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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财政局

房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719-3224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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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北省十堰市房县城关镇吉甫路6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秋冬)       15:00—18:00(春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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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财政局职能信息

县财政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

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市委、县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政方针政策;拟定全县财税发展计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定县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定有关财政、财务、会计管理规范性文件,制定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制度并指导监督执行。研究我县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县委、县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承担财政收支管理责任。统筹管理全县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编制年度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汇编、审核、下达部门预算。负责预决算公开,指导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制定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管理制度和技术标准,指导全县财政信息化建设工作。

(四)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开展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研究。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

(五)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制定财政票据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按规定管理监督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资金。负责编制政府财务报告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财政支付业务,负责国库集中支付动态监控,掌握资金动态,确保资金运行安全。负责制定并监督执行全县政府采购制度。

(七)拟定和执行全县政府国内债务管理的制度和政策,统一管理政府债券,负责政府债券的举借、发行、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统一管理政府性债务,负责组织外国政策和国际金融组织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八)负责办理和监督由县财政承担的经济贸易、农业支出、行政政法支出、教科文支出、社会保障支出、公共和其它支出。负责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工作。

(九)负责制定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的制度和办法,收取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审核、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制定并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

(十)参与制定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建设的有关政策,制定基本建设财务制度。负责办理和监督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负责县级财政投资评审工作。

(十一)参与全县社会保障法规、政策和改革方案的研究制定。会同有关部门管理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支出,监督社会保障资金的使用。会同有关部门制定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和管理办法,编制社会保障预算草案。管理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

(十二)参与制定全县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企业国有资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资源性国有资产等。负责全县地方金融类机构、地方性融资担保机构的财务监管;道路救助基金的筹集、使用、管理、监督和检查工作。负责县级公务用车配置管理。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相关管理工作。

(十三)围绕县委、县政府发展规划,服务全县产业发展,负责制定产业发展财政政策,管理产业发展资金(基金)。

(十四)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组织开展物有所值评价、财政可承受能力论证、政府投资评审、政府采购监管等工作,落实上级有关政策,对PPP项目涉及财政补贴实行预算管理。

(十五)负责管理全县的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执行国家会计法律、法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负责会计代理记帐机构的行政审批和服务监管工作。

(十六)负责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农村综合改革相关政策措施。负责乡村财务管理,农民负担监督管理,惠农补贴监督管理,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组织发展。

(十七)监督检查财税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反映财政收支管理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加强财政管理的政策建议。加强财政内部控制体系建设。

(十八)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十九)承办上级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深化财税体制改革。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县乡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区域均衡的财政关系。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全面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落实地方金融企业出资人职责和国有资产管理等职能。

3、防范化解地方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法规股)。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保密、信访、综治、机关计生等日常政务工作;负责督办工作;起草和修改有关重要报告和文件;管理财政信息、宣传和新闻发布工作,会同有关股室负责财政文告的发布工作;研究财政政策;编纂财政年鉴;办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负责地方性财政规章制度的拟定和审核县级各部门涉及财政、税务条款的规范性文件;审核本局制定的各类重要规范性文件;负责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法制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承担财政行政执法监督工作;负责协调、处理涉及税务等部门的税收执行事宜;负责审核地方税收退税、税收奖励等方面法规制度;负责研究影响财政预算收入的临时和特案减免税方面的政策并提出相应建议;参与拟定中长期财政税收计划;会同有关部门监督税收法律、法规、政策的执行情况;承担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的应诉代理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二级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及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二)综合股。研究执行有关收入分配政策;管理住房改革预算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住房公积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公共租赁住房和低收入家庭廉租住房租赁补贴的审核发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监管彩票市场和彩票资金。

(三)预算股(工资管理办公室、部门预算编审中心)。研究提出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和中长期财政规划的建议;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办理县级预算调整事宜;承担县级部门预算的审核、批复、调整工作;承担县级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级政府性基金预算的审核汇总工作;负责县级非税收入纳入预算管理工作;承担县级预算指标管理工作;负责预算公开工作。负责全县在职财政供养人员的工资数据管理及全县财政供养人员的信息上报工作。

(四)国库管理股。承担全县预算执行及分析预测;执行总预算会计、行政单位会计及政府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县级实施细则;按照上级业务主管部门要求,组织拟订县级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建立国库单一账户体系,负责全县财政专户和县级预算单位账户的监督管理;负责全县财政决算及县级总会计核算;承担国库资金管理工作;负责县级财政性资金的测算、拨付和资金调度工作;负责组织财政收入入库,办理县级财政收入退库;指导乡镇财政总预算工作。

(五)政府债务管理股(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办公室)。承担县政府性债务管理领导小组具体工作,研究提出全县政府性债务管理政策的建议,建立健全全县政府性债务的监控管理机制。

(六)行政政法股。负责制(修)订行政性经费的财务管理制度;制订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研究制订差旅费、电话费、会议费、车辆管理等行政性开支标准和定额,并负责有关经费的管理。指导归口单位提出编制部门预算的建议;审核归口单位上报的预算安排建议;审核提出归口单位有关追加预算的意见;配合预算股审定部门预算,批复下达预算;督促归口单位及时批复所属单位预算。管理上级下达的有关专项资金,并提出分配意见,对要求地方配套部分提出落实意见,监督专项资金按规定用途使用,配合上级对项目完成情况进行效益评价和考核。协助归口单位建立财政支持的项目库,组织归口单位进行项目的可行性研究及效益分析,提出预算安排的重点和顺序。督促和分析归口单位预算执行情况;对专项资金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管理和使用,进行年度项目绩效考评,审核归口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负责县级公务用车配置管理。负责县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相关管理工作。研究提出规范行政事业性经费管理改革的建议,调查研究行政事业单位财务执行情况,提出修改有关规定的意见。办理国家规定统一着装的有关事项。负责政府驻外机构资金、资产及财务管理。指导归口单位编制政府采购计划。对政府采购资金的拨付、归集等事项进行审核。

(七)教科文股。负责研究制定教科文单位各方面的资金管理办法,监督执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监管教科文单位执行经费开支标准和开支范围;负责教科文单位中央、省、市各专项资金拨付、使用监管,协助做好各项目专项绩效评价;负责监督教科文单位做好年度预算编制;负责监督教科文单位综合财政预算的执行;负责汇编教科文单位年度财务决算;审批教科文单位年度预算政府采购计划、会议费计划;协助监管教科文单位“三公经费”;大力支持教育事业发展和支持科技创新驱动发展;管理监督科技三费;对全县教科文单位财务管理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

(八)经济建设股。负责发展改革、交通、应急、建设、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与县发展和改革局等有关部门协调在财政投资领域的政策和项目安排,参与拟定地方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管理基本建设及其他政府公共投资专项资金,对专项资金进行追踪问效,监督项目实施中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完成后的效益考核。拟定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实施细则,拟定有关资金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资金财政管理工作。负责归口单位的年度正常预算执行分析和监督检查工作,审核有关财务、会计报表和年度财务决算,负责管理归口单位及所属事业单位涉及财政、财务的有关事宜。指导乡镇财政部门对经济建设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监督工作。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

(九)农业股。负责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贯彻执行国家、省、市财政的支农政策。负责审核归口单位的年度财务决算,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参与管理和分配耕地地力保护补贴、农民工培训资金、农机具购置补贴资金、财政扶贫资金和主要救灾防灾资金。管理农业系统单位的财务工作。管理和指导全县支援农业资金的分配使用。审核提出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和配套到位情况,进行项目效益考核;推行项目资金财政报账制度。制定部门、单位和项目资金使用的财务管理办法。负责对县农业农村、水利、扶贫等部门财政资金的监督管理。负责财政资金统筹使用管理。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

(十)社会保障股。承担民政、人社、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政管理制度;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绩效评价工作;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负责县级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政专户的管理和核算工作;编制县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开展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新农合、新农保以及医疗卫生事业单位收入分配制度改革。负责全县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基金,残疾人就业保障金,民政社会救助资金,卫生专项资金等社会保障基金(资金)的财务管理及监督检查,并负责基金的筹集、拨付等工作;负责社会保障基金、社会保障资金的财务预决算的编报工作。

(十一)产业发展股。承担军民融合、工业、商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研究提出支持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县级国有资本收益收取;汇总编制国有资本经营预算草案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参与拟定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有关财政性资金的财务管理办法并监督执行;制定管理县级配套的技术改造专项资金分配、实施方案;落实中小实体经济发展资金,重大产业发展基金的调度、使用、管理;监督管理省、市、县安排的科技研究与开发资金方案及实施的执行工作,按规定检查省、市、县对财政资金扶持重大项目的实施工作,并作出绩效评价。

(十二)金融股。承担农村信用合作社、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等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监管;研究制定和督促执行全县地方金融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我县金融企业负责人薪酬管理办法;研究支持地方金融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参与研究制定地方金融企业改革、重组及关并破产等相关政策;承办新型农村金融机构定向费用补贴相关工作;承担全县地方金融企业年度财务决算报表、季度快报的编制、汇总、财务分析、上报以及绩效评价等基础性工作;承担全县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产权属的界定、登记和管理工作;承担地方金融企业国有资本保值增值结果确认等基础性工作;承担全县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财政财务管理工作;参与研究制定全县农业保险具体实施方案和相关政策;研究制定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办法;承担全县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财政财务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管理办法和相关财政政策;承担全县就业再就业小额担保贷款财政贴息和奖补资金申报、审核、拨付相关工作等;承担政府出资融资性担保机构财政财务监管;参与全县融资性担保体系建设;研究制定政府出资融资性担保机构财务管理制度和相关政策;承担融资性担保机构年(半年)报统计分析工作;承担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审核、拨付相关工作。

(十三)绩效评价股。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定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和制度,以及绩效评价标准、方法和规程。组织实施重大支出政策绩效、预算部门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出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负责对省市行资报表汇总、上报决算编报工作;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管理工作;指导县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处置管理及资产收益征管;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指导资产评估管理工作。

(十四)人事教育股。承担机关、派出机构及所属各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人员工资、人事管理等工作;指导财政系统人才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全县财政系统政治思想和文明建设工作。负责局党组日常工作。

离退休干部股。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房县财政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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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堰市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工作任务分工方案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有关深化“放管服”改革精神,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全国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指导意见》(国发〔2018〕2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
房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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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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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19-32459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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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房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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