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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乡县财政局

柏乡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319-7722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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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邢台市柏乡县槐东大街281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 夏季 上午 8:30-12:00, 下午 14:30-17:30; 冬季 上午 8:30-12:00, 下午 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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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乡县财政局职能信息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文电、信息、新闻宣传、督查督办、安全保密、政务公开、信访、档案等工作。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等工作。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培训规划。承担机关和所属单位的财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群和离退休干部管理工作。

(二)预算股

提出财政政策、预算管理制度的建议,组织编制中长期财政规划。推进县以下财政事权与支出责任划分改革工作。组织全县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及项目库管理工作。编制年度县级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编制非税财政收入预算。办理上级对我县的转移支付。承担全县财政收入的分析、预测。提出财税体制、专项政府债务额度建议,负责全县政府债务预算编制与调整、债务资金安排使用等工作。汇编全县年度预算。承担县级财政预算公开工作。提出对乡(镇、区)财政预算管理的指导性意见。指导全县基层财政业务。

拟订预算绩效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制定预算绩效标准体系和工作流程。组织开展县本级新增重大政策和项目事前绩效评估。组织部门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审核。组织对县级部门、乡(镇、区)财政部门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

提出全县政府债务政策建议,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全县政府债务限额管理、还本付息等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承担行政、群团、公检法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县级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承担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拟订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县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有关工作。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县级和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三)国库股

组织预算支出执行、监控和分析预测,牵头调度全县预算支出进度。组织实施财政总预算会计制度。组织拟订全县国库管理制度和国库集中收付制度。落实非税财政收入“收支两条线”征缴管理制度。负责罚没物资的征缴、处置和变价收入上缴国库。管理财政和预算单位账户、财政决算及总会计核算。承担商业银行代理财政国库业务相关管理工作。组织编制政府财务报告。承担国库现金管理有关工作。承担县级财政决算公开工作。

负责执行上级制定的税收方面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实施细则。提出税收政策调整建议。组织开展税源调查分析。提出对上级授权税目税率调整、减免和地方税收政策等重大事项的建议。执行政府非税收入管理制度和政策。

拟订全县政府采购政策,并监督实施。执行省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政府采购标准。受理采购人民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

分析预测全县经济形势并提出宏观调控政策建议,提出中长期财政规划建议。组织财政信息数据库建设。组织拟订政府购买服务制度。提出收入分配政策建议和改革方案。管理住房改革和保障资金。会同有关方面拟订土地、矿产等国有资源出让收支政策。承担清理规范机关事业单位津贴补贴工作。研究提出事业单位财政经费保障政策。承担彩票机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彩票管理的有关工作。管理全县财政票据。承担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等相关工作。

(四)监督评价股

承担财税法规和政策执行情况、预算管理有关监督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

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

起草有关地方性政策制度。承担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财政普法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五)经济建设股

承担发展改革、工信、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军民融合发展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财政有关政策,落实基建财务管理制度;承担有关政策性补贴和专项储备资金财政管理。

承担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领域发展规划、政策等。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提出有关农村综合改革政策措施,管理农村综合改革资金。

承担涉外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财务管理制度办法。按规定管理国际金融组织和外国政府贷(赠)款。承担清洁发展委托贷款管理工作。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承担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承担县政府对外财经交流工作。

承担财政政策与货币政策、金融体制改革协调配合相关工作。承担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承担县级地方金融监管部门的预算管理有关工作,拟订金融管理部门财务制度。提出国有金融资本布局和战略性调整的政策建议。拟订国有金融资本基础管理、经营预算、绩效考核、负责人薪酬等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干部管理权限承担县属金融机构领导人员管理工作。按照有关规定,承担县属金融企业国有股权董事、监事管理工作。对实行委托管理的国有金融资本,拟订与受委托部门的权责边界。

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项目库管理、业务指导、宣传培训、信息统计分析和项目推介工作。提出政府投资基金管理政策建议,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研究提出支持国有企业改革和发展的财政政策。承担县级国有资产、机关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承担执法执勤、特种专业技术用车管理。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柏乡县财政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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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行政审批局是根据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同意邢台市及各县(市、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冀机编办〔2017〕22号)要求,于2017年4月21日组建运行的正处级行政单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柏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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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9-77223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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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时间下午14:30--17:30)

柏乡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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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9-77170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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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乡县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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