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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联系电话:0713-7067602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湖北省黄冈市英山县温泉镇金石路17号(原林业局办公楼)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0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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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职能信息

(一)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陆生野生动植物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生态修复职责,起草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规范性文件,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

(二)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根据国家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指标体系、统计标准和评价制度,实施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专项调查和监测。开展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监督管理和信息发布。

(三)负责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工作。制定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不动产测绘、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等制度。建立健全全县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负责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资料收集、整理、共享、审批、管理等。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交易工作。

(四)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制度,负责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核算,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定考核标准。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合理配置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责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管理,依法收缴相关资产收益。

(五)负责自然资源的合理开发利用。组织拟订全县自然资源发展规划,组织研究自然资源管理涉及宏观调控、区域协调和城乡统筹的政策措施。负责自然资源节约集约利用管理工作,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并组织实施,开展自然资源利用评价考核,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管,组织实施土地收购、储备、交易工作,培育规范土地市场,组织制订基准地价,管理全县地价评估工作。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供应及批后监管工作。

(六)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推进主体功能区战略规划和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国土空间规划、城镇规划、村庄规划、林业规划和相关专项规划等,执行相关专项规划编制与管理标准,指导和参与编制有关部门组织的各类专项规划中涉及空间规划的内容。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构建节约资源和保护环境的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研究拟订城乡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国土空间规划体系的审查报批和监督实施。负责全县规划设计单位的行业管理工作。

(七)负责贯彻落实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组织实施土地用途管制,编制和下达自然资源利用年度计划,负责建设用地预审和建设用地审批管理(农用地转用和土地、林地征收征用、储备管理),承担报国务院、省政府和市政府审批的各类用地的审核、报批工作。开展城乡规划用途管控并监督实施,负责建设项目的选址、规划建设条件的确定和建设工程项目的规划审批管理工作。

(八)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牵头组织编制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并实施有关生态修复工程。负责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负责林地及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和造林绿化等工作,组织实施相关的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组织开展长江防护林、退耕还林还草工作。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管护,组织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实施生态保护制度,制定合理利用社会资金进行生态修复的政策措施。

(九)负责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实施耕地保护政策,负责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保护。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落实耕地占补平衡制度,组织、指导、监督全县耕地占补平衡工作。

(十)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监督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指导各类公益林、天保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组织实施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组织协调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监督管理林业项目及资金、国有资产及林木种苗管理。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利用政策。监督检查各产业对森林、湿地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开发利用。落实林业行业发展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林业产业和生态扶贫等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组织指导各类自然保护地及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指导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拟定并组织实施。指导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和建设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等工作。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调查、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依法组织、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

(十二)负责管理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实施全县地质调查和矿产资源勘查,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负责古生物化石的监督管理。

(十三)负责矿产资源管理工作。负责矿产资源储量管理及建设项目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负责矿业权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调控及相关管理工作。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

(十四)负责测绘地理信息管理工作。负责基础测绘和测绘行业管理。负责测绘资质资格与信用管理,监督管理地理信息安全和市场秩序,负责测绘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地图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管理。负责“多规合一”信息平台建设和管理维护运用工作。

(十五)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按照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指导实施地质灾害防治。组织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六)负责自然资源督察与行政执法工作。负责组织开展土地矿产资源卫片执法检查工作,落实自然和国土空间规划的方针政策、决策部署及相关法律法规,负责自然资源管理、林业、城乡规划、测绘等政策法规宣传工作,负责全县自然资源、林业、城乡规划及测绘等有关行政执法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开发利用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

(十七)负责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和对外合作交流,制定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创新发展和人才培养规划和计划。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工程及创新能力建设,推进自然资源信息化和信息资料的公共服务。开展自然资源领域对外合作与交流。

(十八)按规定要求,承担对口事业服务机构业务工作的指导、协调和监督职责。

(十九)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职能转变。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要落实党中央和省委关于统一行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统一行使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和生态保护修复职责的要求,强化统筹设计,发挥国土空间规划的管控作用,为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自然资源提供科学指引。进一步加强自然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建立健全源头保护和全过程修复治理相结合的工作机制,实现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加强森林、草原、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国家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构建统一规范高效的中国特色国家公园体制。创新激励约束并举的制度措施,推进自然资源集约节约利用。进一步精简下放有关行政审批事项、强化监管力度,充分发挥市场对资源配置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强化自然资源管理规则、标准、制度的约束性作用,推进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和评估的便民高效。

(二十一)有关职责分工。

与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房屋预售、合同备案、保障房、棚户区、物业管理等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其结果应与不动产登记机构实时共享。房屋登记(含测绘成果备案、申请、受理、审核、登簿、颁发证书、档案管理)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与此相对应,在不动产登记前因房屋登记等业务产生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争议纠纷调处等工作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因土地登记业务及不动产登记后产生的信访、行政复议、行政诉讼、争议纠纷调处等工作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重要会议组织、文电处理、安全保密、新闻宣传、档案管理、政务信息、后勤管理、制度建设、综合治理平安创建等工作。承担行政效能督察和重点工作督查督办。承担组织编制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负责起草局重要文件文稿。拟订并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发展规划和计划,组织拟订有关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组织实施自然资源领域科技工程、项目及创新能力建设。承担科技成果管理和科学技术普及工作。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指导涉外、援外项目实施。

(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与确权登记股。定期组织实施全县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耕地、水、湿地、森林、草原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全县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管理、维护、数据核实、发布、查询、上网、共享和利用监督。指导监督全县自然资源(土地、矿产、水、湿地、森林、草原等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负责本级承担的自然资源确权登记发证管理工作。指导监督自然资源权属争议调处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重大权属争议调处工作。

(三)自然资源开发利用股。拟订并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政策,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和报告制度,承担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拟订考核标准并组织实施。拟订并指导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和土地储备政策。承担领导干部自然资源离任审计相关工作。拟订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和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和备案审查工作。实施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指导节约集约利用。拟订集体建设用地开发利用政策并监督实施。负责集体建设用地使用和流转工作,组织制定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承担自然资源领域军民融合深度发展工作。承担综合统计和局内专业统计归口管理。

(四)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提出土地年度利用计划并组织报批。组织拟订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拟订并监督实施城乡规划管理等用途管制政策,实施土地、林地征收征用管理。负责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临时用地管理及用地征收征用、组织报批的具体工作。

(五)国土空间规划股。拟订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负责主体功能区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土地利用规划、林业规划、城乡规划等空间规划“多规合一”工作,承担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工作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县级国土空间规划、重点区域国土空间规划、相关专项规划和设计并监督实施。指导和审核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的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生态保护、自然保护地等县级重大专项规划。承担报县级及以上政府审批的地方国土空间规划的审核、报批工作。指导编制县、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等并监督实施。监督管理规划行业。负责全县城乡规划设计、城市雕塑、景观规划设计和建筑立面装饰装潢设计的审查和报批管理。承担县规划委员会交办的工作任务及有关规划的专家评审、联合会签和规划审批工作。组织划定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重要控制线并监督实施。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建立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体系。

(六)耕地保护监督股。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指导监督设施农用地管理。承担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除农田整治项目外)、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负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管理和组织实施。

(七)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股。承担并指导全县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及生态修复、林地、湿地、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造林绿化等工作。

制定全县林业产业发展相关政策、发展林下经济,指导林业新型经营主体建设、森林保险和林业产业发展工作;大力实施国土绿化、退耕还林还草工作;督导全民义务植树、乡村绿化等工作。负责全县植树造林及产业项目的申报。负责林(草)木种子种苗行业管理,指导良种基地、保障性苗圃建设。承担县绿化委员会日常工作。

(八)矿产资源管理股(地质勘查与灾害防治股)。组织编制并监督实施全县矿产资源规划。监督指导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负责矿产地战略储备工作。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拟订矿业权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统计分析并指导全县探矿权、采矿权审批登记,调处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安全生产组织协调工作。

管理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全县地质工作。组织编制全县地质勘查规划并监督检查执行情况。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实施县级重大地质矿产勘查专项。监督管理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监督管理古生物化石。

承担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指导工程治理工作,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监测预警。监督管理地下水过量开采及引发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

(九)林业资源管理股。承担全县森林资源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全县森林资源调查成果的应用、发布和共享工作,组织编制全县《森林经营方案》、林地、草原、湿地保护利用规划,组织拟定全县林业资源利用、集体林权制度改革和林场改革政策措施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和飞防飞播工作。协调编制国有林场经营方案及发展规划,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负责审核国有林场设立、变更、撒销等事项。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流转管理。组织开展国家、省级生态公益林、天然林保护等项目申报及发放管理。制定全县护林员(含生态护林员)考核方案。

(十)野生动植物及自然保护地管理股。监督管理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保护工作,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和评估,负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恢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经营利用。指导湿地保护工作,组织开展湿地资源监测与评价,组织实施生态补偿,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承担古树名木保护、林业和草原应对气候变化相关工作。

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拟定,提出新建、调整各类国家级、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审核建议及相关报批工作,协调做好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项目相关工作。

(十一)行政审批股。牵头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和职能转变相关工作。拟订行政审批事项办理规划和流程再造,组织编制系统内权责清单、负面清单,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按照“四统一”(统一的审批流程、统一的信息数据平台、统一的审批管理体系和统一的监管方式)的要求,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领域行政许可事项(土地、林地的审批、规划审批)的受理和组织协调工作,具体承担建设用地供应管理和建设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及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证同步、乡村建设规划许可与农用地转用审批同步及规划条件核实、土地核验、不动产测绘多测合一的办理牵头协调,参与有关建设工程项目的竣工验收。依法进行建设工程项目选址的审批、建设用地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办理《建设用地预审意见》(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工程规划许可证》及《规划条件核实证明》。负责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全县森林采伐限额、植物检疫和运输工作,对全县森林经营方案监督并实施。

(十二)测绘和信息管理股。拟订全县基础测绘规划、计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实施县内基础测绘等重大项目。维护和管理全县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组织全县卫星导航定位基准服务系统建设和运行维护。管理全县测绘行业,监督管理测绘活动、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负责信息化和大数据管理工作,统筹推进自然资源业务信息化建设。负责电子政务工作。承担政务公开工作,协调办理依申请公开事项。负责县局网络维护管理。

(十三)政策法规及执法监督股。负责自然资源管理和规划、林业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工作,对全县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等行政处罚、刑事案件组织审批。承办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违法举报事项及督办查处工作,查处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及测绘违法案件。对接省、市违法案件调查处理工作,协调解决跨乡镇违法案件查处。负责全县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专业执法与综合行政执法的衔接。

建立并实施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制度,拟订自然资源和规划督察相关政策和工作规则。根据授权,承担对自然资源和国土空间规划等法律法规执行情况和重大专项的监督检查工作。负责承担上级自然资源督察机构对我县监督检查的联络、协调、督办工作。

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起草自然资源和规划规范性文件。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和清理工作。承担机关法治建设,指导系统法治工作。组织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承担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行政公益诉讼、听证会的有关工作。负责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信访及投诉受理工作,承担上级交办的自然资源重大信访事项。开展重大问题、政策研究和形势分析,协调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综合改革有关工作。

(十四)财务与资金运用股。承担自然资源和规划、林业专项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的管理工作。拟订有关财务和资产管理规定,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财务和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部门预决算、政府采购、国库集中支付、内部审计、转移支付和绩效管理工作。管理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基本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承担财政和社会资金的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拟订合理利用社会资金的政策措施,参与提出重大备选项目。负责所属单位的内部审计工作,协调与财政、审计、税务等部门的工作。

(十五)森林防火股。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火灾防治规划、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火情早期处理等工作并督促检查。组织指导国有林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等工作。

(十六)人事股(党建办公室)。承担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组织职称评审工作。按照市局和县委规定的干部管理体制和权限管理干部。指导本系统人才队伍建设,承担科技人才培养。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党建、党风廉政建设、意识形态、文明创建、群团工作。

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领导简介

黄冈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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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冈市政务服务中心认真落实上级关于“放管服”改革,着力打造“审批事项少、办事效率高、服务质量优”的政务服务环境。自2018年6月以来,在黄冈城东新区建设新的政务服务中心,该中心建设坚持“亲民、便民、利民”原则,紧盯“一网、一门、一次”工作要求,突出“四个着力”,切实将新政务服务中心打造成方。。。
英山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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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店小二”专线服务电话
英山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店小二”专线服务电话
95商服网 2023年08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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