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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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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潍坊市昌乐县一中街1号城关商务社区1号楼3楼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10月1日-4月30日) 上午8:30-12:00,下午2:00-6:00(5月1日-9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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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生态环境领域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生态环境政策、规划、区划并组织实施,起草生态环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会同有关部门编制并监督实施重点区域、流域、海域以及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规划和水功能区划。贯彻执行国家、省生态环境标准、技术规范等,参与制定有利于生态环境保护的经济政策,推进绿色金融体系建设。

(二)负责较大生态环境问题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组织协调全县较大环境污染事故和生态破坏事件的调查处理。指导协调各县市区突发生态环境事件、重污染天气的应急、预警工作。牵头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协调解决有关跨区域、跨流域环境污染纠纷,统筹协调全县重点流域、区域、海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县级突发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建立健全企业环境行为信用评价制度。

(三)负责监督管理减排目标的落实。贯彻执行国家、省环境质量标准和污染物排放标准。组织制定全县各类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排污许可证制度并监督实施。监督检查污染物减排任务完成情况,实施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指导排污权有偿使用和交易工作。依法配合税务机关开展环境保护税征收管理工作。

(四)负责生态环境准入的监督管理。承办全县重大经济和技术政策、发展规划以及重大经济开发计划环境影响评价相关工作。按照规定组织审查专项规划,审批或者审查开发建设区域、规划、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生态环境准入清单。负责提出全县生态环境保护领域固定资产投资计划、方向和财政资金安排建议。

(五)负责环境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大气、水、海洋、土壤、噪声、光、恶臭、固体废物、重金属、化学品、机动车等的污染防治管理制度并监督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指导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工作,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

 (六)指导协调和监督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编制全县生态保护规划,监督对生态环境有影响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活动、重要生态环境建设和生态破坏恢复工作。监督检查各种类型自然保护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监督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荒漠化防治等工作。指导协调和监督全县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牵头生物物种 (含遗传资源)工作,组织协调生物多样性保护,参与生态保护补偿工作。

(七)负责核与辐射安全的监督管理工作。参与全县核安全和辐射安全政策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全县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处理,参与核事故应急响应工作。监督管理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负责全县放射性废物管理工作。

(八)负责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和信息发布工作。组织指导全县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和应急监测。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县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

(九)开展生态环境科技工作,组织全县生态环境重大科学研究和先进技术工程示范,推动环境技术管理体系建设。推行清洁生产,参与指导和推动循环经济和环保产业发展。负责全县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相关工作。

(十)负责应对气候变化工作。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相关规划、制度和政策,研究提出低碳发展的政策建议。承担全县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

 (十一)统一负责生态环境监督执法。开展全县生态环境保护执法检查活动,集中行使法律法规明确的执法职责。

(十二)组织指导和协调全市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政策,开展生态文明建设有关宣传教育工作,推动社会组织和公众广泛参与生态环境保护。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优化营商环境有关工作。

(十三)开展生态环境对外合作与交流。参与协调我县有关生态环境保护国际活动。组织协调全县生态环境国际条约履约工作,统一对外联系。协调推进与履约有关的利用外资项目。

(十四)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指导全县生态环境系统队伍建设工作。

(十五)负责局机关及所属单位的安全生产监管和维护稳定工作。

(十六)完成市局、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1.负责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文书档案、后勤服务、安全、值班、考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2.组织协调上传下达、下情上报等日常工作。3.牵头全局政务公开工作。4.牵头全局档案管理工作。5.负责车辆调度、维修保养、安全管理等工作。6.负责办公用品购置、发放、管理,办公设施改造、维修、维护等工作。7.负责印章管理和使用工作。8.负责本科室信息撰写报送工作。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二)财务科:

1.负责编制部门预决算,推进预算执行,及时进行预决算公开。2.负责财务管理、会计核算及系统上报和内部审计等工作。3.负责固定资产管理工作,按时按质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及摊销,按时报废及核销。4.负责项目资金使用监督工作,牵头本级资金项目及上级环保专项资金管理、绩效评价工作。5.牵头内部控制管理工作。6.负责人员和公用经费支出工作。7.牵头政府采购工作。8.负责本科室信息撰写报送、档案整理、归档工作。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三)人事科:

1.负责档案管理工作。2.负责思想政治教育、精神文明建设工作。3.负责工资套改、职称评聘、机构编制、社会保障等人事管理工作。4.负责党支部、中层干部及职工述职评议工作,负责干部考察、考核等工作。5.负责配合职能部门做好绿色创建工作。6.负责工会、共青团、妇女、计划生育等工作。7.负责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8.负责本科室信息撰写、档案整理、归档工作。9.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法规与标准科:

1.负责组织开展执法人员法律法规培训。2.承担依法普法治理相关工作。3.负责行政处罚案卷的审查、归档、上报工作。4.负责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5.牵头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6.负责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工作。7.负责企业环境信用评价工作。8.负责行政处罚系统信息录入工作。9.承担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10.指导实施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工作。11.负责本科室信息撰写报送、档案整理、归档工作。12.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五)大气生态环境科:

1.负责大气、噪声、光、化石能源、工业企业扬尘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2.拟定全市相关污染防治规划、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3.拟定大气、噪声、光等环境功能区划。4.组织开展全市大气环境承载力评估和大气污染物来源解析工作。5.编制大气环境质量限期达标和改善计划。6.组织协调大气面源污染防治工作。7.组织编制、修订全市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承担重污染天气应急指挥部办公室相关工作。8.组织实施应对气候变化以及温室气体减排制度,承担全市碳排放权交易组织协调工作。9.负责本科室信息撰写报送、档案整理、归档工作。10.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六)水生态环境科:

1.负责地表水生态环境监督管理工作。2.拟定地表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和相关污染防治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3.拟定水功能区划,开展水生态环境承载力评估。4.监督管理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指导入河排污口设置。5.监督陆源污染物排海工作。6.协调督促重点涉水项目建设工作。7.负责本科室信息撰写报送、档案整理、归档工作。8.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七)生态保护与土壤科:

1.负责土壤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拟订相关污染防治规划、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2.拟订土壤生态环境功能区划。3.负责地下水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的监督管理。4.负责机动车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5.负责固体废物、化学品、重金属等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工作。6.承担生态环境安全应急日常管理工作。7.组织编制、修订全市及本局生态环境事件应急预案。8.负责生态环境应急信息通报,组织开展应急预警、应急演练工作。9.组织协调全市较大突发环境事件和生态破坏事件调查处理和应急工作。10.承担全市核与辐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对核技术利用、电磁辐射、伴有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利用中的污染防治实施统一监督管理。11.组织核与辐射环境事故应急工作。12.统一监管放射源的使用、销售、运输、贮存和废弃处置安全工作。13.负责辐射废物监管工作。14.组织全市清洁生产审核工作。15.监督指导全市城乡生态环境综合整治。组织指导农村生态环境保护,监督指导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工作。16.负责本科室信息撰写报送、档案整理、归档工作。1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18.拟订全市生态环境保护政策、规划,组织编制生态环境综合性功能区划,协调、审核专项生态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环境规划。19.指导全市生态示范创建工作。20.牵头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工作。21.承担生态环境形势分析工作。22.牵头环保资金的申报、使用、监督、验收等工作。23.参与指导和推动环保产业和循环经济发展相关工作。24.承担全市生态保护红线相关监管工作。25.监督全市野生动植物保护、湿地环境保护工作。26.监督生物技术环境安全。27.组织协调生态多样性保护工作。28.承担全市生态文明体制改革相关工作。29.承担生态环境科技工作。30.负责生态环境与健康管理、生态工业园区建设等相关工作。31.建立和实行生态环境质量公告制度,统一发布全市生态环境综合性报告和重大生态环境信息。32.负责本科室信息撰写报送、档案整理、归档工作。33.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八)审批服务科:

1.牵头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相关工作,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责行政许可事项的“一窗”受理、办理和组织协调。2.组织实施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3.负责全市规划、政策、项目等环境影响评价工作。4.负责建设项目环保设施竣工验收和固体废物防治实施验收。5.负责行政审批考核工作,牵头行政审批及其他事项管理工作。6.负责本科室信息撰写报送、档案整理、归档工作。7.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

事业单位及职责

(一)潍坊市昌乐县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

    潍坊市昌乐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大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 省、市党委政府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受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委托,依法开展污染源双随机抽查工作,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生态 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依法对违反生态环境保 护相关法律法规的环境违法行为进行处理处罚;对生态环境保护问题群众来信来访、生态环境污染举报投诉、污染事故和污染纠纷进行调查、处理;按照上级要求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执法;完成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潍坊市昌乐生态环境监控中心。

    潍坊市昌乐生态环境监控中心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 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市党委政府 工作要求,主要职责是承担辖区内污染源监督监测、执法监测,负责相应环境应急监测,按照要求开展环境质量监测、专项监测; 按照要求开展跨区域生态环境监测;承担生态环境监测统计分析评价和信息公开工作;承担辖区内污染物总量控制、减排规划、 年度减排计划的制定和减排目标落实的技术保障和技术核查相关工作,为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排污许可制的法律法规、政策和标准提供技术支持工作;负责辖区内生态环境统计、全国污染 源普查技术支持工作,为辖区内生态环境规划提供基础数据和技 术支持。承担辖区重点监管企业自动监控监测的建设管理和监控 监测维护工作;承担辖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和固体废物污染防 治日常监管的技术支持工作;承担辖区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许可证 申领的技术审核工作;承担辖区生态环境信息化系统的运行管理 工作。完成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潍坊市生态环境局昌乐分局领导简介

潍坊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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昌乐县行政审批服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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