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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财政局

石首市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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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湖北省石首市文峰路76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08:30--12:00,14:30--17:30(夏令时15:00--18: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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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财政局职能信息

市财政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局牌子。市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和荆州市委关于财政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落实市委工作要求,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方针政策,拟订全市财政、税收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及改革方案;分析预测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各项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市、乡间财政体制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指导全市财政工作。

(二)拟定全市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等地方性规范性文件和制度,研究我市经济社会中的财税重大问题,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提出改进和完善政府管理、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的建议。

(三)统筹管理及编制市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

(四)负责管理市本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市本级预算草案并组织执行,受市政府委托,向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市本级和全市年度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负责审核批复部门(单位)的年度预决算,完善转移支付制度,指导市、乡镇财政管理工作。

(五)贯彻执行国家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及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市管理权限内有关税收政策及税收政策调整方案并组织实施;会同税务部门贯彻执行税收政策,根据预算安排,确定财政收入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按规定监督管理彩票资金。

(六)组织制定全市财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全市财政国库业务,按规定管理国库现金。

(七)负责办理财政经济发展支出、中央、省和市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负责政府性投资基本建设财政财务管理,负责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

(八)负责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务管理办法,编制全市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管理社会保障资金,管理市级社保资金财政专户,会同有关部门管理市财政社会保障和就业及医疗卫生与健康等支出。

(九)贯彻执行国家、省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政策、制度,拟订全市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监督管理全市政府债务及与政府相关的债务及使用、管理和监督偿还,防范财政风险。负责组织和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项目相关工作。

(十)代市政府履行市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组织落实财政金融相关政策等。负责农业保险保费补贴资金管理相关工作。

(十一)制定全市会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承担会计信息质量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十二)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将政府收支预算、部门和单位预算、政策和项目全面纳入绩效管理,构建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实现预算和绩效管理一体化。

(十三)承担财政投资评审管理工作。

(十四)负责全市农民负担监督管理和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贯彻落实;指导农村集体“三资”(资产、资源、资金)的监督管理;指导、扶持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农村专业合作组织规范化建设的指导、管理与服务。承担市农村综合改革领导小组的具体工作。

(十五)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六)职能转变。

1、完善宏观调控体系,创新调控方式,构建发展规划、财政、金融等政策协调和工作协同机制,强化经济监测预测预警能力,建立健全重大问题研究和政策储备工作机制,增强宏观调控前瞻性、针对性、协同性。

2、加快建立现代财政制度,推进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改革,理顺市乡收入划分,建立权责清晰、财力协调、均衡的市级和乡镇财政关系。完善转移支付制度,优化转移支付分类,规范转移支付项目,增强统筹能力。逐步统一预算分配,全面实施绩效管理,建立规范透明、标准科学、约束有力的预算制度。全面推行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清单管理,完善监督制度。

3、防范化解政府债务风险。规范举债融资机制,构建“闭环”管理体系,严控法定限额内债务风险,着力防控隐性债务风险,牢牢守住不发生系统性风险的底线。

(十七)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拟订政府采购政策、制度、政府采购目录和标准;参与编制、审核、批复市级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监督管理政府采购活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依照政府采购预算和计划依法组织实施采购项目的招标投标活动;接受市财政局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2、与市农业农村局的有关职责分工。市财政局负责农村经济经营管理工作。市农业农村局配合做好惠农补贴的落实工作。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协调机关政务工作,承担文稿起草、信息、新闻、保密安全、信访等工作。承担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二)人事教育股。承担全市财政系统干部人事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负责财政系统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工作;承担财政系统绩效考核管理工作;负责财政系统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养老保险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政府债务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年度全市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全市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全市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市乡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地方财政预算;承担政府债务管理有关工作。承担资金统筹管理工作。

(四)国库股(政府采购管理办公室)。组织全市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执行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全市财政专户和预算单位账户;负责财政决算及市级总会计核算;拟订市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制度并组织实施,财政年度决算公开,汇同有关单位督促预算单位进行部门决算公开,组织进行部门决算真实性审核;承担国库现金管理的有关工作;负责拨付财政性资金调度;承担政府债务偿还工作。拟订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对政府采购机构(含社会中介机构)、供应商及专家实施资格管理,受理有关政府采购投诉。

(五)农业股。组织、督促和指导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归口预算单位预决算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现代农业、乡村振兴、农业综合开发、水利、农田建设、扶贫、救灾等相关专项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有关惠农补贴的发放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六)社会保障股。组织、督促和指导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残疾人事业等归口预算单位预决算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市社会保障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审核并汇总编制市级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市及市本级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七)经济建设股(企业股、商贸股)。组织、督促和指导工业、交通、自然资源、能源、商贸、粮食、供销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等归口预算单位预决算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办理中央和地方基建投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市本级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企业财务管理制度;管理全市粮食风险基金;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投资基金等财政管理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八)行政政法股。组织、督促和指导市级行政、政法、党群等归口预算单位预决算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党政机关公务活动财务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归口预算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管理归口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九)教科文股。组织、督促和指导市级教育、文化等归口预算单位预决算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归口预算单位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拟定归口预算单位项目资金使用的管理办法,管理归口预算单位的财政资金,承担义务教育经费保障相关工作。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金融国际股。负责政策性“三农”保险财政保费补贴资金、创业担保贷款财政贴息资金及涉农贷款增量奖励资金的申报、审核、拨付及绩效评价工作;负责推广运用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项目的入库申报工作。指导和协调贷款贴息工作。负责市财政与国际金融组织合作事宜;承担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担保及与上述贷款配套使用、转贷(赠)及偿还工作。拟订地方投融资管理制度,负责地方投融资平台财务及政策性贷款项目的监督管理。负责开设救助基金专户,依法筹集救助基金;编制年度预决算和基金结算,撰写年度财务会计报告;受理、审核垫付申请,并依法垫付,依法追偿垫付款。组织开展相关财政支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十一)综合股。拟订本级政府非税收入年度预算计划,依法开展非税收入征收管理;组织政府性基金预算编制;监管本级彩票市场,管理本级及其中央和省彩票公益金;管理保障性住房资金,会同有关部门落实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收入政策,加强收支管理;推进政府购买服务;管理全市财政票据,加强乡镇财政票据使用、缴销的审核管理,组织财政票据使用情况监督检查。

(十二)国有资产监管股。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政策、制度、办法和资产配置标准。指导行政事业单位资产产权管理工作。负责市直行政事业单位资产配置、使用和处置管理,推进市级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组织编制全口径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和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专项报告。承担有关资产评估管理工作。按照《公司法》、《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法》及国家相关法律规定,履行出资人权利和义务。参与国有企业改革方案的指导。

(十三)绩效与会计管理股(行政审批股)。组织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拟订财政支出绩效评价有关政策、制度、办法、标准和规程。组织实施市级重大支出政策绩效、预算部门重大项目绩效评价工作,提出重点支出和重大项目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议。拟订全市会计管理规章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培训。指导全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财政财务内部控制建设和监督检查、系统内部相关经济责任审计和离任审计工作。负责行政审批,承担局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组织指导全市财政系统依法行政和开展普法教育,监督全市财政政策法规的执行情况;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行政处罚、行政赔偿工作。参与拟订中长期税收计划,参与税制改革方案、重大税收政策的调查和研究;负责执行地方税收减免、退税等方面的政策。

(十四)农村改革发展股。负责农民负担项目的审核、批复;负责农民负担方案的制定、落实和检查督办,对农民负担资金开展专项审计;负责农民负担来信来访的调查和违反农民负担管理案件的查处。负责农村集体“三资”(资产、资源、资金)的监督管理及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财务审计;负责农村财务管理政策、法规的贯彻落实;督促、指导农村集体经济产权制度改革工作;负责农村土地承包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农村土地承包经营权确权颁证工作。督促、指导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相关扶持政策的贯彻落实;负责农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规范化建设的指导、管理与服务,规范农民专业合作社登记备案。负责拟订全市农村综合改革规划、方案和重大政策措施,指导和推动改革工作;负责参与农村综合配套改革政策性研究与指导;指导一事一议财政奖补项目、美丽乡村建设项目工作;指导“以钱养事”新机制运行。

机关党组织和群团组织按有关规定设置。

石首市财政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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荆州市深入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加强政务服务“一张网”运用督办,着力提高政务服务水平,努力打造全省一流营商环境。围绕企业营商环境,该局已组建企业开办“一窗”,实行工商、人社、税务、银行、刻章机构5家集中办公,建立起“一窗受理、后台流转、并联审批、统一出件”工作机制。企业开办全流程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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石首市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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