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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赤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联系电话:0313—631333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赤城县赤城镇汤泉河北街9号

办公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夏季)13:30——17:30(冬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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赤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职能信息

赤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简称赤城县文旅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和县委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赤城县文旅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省委、省政府以及市委、市政府关于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工作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研究拟订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政策措施。

(二)拟订全县文化事业、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融合发展,推进广播电视与新媒体新技术新业态融合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体制机制改革。

(三)管理全县性重大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活动。指导全县重点文化、广电、旅游设施建设。组织赤城县文化和旅游整体形象推广,促进文化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和旅游产业对外合作和市场推广。制定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开发营销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全域旅游。

(四)指导、管理全县文艺事业。指导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全县公共文化和旅游事业发展。推动全县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和旅游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统筹推进全县基本公共文化服务标准化、均等化。

(六)指导、推进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科技创新发展。推进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负责全县广播电视技术维护管理和安全播出工作。

(七)负责全县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统筹规划全县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组织实施文化、文物和旅游资源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工作,促进文化产业和旅游产业发展。

(九)指导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发展。对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进行行业监管,推进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

(十)指导、监督全县文化、文物和旅游市场综合执法。组织查处全县性、跨区域性文化、文物、出版、广播电视、电影、旅游等市场违法行为,督查督办大案要案,维护市场秩序。

(十一)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和宣传、推广工作。代表县政府签订对外文化和旅游合作交流协定。组织大型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活动,推动中华文化和张家口特色文化走出去。

(十二)组织协调文化遗产的管理和保护,指导和管理文物、博物馆事业,组织指导文物的资源调查、保护抢救、考古发掘和开发利用工作。

(十三)贯彻落实党的宣传、创作方针政策,加强广播电视阵地管理,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和创作导向。负责广播电视事业发展和行业管理。指导和组织全县广播电视事业建设。组织和管理全县广播电视覆盖网建设和开发工作。统筹互联网视听节目及新媒体服务的产业发展、行业管理、内容建设和安全监管。负责对全县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业务指导和行业监管,会同有关部门对全县网络视听服务机构进行监管。

(十四)指导全县电视剧行业发展和电视剧创作生产,监管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网络视听节目和公共视听载体播放的视听节目,审查其内容和质量。指导、监管全县广播电视广告播出。

(十五)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赤城县文旅局实际设置机构包括四馆、一队和十一个股室。

四馆:文化馆,博物馆,图书馆和平北抗日根据地纪念馆。

一队: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十一股室:办公室,党支办,财务股,艺术股,文物股,资源开发股,公共服务股,科技教育股,产业发展股,行业监管股,宣传交流股。

各馆队股室职能: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组织协调机关和直属单位业务,督促重大事项的落实;承担政务公开、机要保密、信访、安全工作;负责机关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及队伍建设等工作,指导直属单位人事工作,开展机关干部高素质培训。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退役军人服务工作。负责上级部门日常综合协调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的办理工作。

(二)党支办

负责机关、所属事业单位的党群及纪检工作;负责全县“两新”文旅行业党建工作。负责意识形态工作。

(三)财务股

负责部门预算和相关财政资金、财务和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内部审计;指导政府采购工作;指导和监督直属单位财务、资产管理。负责劳资工作。

(四)艺术股

拟订全县音乐、舞蹈、戏曲、戏剧、美术等文艺事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和代表县级水准及赤城特色的文艺院团;推动全县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指导、协调全县性艺术展演、展览以及重大文艺活动。

(五)文物股

承担文物保护专项规划组织编制工作;负责全县不可移动文物的认定、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县文物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组织全县文物普查、考古调查、勘探、发掘以及大遗址保护工作;指导历史文化名城(镇、村)、历史建筑、传统村落、工业遗产保护建设和监督管理工作。

(六)资源开发股

承担全县文化和旅游资源普查、开发和保护。指导、推进全县全域旅游示范区、旅游度假区创建工作; 指导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产品创新及开发体系建设;指导全县重点旅游区域、目的地、线路的规划工作。承担旅游商品、文创产品开发的相关工作;指导县级文化公园建设;承担红色旅游相关工作。

(七)公共服务股

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政策及公共文化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公共文化服务和旅游公共服务的指导、协调和推动工作;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公共服务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群众文化、少数民族文化、未成年人文化和老年文化工作;指导全县图书馆、文化馆事业和基层综合性文化服务中心建设;指导全县重点及基层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指导全县公共数字文化建设和古籍保护工作。

(八)科技教育股

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科技创新发展规划和艺术科研规划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科研工作及成果推广。组织协调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工作。指导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装备技术提升。指导全县文化和旅游行业职业教育工作。指导广播电视户户通工程建设。按有关规定拟定全县文化、文物、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加强各级各类文化艺术专业人才、文化经营管理人才、文化科技人才和基层文化人才培养。强化人才兴旅,推进创新型高素质旅游人才队伍建设,培养壮大旅游管理人才和导游队伍。

(九)产业发展股

拟订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促进文化产业相关门类和旅游产业及新型业态发展;推动全县文化产业、旅游产业投融资体系建设;促进文化、旅游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指导全县文化产业园区基地建设。

(十)行业监管股

拟订全县文化市场、广播电视市场和旅游市场政策和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拟定全县文化旅游市场综合执法工作标准和规范并监督实施。对全县文化、和旅游市场经营、广播电视安全播出进行行业监管;承担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行业信用体系建设工作;组织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经营场所、设施、服务、产品等标准并监督实施;监管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市场服务质量,指导并推进服务质量提升;承担全县旅游经济运行监测、假日旅游市场、旅游安全综合协调和监督管理。负责全县文化和旅游统计工作;指导、监督全县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工作,组织查处和督办全县性、跨区域文化市场重大案件;对接冬奥会张家口赛区住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承担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领域体制机制改革工作;开展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法承担机关法制建设工作;承担机关依法行政和行政应诉工作。对全县广播电视制作、播出、传输、转播和引进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管;管理互联网视听节目业务,对互联网视听节目业务进行监管;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节目监测工作;负责全县广播电视行业管理,监管广播电视播出、传输、制作、转播机构;组织协调全县文化、广播电视、新媒体。

(十一)宣传交流股

拟订全县文化、广播电视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政策。拟订全县文化和旅游品牌推广规划,制定品牌战略并组织实施;指导、管理全县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合作;指导并承办文化和旅游对外合作协定及其他合作文件的商签工作; 承担新闻宣传,政府、民间及国际组织在文化和旅游领域交流合作相关事务;组织大型文化和旅游对外及对港澳台交流推广活动。

(十二)文化市场行政执法队

(1)宣传、贯彻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的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

(2)负责对全县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的指导、监督;受县文化广电新闻出版局的委托依法对本行政区域内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的文化、广播电视、新闻出版(版权)等经营活动进行监督、检查,对其违法行为进行处罚。具体有:1.查处营业性演出和歌舞娱乐、网吧活动中的违法行为。2.查处违法安装和设置卫星广播电视地面接收设施、违法接收和传送境外卫星电视节目、非法视听网站和非法电影放映行为,查处破坏广播电视传输、接收设施的行为。3.查处图书、报纸、期刊、音像制品、电子出版物、网络出版物、计算机软件等方面的违法经营活动和印刷、复制活动中的违法行为。4.查处盗版侵权行为,承担“扫黄打非”办公室安排的有关工作任务。5.承担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相关的行政处罚及监督检查职能。

(3)承办上级机关和领导交办的文化市场行政案件和其他事项。

(十三)文化馆

1、文化馆是全县文化艺术中心、辅导中心、指导中心、活动中心、调研中心。

2、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文化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坚持“二为方向”和“双百方针”,弘扬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弘扬时代主旋律。

3、运用各种文化艺术手段,组织开展群众文化艺术活动,丰富群众精神文化生活。

4、搞好业余文艺群体建设,辅导、培训业余文艺骨干,组建多种门类的业余文艺团队,开展群众性文艺创作活动。

5、加强对乡镇、社区、企(事)业、机关、学校等文化站(室)、俱乐部的文化工作指导和文化活动辅导。

6、积极开展群众文化理论研究,有计划地进行群文调研。

7、搜集、整理、保护民族民间文化艺术遗产,建立健全群众文化艺术档案。

(十四)博物馆

1、博物馆是以教育、研究和欣赏为目的,收藏、保护并向公众展示人类活动和自然环境的见证物,经登记管理机关依法登记的非营利组织。
  2、坚实 “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加强管理,合理利用”的文物保护工作方针,广泛征集历史上流传下来的各类文物和非物质形态的文化遗存,丰富博物馆藏品及区域历史文化记忆,同时对现有各类馆藏文物及其档案资料进行妥善保管。

3、深入开展对我县历史文化遗存及发展传承脉络的调查、研究,对馆藏文物的文化属性、传承体系以及历史、艺术、科学价值和文化内涵进行深入挖掘研究,。

4、充分利用各类文物及历史资料开展不同形式、不同内容的展览、展示活动,传承人类文明,提高文化自信。

5、坚持为人民服务、为社会主义服务的方向和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原则,通过流动展览、巡回展览、讲解讲座、研学旅行以及博物馆文化进社区、进校园、进乡村、进企业、进军营活动,丰富各阶层人民群众的精神文化生活。

6、做好全县各类不可移动文物及其文化遗存的调查,收集完善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基本信息资料,建立并妥善保管好文物档案,为传承历史文化提供详实信息。

7、做好全县各类不可移动文物的保护管理,开展好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巡查。

(十五)图书馆

负责通过收集、整理、保存和传播以图书为主的各种文献信息资源,为全县党政机关、企业及社会团体提供参考咨询服务,向全县读者传播科学思想,倡导先进文化,引导公众阅读,宣传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提高人民群众的科学文化水平,负责组织全县开展图书馆学研究,为各类型图书馆(室)建设和人员培训提供业务指导,进行馆际交流、协作。

(十六)平北抗日根据地纪念馆

1、缅怀先烈、教育后人、弘扬海陀精神,宣扬革命精神和红色文化,用革命精神激励后人,打造爱国主义、革命传统主义教育基地。

2、加强爱国教育、廉政教育和宗旨为民教育,助推反腐倡廉工作,打造廉政教育基地。

3、负责征集、整编、陈列革命烈士事迹和文物,广泛宣传烈士的革命精神,管理馆展文物,烈士史料和遗物。

4、负责编写纪念馆讲解词,并做好讲解和交流工作。

5、接待参观单位和个人,为参观纪念活动提供服务。

6、对建筑物进行管理和维护。

赤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领导简介

张家口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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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是根据省编委会、省法制办《关同意张家口市及各县(市、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冀机编办〔2017〕28号),设立张家口市行政审批局(挂张家口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张家口市人民政府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办公室、张家口市市长热线管理办公室牌子),为该市政府工作部门。 张家。。。
赤城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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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3-6312845

办公地址:河北省张家口市赤城县府安东街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O一11:30,下午14:30—17:OO;

赤城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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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3-7609802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赤城镇建国东街文化宣传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8:30-12:00,13:30-17:30(9月1日-次年5月31日);8:30-12:00,14:30-17:30(6月1日-8月31日)

赤城县政务服务中心
赤城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13-7609802

办公地址:张家口市赤城县赤城镇建国东街宣传文化中心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赤城县文化广电和旅游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