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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洪湖市发展和改革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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洪湖市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信息

市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发展和改革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牵头组织统一规划体系建设。负责市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市级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起草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经济体制改革的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

(二)提出加快建设全市现代化经济体系、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总体目标、重大任务以及相关政策。组织开展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提出相关调整建议。

(三)统筹提出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主要目标,监测预测预警全市经济和社会发展态势趋势,提出调控管理政策建议。综合协调市级经济政策,牵头研究经济应对措施。调节全市经济运行,协调解决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

(四)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全市经济体制改革有关工作,提出相关改革建议。牵头推进全市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协调推进全市产权制度和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推动完善基本经济制度和现代市场体系建设,会同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协调推进全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协调推进省级开发区发展工作。

(五)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和结构优化政策。牵头推进落实参与“一带一路”建设工作。承担统筹协调走出去有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

(六)负责全市投资综合管理,拟订全市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调控目标和政策,拟订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组织拟订全市重点项目计划草案并推动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审核重大项目。规划重大建设项目和生产力布局。拟订并推动落实鼓励民间投资政策措施。

(七)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新型城镇化战略和重大政策,组织拟订市级相关区域规划和措施。统筹推进实施国家和省级重大区域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并推动实施新型城镇化规划。

(八)组织拟订全市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一二三产业发展重大问题并统筹衔接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全市重大基础设施建设发展,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全市服务业及现代物流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综合研判全市消费变动趋势,拟订实施促进消费的综合性措施。

(九)推动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会同相关部门拟订推进创新创业的规划和措施,提出创新发展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的措施。会同相关部门推进落实国家重大科技基础设施建设规划。组织拟订并推动实施高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规划,协调产业升级、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十)跟踪研判涉及经济安全、生态安全、资源安全、科技安全、社会安全等各类风险隐患,提出相关工作建议。承担经济、生态、资源等重点领域国家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协调落实国家、省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以及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调控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市级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

(十一)负责全市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协调有关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全市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和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提出促进就业、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

(十二)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推动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协调生态环境保护与修复、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等工作。配合提出健全全市生态保护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三)拟订市级能源综合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重大政策,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市级能源专项规划、区域能源规划与市级能源综合发展规划衔接。提出全市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任务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电力管理工作;负责能源资源的总协调和储备计划,按权限负责能源项目的报(审)批和协调服务。按权限实施对能源项目和计划的管理,负责能源运行调节和应急保障工作,负责全市石油天然气长输管道的安全生产监管工作,统筹协调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

(十四)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推进全市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配合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组织编制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协调推进铁路、轨道交通、通航机场等综合立体交通建设,协调和组织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动员、交通战备有关工作。

(十五)牵头开展全市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拟订信用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承担信用信息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和运行维护;组织信用信息征集整理、信用数据存储管理及相关应用服务;督促各部门建立“红黑榜”,监督管理信用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做好守信联合激励、失信联合惩戒的联系协调等。

(十六)贯彻执行国家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负责全市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研究拟订规范政府定价行为的规范性文件;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价格总水平变动;按照管理权限组织制定和调整管理的商品、服务价格和收费标准,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级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及标准;组织实施上级授权和本级定价权限范围内的价格听证工作。

(十七)承担全市价格管理责任,负责监测分析价格运行情况,并提出相关政策和价格改革建议。负责全市农产品、工业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及网络型自然垄断环节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负责全市涉案、涉纪、涉税财产和价格认定复核工作。

(十八)制定全市粮食宏观调控、总量平衡、粮食进出口以及粮食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承担全市粮食流通统计、监测预警和应急管理责任;建立和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承担地方储备粮油管理工作;承担全市范围内军粮供应和管理工作;负责全市粮食流通产业发展、“放心粮油”市场体系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节粮减损、粮食流通科技创新;编制全市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政府投资项目;指导和推进全市粮油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负责国有粮食企业财务报表汇编和分析。

(十九)具体落实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负责粮食收购资格核查;负责对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监督检查全市粮食流通和储备粮管理的法律、法规、政策的贯彻执行情况;监督检查粮食收购、销售、储存、运输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

(二十)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十一)职能转变。贯彻新发展理念,把主要精力转到管宏观、谋全局、抓大事上来,加强跨部门、跨地区、跨行业、跨领域的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改革、重大工程的综合协调,统筹全面创新改革,提高经济发展质量和效益。进一步减少微观管理事务和具体审批事项,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资源的直接配置,最大限度减少政府对市场活动的直接干预,提高资源配置效率和公平性,激发各类市场主体活力。

1.强化制定市级发展战略、统一规划体系的职能,做好规划统筹,精简规划数量,提高规划质量,更好发挥市级发展战略、规划的导向作用。

2.完善市级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的前瞻性、针对性和协同性。

3.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全面贯彻落实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最大限度减少项目审批、核准范围。深化价格改革,建立健全反映市场供求的定价机制。加快推进政府监管和公共信用信息共享。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市商务局和市应急管理局协同市发展和改革局共同做好有关物资的收储和轮换。市发展和改革局配合编制全市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的进出口总量计划及组织实施。

2.与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拟订能源发展战略、重大规划,提出能源体制改革建议,负责在建电力项目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煤炭和电力行政管理、电力体制改革、在运电力项目和电力设施安全生产监管工作。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做好工业行业规划与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的衔接协调;市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行业规划、计划和产业政策,提出优化产业布局、结构的政策建议,贯彻执行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

3.与市卫生健康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组织监测和评估人口变动情况及趋势影响,建立人口预测预报制度,研究提出全市人口发展战略,拟订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人口政策,研究提出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协调可持续发展,以及统筹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的政策建议。市卫生健康局负责开展人口监测预警工作,研究提出与生育相关的人口数量、素质、结构、分布方面的政策建议,促进生育政策和相关经济社会政策配套衔接,参与制定全市人口发展规划和政策,落实全市人口发展规划中的有关任务。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制定属于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价格,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负责对政府定价的商品和服务的价格执行情况进行监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人事股)。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工作计划总结、信息、政务公开、安全保密、档案管理、信访、重要事项督办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党务、机构编制、教育培训、人才发展、劳资保险、老干、绩效管理、年度考核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管理工作,协助监管局机关和所属单位国有资产;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粮食财务会计的政策法规;配合制订和落实消化粮食财务挂账的措施;协助管好用好粮食风险基金;配合做好粮食补贴的拨付、使用和监督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与运行调节股。组织研究经济社会发展和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组织拟订和实施全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监测分析、预测预警全市经济形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全市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全市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拟订全市储备物资品种目录、总体发展规划。组织拟订推进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规划全市国防交通网路布局;拟订全市国防交通保障计划和物资储备计划;负责全市国防运力动员和征用。推动实施军民融合发展战略及相关体制改革、重大事项。协调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

(三)经济社会发展股(能源股)。组织拟订综合性产业规划和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研究提出全市农村经济和生态保护与建设发展战略、体制改革及有关政策建议。衔接平衡农业、林业、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承担生态安全工作协调机制相关工作。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全市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组织拟订全市服务业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指导全市服务业产业结构战略性调整。监测、预测全市服务业发展动态和趋势。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开发区战略、规划和政策。研究全市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拟订全市现代化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协调流通体制改革中的重大问题。提出并组织实施全市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的战略、规划及有关政策建议。承担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工作,按权限管理境外投资项目。拟订能源行业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并推动实施;负责能源预测预警和信息发布,协调能源供应与储备工作;负责推进新能源产业发展相关工作。

(四)固定资产投资股。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提出全市政府投资项目审批权限和政府核准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目录建议。按权限审核重大项目。协调推进投资项目审批制度改革。拟订促进全市民间投资发展政策。协调推广全市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

(五)行政审批股(政策法规股)。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受理和审批工作,组织协调行政审批事项的现场勘查、专家论证和技术审查等工作。组织协调办理与有关部门联合行政审批事项。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的咨询和告知事项、向行政审批事项申请人回复审批结果、已审批事项网上公开等工作。起草有关地方性法规和市政府规章草案。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和行政应诉工作。负责机关法治建设,指导系统法治工作。推进优化全市营商环境工作。

(六)价格收费管理股。负责全市的农产品、工业品、交通运输和天然气、城市及水利工程给排水、环境保护等资源价格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市国家机关收费和代行政府职能强制实施的仲裁、认证、检验、鉴定等收费以及教育收费的管理工作。贯彻执行国家关于行政事业性收费以及公用事业、公益性服务、经营服务性、自然垄断经营商品等收费的政策法规。按照相关政策拟订市管相关收费标准并组织实施。贯彻落实国家、省、荆州关于收费、各类商品价格调整及改革的方案。监测预警价格变动,发布有关信息,提出价格调控目标和政策建议。拟订成本调查制度和办法。组织重点行业、重要农产品、重要商品和服务的成本调查。按规定承担政府定价项目成本监审工作。组织落实社会救助、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联动机制。

(七)粮食储备与产业发展股。研究提出全市粮食购销指导性计划,协调政策性粮食购销政策实施,负责粮食流通统计、社会粮食供需平衡和市场监测工作;负责拟订全市粮食储备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意见并组织实施;负责统筹协调粮食项目的规划、申报和项目库建设;负责全市粮油产业发展和“放心粮油”市场体系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落实产销合作工作;负责节粮减损、粮食流通科技创新;负责粮食质量管理;指导粮食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承担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的组织实施;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八)粮食流通执法督查股。承担粮食安全市长责任制监督考核工作;监督检查全市粮食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规章、政策及地方储备粮计划、质量标准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活动和执行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等进行监督检查;承担全市粮食库存检查工作;负责粮食收购资格核查。

(九)长江经济带发展办公室。协调落实国家和省关于推动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战略部署。研究起草全市落实长江经济带发展战略的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市长江经济带发展的总体规划、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组织推进长江经济带重大项目建设。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规划和政策。推进落实国家关于中部崛起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推进洞庭湖生态经济区等区域战略及相关规划。推进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和经济发展。组织编制重特大自然灾害后恢复重建规划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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