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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老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710-82236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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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北省襄阳市老河口市友谊路7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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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省委和襄阳市委,以及老河口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住房和城乡建设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承担保障全市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的责任,拟订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拟订棚户区改造、公共租赁住房等各类保障性住房规划及政策,推进棚户区住房改造、房地产“去库存”工作,参与保障性住房资金安排有关工作,编制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全市各类保障性住房建设、分配、销售,进一步强化保障性住房建设、房地产市场调控。

(二)承担推进住房制度改革工作的责任,拟订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和住房制度改革,拟订全市住房建设规划并指导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和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

(三)负责制订并组织实施全市住房城乡建设和建筑业、勘察设计咨询业、市政公用业发展战略及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负责编制住房城乡建设项目年度计划。负责提出本系统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方案。负责编制城市建设、维护资金使用计划,组织城市道路、排水、泵站、桥梁、隧涵、污水处理等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初步设计的审核、报批并指导协调和组织实施。

(四)承担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监督管理房地产市场的责任,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拟订房地产市场监管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拟订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屋面积管理、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房屋征收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全市房地产行政执法工作。指导监督房屋产权管理等工作,配合指导房屋登记工作,负责建设个人住房信息系统。管理全市房地产开发行业。监督指导全市物业管理活动。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及从业人员管理。指导监督设立业主大会和选举业主委员会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室内装饰装修管理工作,监督管理全市房屋共用部位共用设施设备维修资金的归集与使用。负责全市城镇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管理工作,审核拆迁安置方案。

(五)指导全市建筑活动并规范建筑市场,指导、监督建筑市场准入与清出、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标投标、工程监理工作,负责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监督检查,拟订勘察设计、工程建设、工程质量监督和检测、建设监理、工程造价及相关社会中介组织管理的有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组织制定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招投标监督管理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市房屋和市政工程相关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

(六)拟订城市建设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建设规划编制并监督实施,指导城市市政公用设施建设、安全和应急管理,指导城市规划区的绿化工作,会同文物主管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城(镇、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七)拟订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编制、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检查及全省重点镇建设。配合有关部门推进特色小镇和小城镇建设工作。

(八)指导和监督检查全市各类房屋及其附属设施、城市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的抗震设防。

(九)承担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的责任,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

(十)承担推进建筑节能、城镇减排的责任,拟订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技项目攻关和成果推广,指导重大技术引进和创新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

(十一)承担市政府投资工程建设管理的责任。组织实施城市主次干道、主要道路和街区环境的修复建设、重点工程建设管理,负责重点工程的质量和安全监督。负责城区新建绿地基础设施的建设工作。

(十二)负责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执业资格和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管理工作,制定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政策,组织重大科研项目攻关、新技术开发利用。负责制定全市工程建设领域的人才培训计划并指导实施。管理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和外事工作,指导企业开拓国外建筑市场,发展国际工程承包和建筑劳务合作,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配合有关部门做好招商引资工作,参与重大招商引资活动,负责招商引资项目的跟踪落实和相关指导、协调、服务工作。

(十三)负责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行业管理,培育、规范勘察设计市场。负责工程监理、勘察设计咨询和以设计为主体的各类企业的资质管理和从业、执业人员的资格管理。贯彻执行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省级标准、全省统一定额和建设行业的标准定额,监督指导各类工程建设标准定额的实施。组织定期发布工程造价信息。

(十四)负责全市城市供水、排水、燃气、市政设施、城市照明、污水处理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以及因挖掘占道的修复工作。负责燃气、热力行业监督管理。监督管理城市计划用水和节约用水工作,指导监督城乡污水处理项目建设,推进城镇减排。组织城区防汛防洪排涝抢险。

(十五)承担城市管网建设统一管理和综合协调的责任,指导编制城市供水、排水、燃气、供热、电力、通信、消防、交通信号设施等管网建设专项规划,编制年度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和指导城市地下管网建设信息平台的建设和维护工作。管理城市建设档案。

(十六)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七)职能转变。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要落实中央、省关于城市管理综合执法体制改革有关要求,推进住房和城乡建设领域行政处罚权纳入城市管理综合执法范围,行政处罚权移交后应加强事前、事中和事后监管。与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建立健全信息互通、资源共享、协调联动机制,主动对违法违规案件进行认定和技术核准,配合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做好综合执法工作。

(十八)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城市管理执法局的有关职责分工。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的全部行政处罚权以及环境保护方面建筑施工扬尘污染的行政处罚权由城市管理执法部门行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依法履行政策制定、审查审批、批后监管等职责。城市管理执法部门在行政处罚过程中,需要征求专业性意见的,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应当及时出具意见。

2.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对建设工程质量实施监督管理。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生产、销售环节的产品质量监督。两部门要建立质量安全情况通报制度,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衔接,形成监管合力。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工作。承担信息、保密、安全、政务、绩效考核、目标管理、综合治理、应急协调、政府服务热线等网上诉求办理、扶贫及建议提案办理工作。负责重要文件、文稿的起草及重点工作的调研工作。负责公共机构节能和后勤保障工作。负责政务公开、信息公开与发布、新闻宣传和舆情应对工作。指导和督办行业信访工作。负责受理、转办、交办群众来信来访工作。负责信访事项的复查。负责对上级交办的信访、投诉案件进行调查处理。

(二)财务审计股。负责城市维护建设资金来源的测算、管理、审查和支付工作,管理城建资金的使用。负责专项资金使用情况的检查和监督。负责监督收费项目的收费收缴及使用情况。负责机关国有资产账务管理工作。负责机关运行经费和城市建设项目资金的预算编制、会计核算、财务报表和财务决算工作。负责城建项目融资贷款资金的申报、支付和管理工作。负责相关罚没收入收缴工作。负责对上争取国家和省资金、优惠政策工作。组织编制全市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的发展规划,拟订全市城乡建设计划并监督实施。管理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统计、信息工作。

(三)人事教育股(政策法规股)。负责机关机构编制、人事管理、教育培训工作。负责组织行业专业技术职称评审、专业技术人员的继续教育和职工培训工作。负责行业社会团体管理工作。负责综合管理行业推行执业资格制度工作。负责党建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政策、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起草、审查和报批工作。负责行业法规的解释、清理和汇编工作。负责行政执法监督、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工作。负责诚信体系建设工作。指导行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四)住房保障和住房改革股。负责制定全市棚户区改造的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保障性安居工程工作,制定全市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城镇住房制度改革工作并组织实施。承担市住房制度改革办公室和市住房保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五)房地产市场与物业监管股。负责编制全市房地产开发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动态核查工作。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的业务指导工作。拟订编制房屋征收计划并监督执行。负责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政策性文件的制定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房屋征收补偿安置方案的审核备案工作。贯彻执行物业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以及有关政策。制定全市物业管理发展规划及物业管理的相关配套政策。负责全市物业管理活动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全市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监督指导工作。负责全市物业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安全管理活动的监督指导。

(六)建筑业发展股。承担全市建筑业经济发展指标任务,拟订全市建筑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政策。承担推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工作,指导全市装配式建筑发展,拟订全市建筑业以及装配式建筑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对建筑业企业“走出去”的动态监测和跟踪服务工作。负责制定建筑行业的行规、约定,建立行业自律机制。负责协调行业内部关系。负责注册建造师和注册监理工程师的监督管理。负责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依法查处建筑市场违法行为。监督管理建筑市场准入、清出工作。负责全市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管理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资质的动态管理工作。指导和规范工程监理企业行为,承担预防和清理建筑工程领域拖欠工程款工作。负责工程造价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活动的监督执法。管理房屋和市政工程项目招投标信息网络系统。负责全市造价注册执业人员监督管理。负责全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扬尘治理工作。拟订建筑工程质量、建筑安全生产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及指导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备案工作。负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负责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管理。组织或参与建筑工程重大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指导全市城市设计工作,拟定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全市城乡建设防灾减灾规划并监督实施。参与重大勘察设计质量事故调查并监督处理,管理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组织工程建设标准设计的编制、审定和推广。负责全市勘察设计执业人员监督管理。综合管理工程建设、城镇建筑的抗震设防工作。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组织拟定并监督实施工程建设标准。组织重大建设科技项目的研究开发,组织实施科技合作项目。负责工程建设新技术新产品推广应用和技术成果转化。指导建设工程应用产品质量认证,负责建设行业科技发展基金和科技经费管理。负责实施建设行业标准化和计量工作。负责建设工程质量检测机构的相关监督管理工作。推广新型墙体材料的应用,牵头指导全市墙体材料改革工作。负责或参与项目选址、立项、规划、可行性研究、用地许可、环评报告、方案设计、项目概算,以及相关文件的编制和报批等前期工作。负责组织施工图设计与审查,编制项目预算,并分别报有关部门审批。负责办理工程项目的招投标手续以及处理涉及项目建设的其他工作,并作为项目业主签订合同。负责项目的施工报建工作。负责项目施工全过程的协调和管理的工作。负责工程项目的计量、支付、组织编制工程项目竣工决算并送审。负责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工程竣工验收及备案。办理项目管理权移交、产权登记、资产移交等手续。负责与行政审批局各项业务的衔接、沟通、现场踏勘、分析研判,共同为建设工程审批事项服务。负责对审管平台业务信息收集、研判、上传下达工作。负责建筑行业内相关技术工种培训工作。

(七)城市建设股。负责拟定全市供水、节水、城市污水处理等行业的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监督检查和市场管理。负责协调供水、污水处理等项目建设、运营监管、安全监管、应急协调工作。负责城市污水处理费的征收、使用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市污水处理特许经营的行业监管工作。负责城市节水用水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海绵城市”建设、城市黑臭水体整治等工作。负责城市道路、桥涵、排水、路灯、综合管廊等市政设施建设、运营的监督管理。负责城区道路划线、交通护栏安装养护、路标指示牌增设监管工作。

(八)城乡发展股。承担贫困农户危房改造的指标任务。拟定全市小城镇和村庄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具体负责指导乡镇、村庄建设规划的编制和实施。指导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的申报、保护并监督管理。指导村镇基础设施建设和农村住房建设、农村住房安全和危房改造。指导全市集体土地所建房屋产权产籍管理,组织村镇建设试点工作。拟订全市小城镇基础设施建设补助资金的使用计划并监督实施。指导小城镇和村庄人居生态环境的改善工作,指导全市村镇建设规划监督检查。

(九)燃气供暖管理股。负责贯彻执行国家、省、市有关燃气、供热法规及规范性文件并做好宣传培训。负责燃气、供热行业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会同相关部门编制城市燃气、供热专项规划。负责符合燃气、供热专项规划的新建、扩建、改建燃气、供热工程的审查,并建立燃气、供热工程档案。负责推广使用燃气、供热新技术、新材料和新设备。负责核发燃气、供热经营许可证和燃气、供热质量保证金的监督使用。负责对燃气、供热单位的燃气、供热质量进行综合评价,受理燃气、供热质量的举报和投诉。

机关党组织、群团组织等机构按章程和规定设置。

老河口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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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推行“一网通办”。襄阳市行政审批局强力推进全省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并深入推进地方自建业务系统与“一张网”的互联互通,目前已完成人社“一体化”信息管理平台、襄阳市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系统、襄阳市自然资源和规划云平台、襄阳市公积金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襄阳市食品药品审批管理系统、襄阳市智慧房管信息系。。。
老河口市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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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10-8232365

办公地址:湖北省老河口市汉口路678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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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 8:30-12:00 下午:2:30-18:00

老河口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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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河口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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