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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财政局

南乐县财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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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濮阳市南乐县昌州路8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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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财政局职能信息

南乐县财政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财经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财政和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全县财税发展规划、政策和改革方案并组织实施。分析预测宏观经济形势,参与制定全县宏观经济政策,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的建议。拟订县与乡(镇)政府与企业的分配政策,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拟订全县财政、财务、会计管理的政策规定并监督执行。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预决算公开。负责县直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资金。

(五)组织制定全县财政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制定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

(六)依法拟订和执行地方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负责管理地方政府债余额限额。统一管理政府外债。

(七)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决算草案,拟订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和办法,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拟订企业财务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

(十)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一)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拟订县属企业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制度,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拟订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拟订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十二)根据县政府授权,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国有资产法》《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统一履行县属企业国有资产和县属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以管资本为主加强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的监管。

(十三)指导推进全县国有企业改革和重组,推进中国特色现代国有企业制度建设,规范公司法人治理结构;优化推动国有经济布局和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国有资本合理流动;围绕优化国有资本布局结构,推动国有资本优化配置,提升国有资本运营效率和回报水平。指导所监管企业开展科技创新和对外经济合作工作。

(十四)负责企业国有资产基础管理,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国有资产管理的法规、规章,拟订有关制度,依法对县、乡(镇)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作进行指导和监督。

(十五)建立和完善全县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指标体系,拟订考核标准,负责对所监管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情况进行监管;负责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管理工作,拟定所监管企业负责人收入分配政策并组织实施。

(十六)按照规定权限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负责人的任免、考核等相关管理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董事会、监事会规范化建设,完善经营者激励和约束机制;按照规定权限负责企业党的建设和企业领导人相关工作。

(十七)按照出资人职责,负责对所监管企业贯彻落实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安全生产政策、标准等工作进行督促检查,指导、监督所监管企业的法治建设及合规管理工作。

(十八)根据全县安全生产工作的需要,按照现行财政体制,落实相关专项投入和必要的工作经费,加强对资金使用的绩效管理和监督,保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的正常开展。

(十九)负责管理和监督县级财政服务业发展、商业流通、旅游、粮食等支出,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工作;承担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拟订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按规定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拟订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工作。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

(二十)拟定全县金融业发展中长期规划;负责金融有关数据统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县金融风险、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推进金融诚信环境建设;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初审、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工作。联系各类金融机构,引进县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并做好配合服务。

(二十一)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十二)有关职责分工

1.关于机关事业单位进人问题的职责分工。中共南乐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根据用人单位编制余缺和编制结构情况进行编制审核,核发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并在用人单位办理入减编手续后出具入减编通知单。相关部门凭机构编制审核通知单和入减编通知单等办理人员录用、聘用(任)、调配、工资核定、社会保障等手续。

2.非税收入管理职责分工。财政局负责制定和组织实施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制度,负责非税收入账户、收缴方式、退付退库等管理。国家税务总局南乐县税务局等部门按照非税收入国库集中收缴等有关规定,负责做好非税收入申报征收、会统核算、缴费检查、欠费追缴和违法处罚等工作,有关非税收入项目收缴信息与南乐县财政局及时共享。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会务、信息、新闻宣传、督查、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承担综合性文稿起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等工作;负责局长办公会议决定事项的督办查办工作;负责机关信息化建设工作。

负责机关和单位人事、机构编制管理和队伍建设等工作;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的教育培训规划,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教育工作;负责机关及事业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综合股。分析预测全县宏观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研究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国土、房产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彩票管理有关工作;承担清理规范公务员津贴补贴有关工作。承担机关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工作。提出促进资源节约、土地整治、生态保护修复、污染防治、核与辐射安全、测绘、国家公园建设等方面的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按照授权提出税制改革、关税、进出口税收政策等建议方案;在国家税制改革统一框架下,研究提出加强地方税体系建设相关建议;承担税收政策调查等工作;负责综合治税工作审核地方性税收中对全县预算执行有较大影响的税收减免退库;指导所监管企业布局和结构调整;审核所监管企业的发展战略和规划,协调全县国有企业战略重组中的有关问题,推进企业发展。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负责县财政局内部控制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指导全县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三)预算股。提出财政政策、财政体制、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期财政规划;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对乡(镇)转移支付工作,汇总年度全县财政预算;提出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的审核意见;提出预算绩效管理成果应用审核意见;承担县直部门预算审核、批复和调整工作,办理预算追加事宜;承担县级预算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承担县级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提出清理、整合、规范和统筹使用的意见建议;办理县级财政与上下级财政间结算事项;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四)国库股。组织全县预算执行、监控及分析预测;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定全县国库管理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制定和完善资金支付监管制度;完善预算执行动态监控体系;管理国库单一账户体系和预算单位账户及总会计核算;负责县级财政资金调度和国库现金管理;负责审核汇总全县和县级财政总决算、部门决算及决算公开工作;负责编制全县年度财政决算草案并报县人大常委会审查;建立完善权责发生制的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承担政府债券兑付等有关管理工作。

(五)行政事业管理股。承担行政、党群、公检法司、教育、文体广电、科技、宣传、国资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全县执法类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拟订所属单位财务管理制度;拟定政法系统财务管理制度;拟定新闻、出版行业的财务制度;研究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行政性经费开支标准和定额;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按规定管理科技专项资金;会同有关部门承担完善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相关工作。

(六)经济建设股。承担发展改革、住房和城乡建设、交通运输、应急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参与拟订县本级建设投资有关政策;拟订基本建设财务管理制度;审核批复县级政府投资基本建设项目竣工财务决算;负责对所联系部门(单位)专项资金的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组织指导所监管企业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工作;指导协调所监管企业关闭破产有关工作。

(七)农业农村股。承担农业农村、扶贫、水利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三农”和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负责涉农有关政策性补贴发放和监督管理工作。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建议;提出完善乡(镇)财政职能以及建立健全乡村政权组织运转经费保障机制的建议;拟订全县乡(镇)财政建设有关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乡(镇)对各项惠农补贴和农村基础设施、公益事业发展财政投入进行监督管理。

(八)社会保障股。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承担全县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政府采购监督管理股。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有关政策、制度和中长期规划,确定并调整县级政府采购目录和公开招标采购范围的限额标准,管理和监督全县政府采购活动,负责审核监督县级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县级政府采购活动中的投诉事项,负责全县政府采购代理机构备案管理工作。

(十)企业股(PPP办公室)。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军民融合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全县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管理制度;负责对所分管的各项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跟踪问效和监督管理;审核批复所联系部门(单位)的年度决算;研究提出支持全县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 研究提出支持服务业发展和促进消费的财政政策;负责县级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初编工作,提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具体收支项目建议,收取县本级企业国有资本收益;负责公物拍卖企业资格年检有关工作。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编报企业财务会计信息;参与拟订企业国有资产管理相关制度。联系所监管企业安全生产、应急管理、节能减排、环境保护等工作;指导所监管企业的管理现代化和信息化工作;协调解决中小企业改组中的重大问题;配合有关部门做好下岗职工的安置工作;协调指导县国有企业改革的信访稳定工作。承担商务、粮食和物资储备、供销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财政管理工作。

管理政策性金融业务,研究提出支持金融业发展的财政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地方金融类企业财务管理制度和国有资产管理制度,收取国有资本经营收益;拟订并实施地方政策性保险有关政策;制定担保行业财政、财务和资产管理有关政策、制度并组织实施;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道路交通事故社会救助基金管理有关政策;代表政府履行出资人对地方金融类企业资产、财务的监管职责;负责金融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地方金融类企业国有资产保值增值工作。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的贷(赠)款;承担财政涉外经济合作与交流事务;承担财政涉及港澳台的合作与交流事务。

(十一)国有资产管理办公室。拟定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各类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推进县直行政事业单位经营性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监管工作;落实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配置、处置、调剂、出租、出借和事业单位对外投资的监督管理;拟定资产配置标准和相关费用标准,审核编制资产购置预算和购置事项;负责集中统一处置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集中统一管理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有偿使用行为;按照管理权限负责县级执法执勤用车、特种专业技术用车及有关事业单位公务用车管理工作;负责县本级行政事业单位产权登记、产权界定、产权纠纷调处、资产清查等工作;负责全县清产核资工作;指导全县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及城镇集体资产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工业和信息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负责相关方面企业的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所监管企业清产核资和资产损失核销工作。研究提出国有企业改革发展、国有资产监管及体制改革、国资国企高质量发展等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建立健全国有企业绩效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核所监管企业的经营业绩等工作;提出所监管企业收入分配制度改革指导意见并组织实施;根据有关规定承担调控所监管企业工资分配总体水平工作,审核所监管企业负责人薪酬方案;建立完善所监管企业负责人长效激励约束机制;规范所监管企业负责人履职待遇、业务支出,完善职工福利保障体系。承担指导县乡国有资产管理工作。

(十二)非税收入管理股。负责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和县有关行政事业性收费、专项收入,罚没收入等政府非税收入和政府性基金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政策;负责县本级非税收入征缴、稽查和数据信息汇总、分析;负责财政票据的印制、发放、使用、核销等工作;指导全县非税收入征收管理工作。组织拟订我县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

(十三)金融工作股。研究分析金融形势和全县金融发展的重大问题,拟定全县金融业中长期发展规划:负责金融有关数据统计工作;协调有关部门防范、化解和处置全县金融风险、做好打击非法集资、非法证券买卖和反洗钱、反假币工作、推进金融诚信环境建设;负责融资性担保公司、小额贷款公司设立初审、日常监管和风险处置等工作;联系金融机构,引进县外和外资金融机构入驻,并做好配合服务;组织开展政府与金融机构合作、金融机构与企业对接,引导、协调和鼓励金融机构加大对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持力度;落实全县支持金融业发展的有关政策。

机关党总支。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群工作。

南乐县财政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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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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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乐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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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93)6221182

办公地址:南乐县城关镇光明南路211号县政府办公楼2313室 邮政编码:45749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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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夏季8:00—12:00,15:00—18:30 冬季8:00—12:00,14:30—18:00 ),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南乐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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