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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交通运输局

新泰市交通运输局

联系电话:0538-5350009 传真号码:0538--5350007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山东省泰安市新泰市青龙路889号交通大厦

办公时间:5月1日—9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30(法定节假日除外)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00---12∶00,下午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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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交通运输局职能信息

市交通运输局贯彻党中央关于交通运输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泰安市委和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交通运输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交通运输工作法律、法规,起草有关规范性文件。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行业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场发展战略、政策和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拟订有关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交通运输行业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二)负责推进综合交通运输体系建设,组织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发展战略和政策,建立与综合交通运输体系相适应的制度体制机制,组织编制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优化交通运输主要通道和重要枢纽节点布局,拟订综合交通运输地方标准,促进各种交通运输方式融合。

(三)组织协调铁路公路水路航空综合运输,承担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责任。拟订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有关政策、准入制度、运营规范、标准并监督实施。按照规定组织协调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指导道路、水路、地方铁路运输服务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

(四)负责提出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场站、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以及政府财政性资金安排建议。监督实施行业有关规费政策,提出有关财政、土地、价格等政策建议。负责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超限检测站设置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负责行业统计工作,发布有关信息。

(五)承担公路、水路、地方铁路、场站、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责任。拟订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场工程建设相关政策、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和工程质量、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组织协调机场有关重点工程建设工作,指导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基础设施管理和维护。

(六)承担市铁路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七)负责提出高速公路布局规划建议和普通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计划建议,协调高速公路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普通国道、省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提出农村公路的布局规划、计划建议,指导监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八)承担市管内河通航水域的水上交通安全监管责任。负责市管内河通航水域交通管制、通航秩序管理、危险品运输监管工作,组织市管内河通航水域救助打捞工作、水上交通事故调查处理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以及相关水上设施登记、防治污染工作。

(九)贯彻实施国家交通科技政策、技术标准和规范,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指导行业环境保护和节能减排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

(十)指导交通运输方面的合作与交流工作。负责相关国际运输的管理工作。

(十一)指导行业安全生产和应急管理工作。

(十二)负责交通战备工作,推进交通领域军民融合,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交通工作。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四)职能转变。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放管服改革,深入推进审批服务便民化的决策部署,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深化“一次办好”改革的要求,全面推行“贴心代办、一次办好”改革及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切实强化综合交通运输理念,推动交通运输行业转变政府职能,深化简政放权,强化行政权力动态调整,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提高交通运输政务服务效率和质量;加快综合交通运输现代治理体系建设,提供优质便民化服务,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挂政工科牌子)。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接待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综合性文稿起草、信息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安全、卫生、后勤管理工作。负责应急值班工作。

负责全市综合交通运输发展重大问题研究。承担和协调重大课题的调研。负责从严治党、干部队伍建设等工作。

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干部人事、社会保障等工作。

负责实施交通运输行业职业资格制度的有关工作。指导行业教育、培训工作。承担

新闻宣传、行业精神文明建设工作。

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

负责党建和群团工作。

(二)政策法规科(挂行政审批科牌子)。牵头组织起草交通运输工作规范性文件,牵头拟订全市交通运输政策。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指导交通运输系统执法规范化建设和执法监督工作,牵头组织重大案件查处和跨区域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承担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力清单,深化简政放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优化权力运行流程。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审批和组织协调工作。承担公路超限检测站设置审核、报批等工作。负责交通执法队伍的教育、考核、监督、装备等工作。牵头负责信用交通建设。负责交通综合治理工作。指导行业

有关体制改革工作。

(三)规划与建设科(挂市交通战备办公室牌子)。组织编制全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规划,统筹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和城市轨道交通等规划的衔接平衡。组织拟订交通运输发展规划、计划,监督协调交通运输规划、计划实施。负责综合分析、监测行业经济运行情况,引导行业优化结构、协调发展。承担有

关利用外资、行业统计工作。拟订公路、地方铁路以及城市轨道交通工程建设的相关制度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拟订机场建设的相关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协调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以及城市轨道交通有关工程建设,负责重点工程质量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公路、水路、地方铁路、机场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市场监管,以及重点交通工程建设招投标的监管。承担交通有关重点工程设计管理、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工作。拟订农村公路建设、养护、运营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负责提出高速公路布局规划建议和普通国道、省道的布局规划、计划建议,协调高速公路有关工作,指导监督普通国道、省道公路及其附属设施的建设、养护和管理。负责提出农村公路的布局规划、计划建议,指导监督农村公路建设、养护、管理工作。指导公路路政管理。规划国防交通网络布局,拟订国防交通保障计划。承担地方武装、国防运力动员、运力征用和交通战备器材管理工作。组织协调市内军事行动、国防运输等重大活动的交通保障。承办市国防动员委员会的有关工作,负责推动交通运输领域军民融合工作。组织协调信息化建设、交通大数据等工作。承担抗震救灾、防火、防汛、抗旱等重大自然灾害的交通保障工作。

(四)财务审计科。负责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和内部审计工作,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编制市级交通运输部门财政预决算。承担交通专项资金、政府采购管理有关工作。负责收费管理,监督实施行业有关规费征收政策和办法。指导行业投融资工作。承担公路通行费收费站点设置及公路通行费收费标准的审核、报批工作。承担受委托管理和政府投资形成的有关国有资产监管工作。

(五)运输管理科(挂市铁路和机场建设办公室牌子)。组织协调公路、铁路、航空、城市客运综合运输。参与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规划、政策,承担现代物流业发展的有关工作。承担组织协调国家重点物资、紧急客货运输有关工作。协调春运工作,承担节日运输有关工作。指导道路旅客运输、货物运输管理。负责道路运输市场监管以及国际运输的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船舶检验和监督管理,负责船舶(不含渔业船舶)以及相关水上设施登记、防治污染工作。指导道路运输企业和道路班线客车、旅游包车、危险化学品运输车等营运车辆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拟订城市公共交通建设发展政策、制度和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轨道交通的运营;负责提出城市综合枢纽的规划建议,指导城市综合枢纽的建设和运营。指导与道路运输相关的维修驾培、综合性能检测、搬运装卸、人员培训和运输服务活动的管理。指导城市客运工作。指导网约车等新业态的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地方铁路、机场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提出

地方铁路、机场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规划、计划建议。负责地方铁路、机场和城市轨道交通建设的组织协调、业务指导和监督检查,组织推进地方铁路、机场和城市轨道交通重点项目实施。负责地方铁路运输市场监管工作。指导协调铁路道口监护管理和综合治理。指导协调铁路专用线共用以及联运等工作。

(六)安全科技科。拟订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制度、规范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有关安全生产和应急处置体系建设。指导协调有关消防安全工作。指导监督交通运输有关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或者参与处理有关事故调查,指导交通运输工程建设和维护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重点工程安全监管工作。拟订行业科技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行业科技开发,推动技术进步。组织协调有关重大科研项目研究。承担有关标准、质量和计量工作。指导行业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

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新泰市交通运输局道路运输管理服务中心

主要职责  :

1、协助拟订全市道路运输行业发展规划建议。协助制定道路运输各类开业技术经济条件。协助拟订道路运输相关政策制度和标准,为道路运输行业发展提供技术支持和管理服务保障。

2、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管理和经营性运输车辆管理工作。协助承担管理过程中实施的行政检查工作。协助开展行政处罚工作。开展机动车维修质量纠纷调解工作。承担道路运输车辆技术管理工作和车辆年度审验工作。承担道路运输行业业务咨询、投诉等事项的答复工作。

3、承担拟订道路运输运政基础设施建设、客货站场等年度建议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做好公交枢纽站、首末站、沿途停靠站的选址及功能验收工作。

4、承担重大道路运输建设项目咨询论证、项目审核工作。承担道路运输行业行政许可前的技术性审查服务工作。协助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相关事项的行政确认、行政奖励工作。

5、协助编制市属道路运输行业安全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协助制定道路运输行业安全生产政策、制度、技术标准和规范。协助开展交通运输行业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工作。

6、承担道路运输行业质量信誉考核、出租汽车驾驶员从业人员诚信考核和行业诚信体系建设工作。协助做好道路运输从业人员从业资格许可服务窗口前移工作。

7、承担道路运输行业运输统计数据的审核、汇总、分析及运输量调查工作。承担道路运输统一单证票据、标志牌的计划编制和领发工作。

8、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科技创新、生态环保、节能减排、质量标准和信息化的技术性、服务性工作,承担道路运输行业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的推广应用工作。

9、承担道路运输行业指令性运输组织工作。协助做好抢险救灾、重点物资和战备等指令性道路运输的协调组织工作。

10、协助开展机动车驾驶员培训行业管理工作。承担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网约出租汽车客运,汽车租赁相关业务管理工作。

11、承担城乡道路客运、公交车、出租汽车燃料消耗信息申报工作,协助做好成品油价格补助、节能减排补助资金的发放工作。

12、承担道路运输行业精神文明创建工作,组织开展道路运输行业各类社会公益活动。

13、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14、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新泰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大队

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省和泰安市有关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我市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规划,并组织实施。

2、具体行使本行政区域内的运政、路政(包括超限运输管理)等方面的行政监督检查、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等交通运输行政执法职能,以及职责范围内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管职责。

3、对全市范围内公民、法人、其他组织遵守交通运输行政管理法律、法规、规章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依法纠正和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对违反交通运输行政管理秩序的行为实施行政强制和行政处罚。

4、统筹组织、指挥协调全市交通运输行业的专项整治,查处违法案件,协调跨区域交通运输行政执法工作。

5、承办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新泰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主要职责:

1、承担全市公路事业发展研究、引导与规范工作,协助编制公路发展规划、中长期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2、承担普通国道、省道、农村公路及桥梁设施的建设、维护方案和计划的编制、申报,并组织实施。

3、承担公路项目技术审查、指导,工程前期、施工协调、交竣工验收相关事务性工作。

4、承担普通国道、省道、县道的养护管理工作,指导乡道、村道建设养护管理工作。

5、承担普通国道、省道、县道的公路产权保护和巡查,调查核实路产损失情况,收取、上解公路赔(补)偿费和国有资产资源有偿使用收入。

6、承担有关行政审批项目事前的符合性技术审查、事中和事后的监督工作。协助办理路损调查、路政事案查处工作。

7、承担普通国道、省道、县道基础设施的安全管理、保通保畅、应急处置、抗震防灾、公路战备工作。

8、承担公路技术交流、科技成果转化、科研项目实施管理、标准化工作,指导公路环境保护和绿化美化工作。指导路域环境综合整治工作。

9、承担公路路网运行、路况质量、交通量的监测、预警、信息服务以及技术支持工作。承担行业调查统计管理工作。

10、承担公路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和运营管理、服务保障工作。

11、负责本单位安全工作。

12、完成市委、市政府及市交通运输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新泰市交通运输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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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泰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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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新泰市东周路698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新泰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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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5月1日—10月1日;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4:30-18:30。10月1日—次年5月1日工作日:上午 8:00-12:00,下午 13:30-17:30

新泰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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