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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商务局

湘潭市商务局(网上办事大厅)

联系电话:0731-5857036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湘潭市湘潭大道市政府大楼B栋15楼 邮编:411104

办公时间:夏令时(7月1日-9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3:00-6:00;冬令时(10月1日-次年6月30日):上午8:00-12:00,下午2:30-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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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商务局职能信息

   根据《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人民政府职能转变和机构改革方案的实施意见》(潭市发〔2015〕3号)和《中共湘潭市委湘潭市人民政府关于湘潭市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潭市发〔2015〕4号),设立湘潭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

一、职能转变

(一)行政审批事项

取消、下放、调整、增加由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公布予以变动的行政审批事项。

(二)整合的职责

1.将酒类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2.将生猪定点屠宰监督管理职责划入市农业委员会。

3.将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市一商行业管理办公室、市蔬菜肉食行业管理办公室、市糖酒副食行业管理办公室、市饮食服务行业管理办公室的有关行政职能划入市商务局。

(三)取消的职责

外商投资企业年检。

(四)增加的职责

市政府口岸管理工作职责。

二、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区域经济合作和口岸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组织拟订全市国内外贸易、对外经济合作、招商引资、承接产业转移和口岸管理的有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

(二)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促进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

(三)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建议,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四)牵头协调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工作,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协调全市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建立市场诚信公共服务平台,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五)承担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的责任,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

(六)贯彻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管理商品、技术目录,拟订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七)贯彻执行国家对外技术贸易、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推进进出口贸易标准化工作。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八)牵头拟订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开展相关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服务出口、服务外包的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服务外包平台建设。

(九)贯彻执行我国多双边(含区域、自由贸易区)经贸合作战略和政策,推进我市与其他国家(地区)的经贸往来与投资贸易合作;牵头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相关工作,负责对外经济贸易协调工作。

(十)配合省商务厅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产业安全应对、反垄断应诉等工作。

(十一)宏观指导全市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工作,拟订并组织实施招商引资和承接产业转移政策;指导县市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园区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核准工作;指导投资促进及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市内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

(十二)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的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拟订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境外投资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依法审核、转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

(十三)负责全市对外开放口岸的规划、管理工作;协调管理全市口岸工作,推动建立“大通关”机制。

(十四)承担全市商务系统统计及其信息发布工作,提供信息咨询服务;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指导、监督、规范全市商贸流通行业协会、学会等社团组织工作。

(十五) 推动流通领域追溯体系建设。负责湘潭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项目建设和管理工作的组织实施、工作协调;对各县市区、各流通节点进行考核及绩效管理。

(十六)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

(十七)承办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三、内设机构

根据上述职责,市商务局设18个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

牵头编制全市内外贸、招商引资、对外经济技术合作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负责建议、提案分办、督办协调工作;综合分析商务运行状况,研究商务运行和结构调整中的重大问题,提出相关政策建议;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印章管理、后勤服务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党务、政务信息、政务公开、宣传、保密、信访等工作;牵头综合协调机关各科(室)工作;搞好调查研究、协助领导了解和掌握全面情况;组织起草重要综合性文稿;负责牵头组织实施局系统深化改革相关工作。

(二)财务科。

研究提出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价格等政策建议;承担与商务工作相关的各项业务资金、专项资金的具体使用和管理工作,编报预决算并下达预算;负责局机关财务、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指导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有关工作;承担直属单位负责人经济责任的内部审计工作。

(三)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

拟订市场运行调节的政策措施;监测分析商品市场运行和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和行业发展状况,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承担市内社会消费品零售总额的监测分析工作;负责重要商品(肉类)储备管理;监测分析重要生产资料市场运行,按照有关规定对石油成品油流通进行监督管理;按照规定对茧丝绸流通进行管理;拟订促进酒类流通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并牵头实施;统筹全市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提出商务领域促进消费的工作措施和政策建议。

(四)市场体系建设科。

拟订促进市场体系建设和城乡市场发展的政策措施;指导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和社区商业建设,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拟订大宗产品批发市场规划工作,推进各类商品市场建设;拟订鼓励类流通设施目录,规范商业领域投资的市场准入程序,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流通设施建设;推进农产品流通体系建设,促进产销对接;承担汽车(含二手车、报废车)流通行业监督管理工作。

(五)流通业发展科。

承担推动流通标准化和流通行业科技进步的相关工作;推动连锁经营等现代流通方式发展,承担商业特许经营活动实施监督管理工作;促进现代物流业的发展,建设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促进物流加工、供应链管理等新兴业态发展;促进品牌建设和绿色流通发展,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流通领域节能减排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拍卖、典当、租赁、旧货流通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六)市场秩序科。

拟订规范市场秩序的政策措施;牵头全市整顿和规范市场经济秩序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专项整治;牵头全市消除地区封锁、打破行业垄断的有关工作;推进商务诚信建设,促进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牵头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和流通领域食品安全相关工作;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管理相关工作;建设和管理市场秩序举报投诉服务网络;组织、指导商务行政执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直销管理及内资直销企业市场准入,指导协调单用途商业预付卡业务的发展,推动发卡企业备案制度的落实。

(七)电子商务科。

统筹全市跨境和境内电子商务工作,拟订电子商务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支持中小企业电子商务应用,促进面向消费者的电子商务健康发展;推动电子商务服务体系建设,建立电子商务统计和评价体系。

(八)服务贸易和商贸服务业科。

牵头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制订全市服务外包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服务外包平台建设工作;依法监督管理全市技术进出口工作;承担全市商贸服务业(包括餐饮业、住宿业)行业管理与促进工作。牵头拟订全市会展产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规范性文件,承担会展业促进与管理有关工作。

(九)对外贸易科。

拟订全市对外贸易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执行国家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进出口商品目录和进出口配额招标政策,指导全市对外贸易促进体系建设,承办全市进出口目标任务分解和考核工作,并负责进出口贸易业务统计分析工作;负责协调、促进全市加工贸易、机电产品和高新技术产品进出口工作;组织参与全市境外展览会、交易会等外贸促进活动;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和后期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商务领域涉及世界贸易组织事务的宣传工作,协助省商务厅做好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及其他与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的工作;协助开展对外贸易调查和产业损害调查,指导协调产业安全应对工作;协助上级反垄断执法机构对涉嫌垄断行为进行调查,配合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十)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

组织拟订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及境外经贸合作区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管理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和设计咨询等对外经济合作业务;依法审核、转报市内企业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资格、对外投资设立企业(金融企业除外);拟订市内人员出境就业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劳务合作;负责牵头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

(十一)投资管理科。

组织拟订全市招商引资发展规划、政策措施,规范招商引资活动,指导投资促进活动;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指导县市区和国家级、省级开发园区权限内的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核准工作;负责外商投资统计,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审批工作,组织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受理、协调外来投资企业投诉;承担市招商安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承接产业转移科。

贯彻执行国家、省有关承接产业转移的方针政策,拟订我市国内横向经济联合和经济协作、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合作发展的规划和措施;负责我市经济技术协作、信息交流等工作;指导全市承接产业转移和区域经济合作工作,以及承接产业转移示范区的有关工作;负责承接产业转移、地区间重大经济合作项目考察、论证、调度、跟踪和服务工作;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技术开发区的有关工作;负责我市内联引资及内资项目的协调和统计工作;指导、监督、规范商贸流通行业协会的工作。

(十三)信息科。

负责局机关计算机办公设备的采购、管理和维护;负责拟订全市商务信息化的发展规划和政策,负责全市商务信息化的推广和商务信息的开发、研究及管理工作;承担全市商务领域电子政务建设及政府网站运行管理工作,推行电子政务在全市商务领域的普及和应用;承担省商务厅、市政府下达的各项信息服务及管理工作;收集处理商务舆情反映;管理局政务微博、微信公众平台,管理和维护局机关无纸化办公平台,促进机关电子政务建设。

(十四)综合治理安全科。

负责局系统综合治理、安全保卫、消防安全、维护稳定、非正常上访及邪教人员的教育转化、监控工作;配合指导、监督商务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负责局系统突发事件的统计上报,并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指导商务系统企业改制工作;

(十五)追溯体系建设科。

拟订流通领域追溯体系建设规划并推进实施。负责湘潭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建设、管理、运行;组织、指导市级管理平台及设施设备的运行维护工作,保证与中央平台数据的互联互通;负责为公众提供肉菜流通追溯信息服务,并对肉菜流通追溯信息进行数据分析和利用;督促、指导、考核县市区、园区肉菜流通体系建设工作;承担市肉菜流通追溯体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六)法规科(行政审批科) 。

承担国家、省商务法律、法规和普法工作的学习、宣传、培训工作;承担本局重大经贸协议、合同、章程和重大争议案的研究与协调;承担本局的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工作;承担本局有关规范性文件、重大行政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局系统依法行政、依法治理、普法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承担本局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和听证工作;负责本局法律事务有关工作;承担本局权限内行政审批事项的统一受理、组织办理、发证等具体工作。

(十七)口岸科。

贯彻执行国家有关口岸工作的政策法规;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口岸开放、口岸基础设施建设的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推动口岸“大通关”建设;负责全市口岸协调管理,指导协调口岸物流园区建设;指导电子口岸通关信息平台建设;负责权限内口岸开放和关闭的调查、论证及报批验收工作。

(十八)人事科。

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及教育培训的日常管理等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出国(境)人员备案;承办专业技术资格评审有关工作。

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负责局机关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指导直属单位的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工作。

机关党委。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

纪检(监察)机构按有关规定设置。

四、人员编制

市商务局机关行政编制69名。其中:局长1名,副局长3名,纪委书记1名;正科级领导职数21名(含离退休人员管理服务科科长、机关党委专职副书记、纪检监察负责人各1名),副科级领导职数14名。

纪检(监察)机构行政编制在局机关行政编制总额内单列。

机关后勤服务事业编制6名。

五、其他事项

(一)撤销湘潭市物资行业管理办公室、湘潭市一商行业管理办公室、湘潭市蔬菜肉食行业管理办公室、湘潭市糖酒副食行业管理办公室、湘潭市饮食服务行业管理办公室事业机构建制,其事业编制和领导职数一并予以核销。设立湘潭市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机构编制事项另行明确。

(二)原由各行业管理办公室管理的事业单位调整为市商业企业改制服务办公室管理。

(三)关于境外投资管理的职责分工。原油、矿山开发等资源类重大境外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境外投资项目由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核准;市内企业在境外开办企业(金融企业除外),由市商务局初审、转报。

(四)市商务局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的职责分工。市商务局负责拟定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药品流通的监督管理,配合执行药品流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商务局负责拟定促进餐饮服务和酒类流通业发展规划和政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负责餐饮服务食品安全和酒类食品安全的监督管理。

(五)关于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职责分工。市科学技术局承担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牵头负责全市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市商务局负责全市商务领域打击侵犯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商品工作的组织协调工作。

(六)关于物流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牵头负责全市物流发展工作,拟订现代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物流业发展重大布局。市商务局负责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拟订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拟订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划。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负责指导生产企业的物流外包工作,促进企业内部物流社会化,指导协调电子政务和电子商务发展。市交通运输局参与拟订全市物流业发展战略和规划,拟订有关物流发展的政策和标准并监督实施。

(七)关于展会类活动管理的职责分工。商务局负责牵头拟订湘潭市会展业发展的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制定促进会展业发展的政策和意见,并指导实施;按归口对报市委、市政府审批的各类展会活动提出审核意见,按归口负责全市展会日常管理工作;市场主体按照市场化运作模式举办展会类活动。行业协会组织加强行业自律和管理,规范各类活动举办行为。

(八)关于开发区管理的职责分工。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负责开发区发展规划和综合协调工作。市商务局负责指导和协调经济技术开发区和海关特殊监管区域有关工作。市科学技术局负责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有关工作。市产业创新研究院负责开发区有关服务工作。

六、附则

本规定由湘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湘潭市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湘潭市商务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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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 (二)《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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湘潭市商务局各部门对外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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