营业执照和有关文书。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指定代表或者委托代理人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指定代表/委托代理人签字:

□申请人签署(必填项)

本申请人和签字人承诺如下,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一)填报的信息及提交的材料真实、准确、有效、完整。

(二)使用的名称符合《企业名称登记管理规定》有关要求,不含有损国家、社会公共利益或违背公序良俗及有其他不良影响的内容;名称与他人使用的名称近似侵犯他人合法权益的,依法承担法律责任如使用的名称被登记机关认定为不适宜名称,将主动配合登记机关进行纠正。

(三)已依法取得住所(经营场所)使用权,申请登记的住所(经营场所)信息与实际一致。

(四)经营范围涉及法律、行政法规、国务院决定规定、地方行政法规和地方规章规定,需要办理许可的,在取得相关部门批准前,不从事相关经营活动。

申请人签字:

隶属企业(单位)盖章

注:1、申请普通注销、简易注销的公司、非公司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分支机构由法定代表人签字,合伙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执行事务合伙人(或委派代表)签字,个人独资企业分支机构由隶属企业投资人签字;

2、人民法院裁定清算(破产)的由其指定的清算组负责人(破产管理人)签字。


附表1


联络员信息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影印件粘贴处)

注:1、联络员主要负责本企业与企业登记机关的联系沟通,以本人个人信息登录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示本企业有关信息等。联络员应了解企业登记相关法规和企业信息公示有关规定。

2、《联络员信息》未变更的不需重填。


附表2

财务负责人信息


固定电话

移动电话

电子邮箱

身份证件类型

身份证件号码

(身份证件复印件粘贴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