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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隆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联系电话:0319-669303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邢台市隆尧县隆尧镇象城街117号

办公时间:8:30-12:00 13:30-17:30(冬季) 8:30-12:00 14:30-17:30(夏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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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职能信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住房城乡建设 工作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住房城乡建设重大问题的政策建议;负责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安全生产监管.

(二)负责城镇低收入家庭住房保障。拟订城镇住房保障相关政策并指导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中央和省、市、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安排并监督实施;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

(三)负责推进住房制度改革。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指导住房建设,推动住房制度改革;拟订住房建设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四)负责推行工程建设标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和省标准及国家和省统一的行业标准;参与编制工程建设地方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监督实施公共服务设施(不合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和工程量计量规则的实施;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

(五) 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并监督执行;拟订房地产业的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制定房地产开发、房屋交易、房屋租赁、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指导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工作。负责拟订城市棚户区改造规划、年度计划,制定城市棚户区改造政策并贯彻实施;完成县政府交办的“城中村”改造相关工作。

(六)负责建筑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拟订勘察设计、施工、建设监理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拟订工程建设、建筑业、勘察设计的行业发展战略、中长期发展规划、改革方案、产业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制定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协调建筑企业参与国际工程承包、建筑劳务合作。

(七)指导城市建设工作。研究拟订城市建设政策、规章制度并指导实施;编制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专业规则编制和实施;负责协助县政府统筹指导县政府投资的市政公用设施项目建设;组织实施县政府安排的城区道路、排水等市政基地设施新建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的保护和监督管理工作。

(八)指导村镇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乡村建筑风貌管控(建设方面);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负责指导全县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

(九)负责建筑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拟订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组织或参与工程质量、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拟订建筑业、工程勘察设计咨询业的技术政策并指导实施。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

(十)负责推进建筑节能减排。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建筑节能的政策、规划并指导实施;制定住房城乡建设的科技发展规划和政策;组织实施重大建筑节能项目;指导和推动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和住房城乡建设行业信息化。

(十一)负责住建行政执法工作。负责落实住房城乡建设系统行政执法的政策法规;开展住房城乡建设系统执法;查处住房城乡建设领域违法案件以及依法应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实施行政处罚的案件。

(十二)开展住房城乡建设方面的对外交流与合作。

(十三)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机关文电、信息、会务、值班、机要、保密、档案、安全、应急管理、信访、政务公开、后勤保障等工作;负责起草机关重要文件、综合文稿和领导讲话;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答复工作;负责城市建设档案监督管理工作。组织编制部门预算、决算草案、组织和监督部门预算的执行;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各项资金管理和使用,指导监督国有资产的管理;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劳动工资和教育培训工作;指导住房城乡建设领域人才队伍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和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负责县城建设工作的统计汇总、检查通报、督导考核工作,督促县城建设任务落实;承担县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城市建设统计年报工作。

(二)住房保障和房产管理股

拟订城镇住房保障政策并指导实施;承担中央和省、市、县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的安排等有关事项;组织编制、实施城镇住房保障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保障性住房的安全使用;牵头拟订适合县情的住房政策,推动住房制度改革;负责全县保障性安居工程的协调、调度及综合管理工作;负责全县经济适用住房、集资建房等遗留问题处理工作;承担回迁安置房统计管理工作;承担廉租住房产权管理工作和廉租住房的租金收取工作。负责房地产市场的监督管理,监测房地产市场运行;权订房地产市场调控政策、措施并监督执行;拟定房地产业和住房建设的发展规划、政策;权订房屋交易、房地产开发、房屋租货、房地产估价与经纪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房地产经纪(咨询)资格备案管理和房地产评估机构资质初审、上报;负责房屋租货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中介市场的监督管理;负责房屋产权、房屋面积的管理;负责各类房产政策、房产遗留问题的处置工作;负责房产市场基础数据的统计和分析;负责房地产市场信息系统建设和使用管理。负责制定房地产综合开发建设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城市房地产综合开发工作;负责房地产开发项目管理;负责房地产开发企业的资质管理。负责公房产权管理工作;承担制定公产房屋的租金标准工作;代管无主房产工作;承担全县住房制度改革工作;承担城市房改资金的归集、管理和使用审批工作;承担全县购房补贴发放管理工作。

(三)城乡建设股

研究拟订城市建设发展改革措施、政策措施和规章制度;编制全县住房城乡建设行业和市政公用事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相关专业规划编制和实施;拟订县城市政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发展规划、县本级城建计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县城市政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模式的应用;拟订地下综合管廊中长期建设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市政施工企业监督管理;负责组织实施县政府安排的县城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建设。拟订村镇建设政策并指导实施;指导重点镇和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指导县级以下建制镇。集镇(乡)和村庄建设,指导农村住房建设和安全及危房改造,组织实施农村危房改造工作;会同有关部门组织指导、监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和传统村落保护工作;负责指导全县建制镇生活污水处理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做好支油、支铁建设的相关工作;统筹指导农村气代煤电代煤工作。

(四)建筑市场管理股(住建稽查大队)

拟订规范建筑市场各方主体行为、施工许可、竣工验收备案、工程风险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国家规定必须招标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招标投标活动的监督工作;整顿和规范建筑市场行为;负责建筑施工企业的日常监督管理;负责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和管理;拟订建筑业行业发展规划,指导建筑业的发展改革;组织编制建设工程量计量规则,收集、发布工程材料、人工、机械设备使用等市场价格信息;负责建筑业企业、工程造价咨询单位资质管理;组织实施工程建设实施阶段的国家标准及全国统一的行业标准;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建设地方标准;监督执行公共服务设施 (不含通信设施)建设标准;指导工程建设标准实施;负责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质量、施工安全的监督管理;监督执行建筑工程质量、施工安全和竣工验收备案的政策、规章制度;组织或参与工程重大质量、 安全事故的调查处理;监督执行工程建设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监督执行建设监理的规章制度;指导城市规划建设用地范围内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扬尘治理工作。监督执行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和工程质量检测、建设监理企业、建筑制品企业、起重设备安装企业的资质标准;指导建筑材料设备的使用认证、指导实施住房和城乡建设行业科技、建筑节能减排、绿色建筑发展、既有居住建筑节能改造、装配式建筑相关政策;指导和管理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使用;组织发布限制和禁止使用建设工程材料设备产品目录;指导和管理绿色建筑评价、绿色建材评价标识。拟订勘察设计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规章制度并监督执行;负责勘察设计企业的资质管理;监督执行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施工图设计审查的管理制度;指导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抗震设防监督管理,负责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专项审查工作;负责建设工程消防设计审查工作。负责建筑业统计工作。负责组织查处住建领域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房屋征收和物业管理股

负责全县房屋征收和补偿工作,编制房屋征收年度计划;负责房屋征收相关行政工作;拟订房屋征收和补偿的相关政策并监督实施,管理房屋征收评估机构和实施单位;负责拟订城市棚户区及危旧房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并指导实施;指导城市危险房屋的鉴定和治理;负责危旧房 改造项目的初审、报批;负责危旧房现状调查及数据库的建立;负责危旧房改造项目管理、协调、调度、督导;负责棚户区改造项目贷款申请、发放资料的初审工作;负责县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工作。负责城中村改造工作的调查研究,拟订城中村改造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拟订物业行业发展规划;负责拟订物业管理的规章制度并监督实施;负责前期物业管理招标、中标备案、维修基金管理工作;监督全县物业管理工作;指导全县老旧住宅小区综合整治工作;指导协调物业小区达标创优工作;指导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管理工作;指导住宅室内装饰装修工作。

(六)监察室(执法监督股)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党建、宣传、思想政治、精神文明建设及群团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党风廉政建设具体工作;研究分析住房城乡建设的重大问题,组织开展综合调研,提出行业相关政策建议;组织起草住房和城乡建设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草案,参与研究制定全县住房和城乡建设政策,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组织有关法律法规宣传教育;承担有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负责管理对外服务窗口,开展放管服方面的工作。

隆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领导简介

邢台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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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行政审批局是根据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同意邢台市及各县(市、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冀机编办〔2017〕22号)要求,于2017年4月21日组建运行的正处级行政单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隆尧县人民政府
隆尧县人民政府

咨询电话:(0319)6662472

办公地址:邢台市隆尧县康庄路215号  邮   编:055350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工作日8:30—12:00 14:30—17:30

隆尧县行政审批局
隆尧县行政审批局

咨询电话:0319-6687002

办公地址:隆尧县隆平街136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法定工作日9月1日至次年5月31日9:00-17:00;6月1日至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2:30-17:30

隆尧县政务服务中心
隆尧县政务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19-2557816 6687002

办公地址:隆尧镇康庄路502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夏季(6月1日~8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其余时间9:00~17:00,法定节假日除外

隆尧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