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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淄博市淄川区农业农村局

联系电话:0533-51814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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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般阳路30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00(工作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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淄博市淄川区农业农村局职能信息

1、贯彻执行农业农村有关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统筹研究和组织实施全区“三农”工作战略、规划和政策,参与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拟订涉农的财税、价格、金融、保险、担保、进出口等政策,提出农业产业保护政策建议。

2、统筹推动发展全区农村社会事业、农村公共服务、农村文化、农村基础设施和乡村治理。负责牵头组织全区农村人居环境改善工作。负责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农业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3、负责落实全区农村综合改革,提出深化农村经济体制改革和巩固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建议。负责农民承包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负责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负责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发展和集体资产管理工作。负责农民合作经济组织、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建设与发展。负责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

4、负责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工作,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提出促进大宗农产品流通的政策建议和主要农产品的进出口建议,培育、保护和发展农业品牌。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监测分析农业农村经济运行。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

5、负责全区种植业、畜牧业、渔业、农业机械化的监督管理。实施渔政检查工作。指导粮食等农产品生产。组织构建全区现代农业产业体系、生产体系、经营体系,指导农业标准化生产。

6、 负责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负责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信用体系建设,开展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畜禽收购、运输和屠宰环节,生鲜乳生产收购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参与拟订农业地方标准。

7、组织全区农业资源区划工作。负责农用地、渔业水域以及农业生物物种资源的保护与管理,负责水生野生动植物保护、耕地以及永久基本农田质量保护工作,负责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管理和农业清洁生产。负责设施农业、生态循环农业、节水农业发展以及农村可再生能源综合开发利用、农业生物质产业发展。负责对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监督管理。牵头管理外来物种。

8、 负责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和农业投入品的监督管理。参与全区农业生产资料市场体系建设,参与拟订有关农业生产资料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负责农作物种子、果品、农药、渔业苗种、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兽药、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等畜牧业投入品质量以及使用的监督管理。

9、负责农业防灾减灾、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工作。监测、发布农业灾情,提出农业生产救灾资金安排建议,承担农业紧急救灾和灾后生产恢复。承担全区农业植物、动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体系建设,组织、监督农业植物、动物和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有关工作。参与拟订政策性农业保险制度,负责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

10、负责农业投资管理。提出农业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建议。组织编制区级投资安排的农业投资项目建设规划,提出农业投资规模和方向、扶持农业农村发展财政项目的建议,按照规定权限审批农业投资项目并监督管理。

11、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承担农业产业技术体系和农技推广体系建设。组织引进农业先进技术,组织实施农业领域的高新技术和应用技术研究、农业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负责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和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

12、承担全区农业农村人才工作。拟订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政策并组织实施。承担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和农村实用人才培训工作。承担农业教育和农业职业技能开发有关工作。负责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管理有关工作。

13、负责推动农业对外合作。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合作政策,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组织开展农业贸易促进和有关国际交流合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

14、统筹整合全局(含下属和代管事业单位)农业财政投资项目,协助财政部门加强项目资金的使用管理工作。

15、在职责范围内负责本单位、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环境保护、信访维稳、党建、统计等工作。

16、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区委农办秘书科(挂农村事业促进科牌子)。承担推动“三农”重大规划和政策落实工作。承担推动乡村振兴战略重大事项的统筹协调工作。协调推动农村社会事业发展、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基础设施建设。牵头组织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指导村庄整治、村容村貌提升、美丽乡村建设。负责农村精神文明和优秀农耕文化建设。负责处理区委农办日常事务。

(二)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督查、机要、保密、档案、信访、值班、后勤服务等局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安全、机关扶贫工作。承担政府信息和政务公开、建议提案办理等工作。承担重大突发事件应急综合管理工作。

(三)组织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组织、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社会保障、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的管理服务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负责局内设机构、下属和代管事业单位考核工作。

(四)财务科。负责编报部门预算并组织执行。承担局机关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指导局所属单位财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开展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全局(含下属和代管事业单位)农业财政投资项目资金管理工作。

(五)发展规划科(挂政策与改革科牌子)。提出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政策建议,拟定“三农”重大规划和政策。拟订农业农村经济发展规划,编制年度计划。承担推动农业新旧动能转换有关工作。组织开展全区农业农村发展问题调研。提出扶持农业农村发展的财政政策和项目建议,组织提出农业投资计划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农业资源区划工作。监测分析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负责全区农业重点项目建设工作。组织农业对口支援工作。负责全局深化改革工作。负责全局综合文稿工作。

(六)法规与科技教育科(挂人才科牌子)。参与配合行政复议工作,承担行政应诉、文件合法性审查、普法宣传工作。负责全区农村固定观察点工作。负责推进本系统职能转变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负责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负责本部门行政许可事项有关工作。承担推动全区农业科技体制改革和农业技术推广体系、产业技术体系建设工作,组织农业科研、技术引进、成果转化和技术推广工作。负责全区农业农村人才队伍建设,会同有关部门实施农业农村人才专业技术资格、从业资格管理;组织开展新型职业农民培育、农业科技人才培养工作,负责农业教育工作。组织农业系统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工作。承担农业转基因生物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农业植物新品种保护工作。承担区农业专家顾问团相关工作。

(七)种植业管理科(挂农田建设与农业机械化管理科牌子)。拟订全区种植业发展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种植业结构和布局调整以及标准化生产工作,承办农作物各类补贴有关工作,调度和发布农情信息。提出种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农作物种质资源管理。负责发展节水农业和抗灾救灾相关工作,协调种子、化肥等救灾物资的储备和调拨。组织实施农作物遗传资源保护。承担农作物重大病虫害防治和农业植物检疫工作。负责监督种植业安全生产。组织实施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参与对区级农业信贷担保机构监管工作。负责农产品产地环境保护和管理、农村可再生能源开发利用、节能减排、农业清洁生产和生态循环农业建设。承担农业生物物种资源、外来物种管理相关工作。依法负责有关野生植物保护工作。承担推动农业绿色发展有关工作。负责监督农村沼气工程安全生产工作。承担全区农作物秸秆转化利用与禁烧工作。负责全区农田建设管理工作,提出农田建设项目规划和需求建议。承担耕地质量管理相关工作。参与永久基本农田保护工作。承担农田整治项目、农田水利建设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农业综合开发项目管理工作。负责种植业项目立项工作。组织拟订全区农业机械化发展政策。负责监督农业机械支持和补贴相关工作。负责农机维修及配件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农业机械作业安全。推动全区全程、全面、高质、高效农业机械化发展。

(八)畜牧渔业管理科。组织拟订畜牧业、饲料业、畜禽屠宰行业、兽医事业、渔业、奶业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全区动物、水生动植物防疫检疫工作。指导监督毛皮动物养殖、胴体处置工作。指导监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投入品的使用。指导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生产企业监督管理工作。监督管理畜禽养殖废弃物资源化利用工作。监督管理渔业捕捞生产和渔业苗种相关工作。指导监督畜牧兽医行业和渔业安全生产。负责畜牧渔业项目立项工作。组织实施全区渔政检查工作。

(九)农村经济合作指导与乡村产业发展科(挂市场与信息化科牌子)。拟订稳定和完善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政策措施。指导农民承包地改革、农村集体产权制度改革工作。指导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集体经济发展。指导农村改革试验区工作。协调推进乡村治理体系建设。指导农村经济经营管理体系建设。承担减轻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工作,指导村民“一事一议”筹资筹劳监督管理工作。组织协调乡村产业发展,提出农业产业化经营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农业产业化经营和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承担农业产业扶贫开发工作。指导现代农业园区建设。拟订促进全区乡村特色产业、农产品加工业、休闲农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开展农村创业创新工作。承担农业品牌建设有关工作。指导都市农业发展工作。指导组织实施富硒产业生产、推广,促进产前、产中、产后一体化发展,组织拟订富硒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参与拟订农业对外合作政策和外向型农业发展规划,指导农业外向型经济发展。承担农产品进出口贸易促进工作。承办农业涉外事务,组织农业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与交流,参与对港澳台地区的农业合作与交流。负责农业涉外安全保密和农业对外宣传工作。承办农业国外智力引进工作。协助有关部门组织实施农业援外项目。提出全区大宗农产品和重要农业生产资料的流通以及价格政策建议,配合有关部门加强大宗农产品市场建设和发展农产品电子商务。组织开展农产品以及农业生产资料供求、价格分析和监测预警。编制农业农村经济信息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农业信息化建设,发布农业农村经济信息,指导农业信息服务。承担农业统计和农业农村信息化有关工作。组织协调菜篮子工程和农民丰收节有关工作。

(十)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科(挂安全生产综合监管办公室牌子)。组织实施食用农产品(不含干果)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体系、检验检测体系和信用体系建设。承担农产品质量安全监测、追溯、风险评估等工作,发布有关农产品质量安全状况信息。参与拟订农业地方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符合安全标准的农产品认证和监督管理有关工作。提出农产品禁止生产区域的建议。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承担农作物种子、果品、食用菌种、蚕种的监督管理以及肥料、农用膜有关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农药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农药科学合理使用。组织“三品一标”产品认定和管理工作。负责本部门职责范围内的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协调农业农村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本单位及所管理单位党的建设、精神文明建设和群团工作,日常工作由组织人事科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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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3年03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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