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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柏乡县发展和改革局

联系电话:0319-77227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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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邢台市柏乡县迎宾路和工兴街交叉口

办公时间:周一到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6.1-8.30),14:30-17:30(9.1-8.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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柏乡县发展和改革局职能信息

柏乡县发展和改革局(简称县发展改革局)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加挂柏乡县科技和工业信息化局、柏乡县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牌子。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县委财经办秘书股)

负责文电运转、会议组织、政务督办、保密机要、信访、档案管理、电子政务、安全保卫、新闻宣传等机关行政事务。负责机关及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队伍建设、劳动工资和绩效管理等工作;承办人大代表建议、政协提案。负责机关财务和国有资产管理,编报部门预决算和管理资金的使用;组织实施内部审计、专项资金检查和预算绩效评价,指导所属单位财务工作,对所属单位的财务审计和国有资产保值、增值进行监督;提出行业财税、价格、金融等政策建议;负责政府采购工作。组织开展培训教育工作。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指导所属单位的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管理股

起草重要文件。组织开展经济社会发展、改革开放的重大问题研究。组织开展舆论引导和舆情监测等工作。参与协调有关规范性文件、行政规章的调研起草。承担有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负责普法、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和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组织有关法律和行政法规及规章执行情况的调查研究。推进全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研究提出全县发展战略、经济结构调整意见和生产力布局建议,组织拟订并实施县发展规划。承担统一规划体系建设工作,统筹衔接重大专项规划、区域规划、空间规划与发展规划,统筹规划目录清单、审批计划和备案管理。协调推进特色小镇创建培育工作。提出新型城镇化战略、规划和城乡融合发展政策建议。

组织拟订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年度计划,做好年度计划与五年发展规划的统筹衔接。监测分析全县经济形势和国内外经济发展变化,对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进行预测。研究总量平衡,提出宏观调控目标和政策取向及调控建议,开展重大政策预研和预评估。提出建设现代化经济体系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政策建议。提出经济安全、资源安全相关政策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国民经济动员规划、计划和有关意见。研究国民经济动员与经济建设、国防建设的关系。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动员有关工作,协调实施国民经济平战转换能力建设。组织拟订推进全县经济建设与国防建设协调发展的战略和规划,组织推进经济建设项目贯彻国防要求。

指导推进和综合协调经济体制改革。研究全县经济体制改革重大问题,拟订并组织实施综合性经济体制改革方案及有关专项改革方案,协调推进要素市场化配置改革,组织实施市场准入负面清单制度。承担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相关工作。负责协同发展协调服务工作。组织实施相关重大战略规划、重大政策、重大工程等评估督导工作,提出相关评估评价意见和改进措施建议。

(三)产业经济管理股

研究全县农村经济发展和改革重大问题,监测分析农村经济发展形势,提出农村经济发展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村经济发展、生态保护和建设、以工代赈工程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农业、林业、草原、水利、气象、生态及有关农村基础设施等发展规划、计划和政策。牵头组织特重大自然灾害的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编制,协调有关重大问题。落实建立健全生态补偿机制的政策措施。负责林业、草原、水利、气象、农业科技、生态建设、以工代赈等方面相关建设项目的管理。提出财政性建设资金相关项目及投资计划安排意见和国家、省、市资金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提出生态安全相关政策建议。推进落实区域协调发展战略,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规划和政策。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参与制定土地政策,参与编制水资源平衡与节约规划、生态建设与环境整治规划。负责资源型城市转型与可持续发展工作。安排重点流域和区域环境综合整治项目。负责组织全县农业资源调查、监测评估。组织编制农业资源区划。指导农业资源优化配置。负责农业资源可持续发展和高效利用实验示范工作。综合管理农业遥感技术的利用。

统筹交通运输发展规划与国家、省、市、县发展规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交通运输运行状况,协调有关重大问题,提出统筹综合交通发展有关政策建议。提出重大基础设施布局建议并协调实施。组织编制全县铁路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申请民航发展基金投资补助。组织贯彻实施国家产业政策,研究拟订地方综合性产业政策。统筹衔接工业发展规划。研究拟订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加快发展先进制造业的政策措施,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工业重大项目布局建议和相关产业重大工程并协调实施。协调技术装备推广应用,谋划推进主导产业结构调整项目和产业基地建设。

研究提出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要政策措施,协调解决相关重大问题。监测研判外贸形势并提出政策建议。承担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和宏观调控相关工作。组织拟订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监督执行。组织实施粮食、棉花进出口计划。研究提出粮食、棉花、食盐、食糖等重要商品的总量计划,并会同有关部门管理相关县级储备。组织实施现代服务业创新发展项目,提出相关的县财政性建设资金安排建议。会同有关部门研究提出全县现代物流发展战略和总体规划。组织编制和实施全县口岸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指导、管理和协调全县口岸工作。负责全县口岸专项资金的申报。负责组织协调口岸通关中各有关部门的工作关系。对口岸现场检查检验部门依法履行职责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综合分析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状况,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战略、规划,拟订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年度计划。执行外商投资产业指导目录、外商投资准入负面清单。协调全县基础设施互联互通、产能和装备制造、能源资源等领域重大项目的国际合作。推进实施“一带一路”建设相关工作。

负责全县经济技术交流,促进区域经济技术合作。承担对口支援和参与西部开发工作。统计、分析全县经济技术合作情况。负责与县外重点大专院校、科研院所的合作工作。承担县校科技合作开发资金的审核、使用和监督工作。负责外省市区驻柏乡商会和驻外省市区柏乡商会的沟通联络工作。负责县政府与外省市区政府、高校、企事业单位等合作协议的归口审核和管理。

(四)投资管理股

提出深化投融资体制改革建议。起草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有关政策措施。安排中央和省市预算内补助资金的建设项目和县级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编制下达固定资产投资计划。落实促进民间投资发展政策,按分工组织推广传统基础设施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指导管理政府投资代建制工作。参与制定管理与投资建设有关的标准定额。

综合提出并协调实施社会发展战略、规划和政策。协调社会事业和产业发展政策及改革重大问题,提出相关县预算内基本建设资金安排建议。统筹推进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拟订人口发展和应对老龄化战略、规划及政策。提出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战略、规划和政策建议,统筹推进收入分配制度改革及相关体制改革。提出并协调实施促进消费体制机制及扩大居民消费的相关政策措施。

研究分析财政金融运行形势,参与研究提出我县贯彻国家和省市财政、货币政策和财政金融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研究财政金融政策与发展规划、产业和区域政策协调发展并提出相关建议。负责非上市公司发行企业(公司)债券工作。落实促进私募股权投资基金的政策措施,推进创业投资和产业投资基金发展与制度建设。组织建设项目政银企对接。按分工组织推广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相关工作。

组织拟订推进创新创业和高技术产业发展的规划和意见。推进创新能力建设和新兴产业创业投资。会同有关方面提出科技基础设施规划布局建议。提出技术经济安全和培育经济发展新动能政策建议,推动技术创新和相关高新技术产业化,组织重大示范工程。统筹推进战略性新兴产业和数字经济、生物经济发展,会同有关方面推进大数据产业发展,衔接平衡信息化发展规划与全县发展规划。

(五)能源与环境资源管理股(柏乡县电力办公室)

监测研判经济运行态势并提出相关政策建议,协调经济运行中的重大问题。统筹协调煤、电、油、气及交通运输保障工作并组织应对有关重大突发性事件,提出安排相关应急物资储备和动用的建议。

负责监测电力运行态势,电力年度供需平衡、资源配置和电力需求侧管理,有序用电、迎峰度夏(冬)电力保障工作。负责组织有序放开发用电计划、推进电力市场建设相关工作。负责电力行政执法工作。

提出能源发展战略建议;拟订能源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负责能源综合业务和体制改革有关事宜,协调能源发展改革中的重大问题。起草有关能源行业的政策措施。参与研究能源消费总量控制目标建议,指导、监督能源消费总量控制有关工作;组织拟订能源市场发展规划和区域能源市场设置方案;监管能源市场运行;研究提出调整能源价格建议;监管油气管网设施的公平开放;规范能源市场秩序。拟订煤炭开发、煤层气、煤炭加工转化为清洁能源产品以及火电、核电和电网、风能、太阳能、生物质能等可再生资源和新能源的发展规划、年度计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有关方面开展煤层气开发、淘汰煤炭落后产能、煤矿瓦斯治理和利用工作。负责指导能源行业节能和资源综合利用。组织实施石油、天然气等能源,以及炼油、煤制燃料和生物质液体燃料的产业政策和相关标准。提出相关发展布局及重大项目审核意见。负责相关固定资产投资管理。组织实施能源建设相关技术规范和标准。负责科技进步和装备事宜。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

拟订和组织实施绿色发展相关战略、规划和政策,推进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承担生态文明建设和改革相关工作。拟订并协调实施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循环经济政策规划,提出能源消费控制目标并组织实施。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节能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技术、新装备的推广应用。指导墙体新材料革新、散装水泥推广和节能监察工作。

(六)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股

拟订全县粮油流通中长期规划及年度计划和粮油收支总量平衡计划。落实国家和省、市、县粮食购销政策。指导政策粮食供应。负责监测县内粮食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承担粮食应急有关工作。牵头负责行业统计,具体负责粮食流通统计和粮食产业经济统计。承担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组织起草粮食流通政策措施。落实粮食储备政策、规章制度。研究提出全县粮食储备体系建设及县级物资储备规模、品种目录的建议。负责实施县级粮食储备和县级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储备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拟订县级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全县粮食储备和物资储备统计工作。

负责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及项目管理。拟订县级粮食和物资储备的仓储管理规范和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实施国家、省、市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粮食质量标准和有关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指导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技术改造。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和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承储企业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基础设施建设、仓储和科技统计工作。对国家粮食流通和储备政策法规执行情况进行督查。拟订全县粮食流通执法督查制度并组织实施。依法配合国家、省、市对重大案件查处和督查督办。指导县级粮食流通的执法督查。负责对县级储备粮食、食糖、食盐和救灾物资等物资的执法督查。承担粮食安全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

(七)价格管理股

拟订年度价格工作规划和综合性价格改革方案。研究提出年度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监测分析研判全县价格形势和重要商品价格情况,提出价格调控政策建议。负责价格调控应急机制建设,依法实施临时价格干预和物价上涨联动机制等调控措施。负责重要农产品价格管理。负责水资源价格管理,研究提出城市供水、水利工程供水、污水处理等价格政策,推进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研究制定有关价格规范性文件、规章草案和政策文件。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定价目录、价格听证目录和政府定价等行为规则,组织实施县级定价项目价格听证。负责研究制定全县重要商品及服务价格监测预警制度、价格监测报告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执行国家和省市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预警专项任务和报告制度,监视(测)生活必需品、小麦玉米等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变化,储备信息资源,为价格调控提供依据。健全价格监测分析预警网络,组织和协调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采集、分析、预警、发布和市场巡视工作。积极发挥政府信息对市场消费和市场预期的引导作用。

负责全县政府定价能源价格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国家、省、市有关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全县天然气、热力等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贯彻落实国家和省市电力、成品油等能源价格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研究制定有利于能源节约、产业结构调整和环境保护的价格调节政策。落实能源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

负责全县公用事业、公共服务和公共管理领域价格和收费管理,组织实施国家和省市有关改革方案和政策措施。拟订和调整县政府管理的国家机关收费项目和标准。拟订并动态调整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和政府定价经营服务性收费目录清单。落实有关公用事业和公共服务价格的调整及政策措施。

(八)科学技术股

负责科技宣传,拟定全县科技人才队伍建设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组织科技管理干部培训工作。负责组织院士联谊工作。负责科技创新综合工作,拟订科技创新发展战略、规划并协调实施。组织开展技术预测,承担重大科技决策咨询制度运行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京津冀协同创新。实施创新调查制度,承担科技统计相关工作。承担柏乡县科技创新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具体工作。承担科技监督评价体系建设和科技评估管理相关工作,提出科技评价机制改革的政策措施建议并监督实施。组织县级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的绩效评价。统筹开展对重大科技规划和科技政策落实、项目和经费管理、专业机构履职、平台基地建设、科技奖励评审等监督检查。承担科研诚信建设工作。承担推进创新体系建设和科技体制改革工作,拟订科技创新政策措施。组织起草有关科技方面的规范性文件,开展普法宣传,提出激励企业技术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拟订科研机构改革发展与布局的规划并监督实施,组织开展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管理。统筹推进科普、软科学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承担区域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作,研究提出促进区域科技创新发展的相关政策措施建议。负责县域创新驱动发展工作。指导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示范区建设,负责重点目标任务的督导落实。负责科技会商相关工作。

承担建立县级科技管理平台和科研项目资金协调、评估、监管机制相关工作,协调提出科技资源合理配置的政策措施建议,承担县科技计划(专项、基金等)协调管理工作。提出年度科技计划的总体设计、专项布局和经费预算建议。牵头组织县级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编制、项目评审,指导项目管理专业机构建设,实施科技报告制度。建设管理县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和科技专家库。拟订全县促进科技与金融结合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柏乡县国防科技动员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接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在柏乡实施相关工作。承担重点实验室、技术创新中心、产业技术研究院、新型研发机构等科技创新基地建设及相关工作,拟定科研条件保障规划政策并监督实施。指导全县基础研究工作。组织推动科研基础性工作,推进科研基础设施、科研仪器、科学数据、生物资源等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组织实施科技基础资源调查。负责对全县自然科学基金工作进行宏观管理、统筹协调和监督评估。

拟订相关领域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关键技术攻关。指导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发展。组织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申报、推荐工作,指导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推动高新技术产业化相关技术服务体系建设、科技服务业和科技中介组织发展。拟订社会发展领域科技创新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促进生物技术发展及产业化,推动绿色技术创新,协调科技应对气候变化工作。

拟订科技促进农业农村发展的规划和政策,组织开展相关领域技术发展需求分析,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推动重大关键技术攻关。指导农村科技进步和农业科技园区工作,推动科技扶贫工作和农村科技社会化服务体系建设。

    拟订引进国外智力规划和政策并组织实施。落实外国专家管理办法,承担重点外国专家服务工作。组织实施引进外国智力项目。组织在国(境)内外开展国际人才交流活动。负责与外国官方机构及其他组织建立人才交流与合作关系,负责引智工作站建设相关工作。承办出国(境)培训工作,拟订出国(境)培训规划、政策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落实“燕赵友谊奖”相关工作。拟订国际、国内科技合作与交流及创新能力开放合作的规划、政策和措施并推动落实,组织开展相关领域国际、国内科技合作需求分析,研究提出重大任务并监督实施。负责全县对外科技合作与交流工作。组织科技援外和科技援柏相关事宜。承办涉港澳台的科技合作与交流有关工作。拟定科技奖励政策和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科学技术奖励相关工作。提出促进科技成果转移转化、促进产学研深度融合、科技知识产权创造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拟订科技成果管理相关政策措施建议,指导、监督科技成果评价,提出重大科技成果转化任务并监督实施。承担技术转移体系工作,拟订促进技术市场发展政策,指导技术市场规范和发展。

(九)经济运行调节股

组织起草工业、中小企业和民营经济的地方性管理办法;负责相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和备案工作;承担相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工作。围绕柏乡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综合分析研究全县新型工业化的发展战略,提出政策措施建议;组织拟订全县工业产业政策并监督执行,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产业聚集、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负责工业政策研究软课题管理;

监测分析工业日常运行,分析全县工业运行态势和国内外工业形势,研究提出有关政策措施;统计并发布相关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协调解决行业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承担应急管理、产业安全相关工作。承担县政府减轻企业负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指导全县工业加强安全生产管理,指导工业安全生产标准体系建设和科技成果推广;参与安全生产事故的调查、处理;负责工业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工作;负责拟订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发展规划;负责民爆行业生产流通的监督管理和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禁止化学武器工作;负责县国防工业有关工作。

承担电子信息产品制造行业管理工作;指导软件业发展;研究拟订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和信息服务业发展战略、规划和重点专项规划;编制行业投资指南;提出电子信息产品制造业、软件与信息服务业专项资金安排建议;组织实施信息技术服务、系统集成及服务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协调信息安全技术、产品研发及产业化。统筹推进全县工业领域信息化发展;研究拟订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发展、规划、标准和政策措施;指导推进工业领域数字化、网络化、智能化;推动建立信息化和工业化融合绩效评估制度;统筹指导工业领域信息安全;研究拟订工业信息安全和信息安全产业发展战略、规划、政策和标准;指导做好重要工业领域工控系统信息安全保障工作。组织实施国家工业行业技术规范和标准,指导行业质量管理工作;推进实施有关国家、省、市科技重大专项,推动技术创新和产学研相结合;协调指导与制造业相关的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制造业商业模式创新和业态创新;承担促进全县工业设计发展相关工作,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设计发展规划及相关政策措施;提出工业文化遗产保护与利用、工业旅游的政策建议,促进工业文化发展。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工业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促进政策,组织和指导工业节能装备(产品)制造、企业节能管理;组织协调相关示范工程和新产品、新设备、新材料的推广应用;研究制定工业“三废”资源的综合利用政策及项目推广;指导推进工业绿色发展和绿色制造工作。

(十)行业监管股

组织拟订全县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推进全县现代产业体系建设;提出全县工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含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国家、省、市、县级财政性资金安排的建议,经批准后实施;拟订和修订全县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的相关内容,参与工业投资项目的审核;指导柏乡工业技改引导股权投资基金管理工作。承担对外经济交流与合作、技术引进有关事宜的综合协调工作;指导和推动工业企业、民营企业开展国际化经营和海外投资,协调解决外商投资工业企业运行过程中的有关问题。

负责指导中小企业促进工作,推进中小企业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鼓励和支持各类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管理咨询、人才培训、技术支持、投资融资、法律咨询等各类服务;指导中小企业人才队伍建设,有计划组织实施中小企业管理人员培训;支持中小企业创业创新,推进中小企业“专精特新”发展;提出中小微企业融资建议,拓宽中小微企业融资渠道。负责全县民营经济的宏观指导、综合协调和考核工作;会同有关部门拟订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协调解决相关问题,推动中小企业聚集发展;提出中小企业发展专项资金年度使用计划建议,指导县中小企业发展基金管理工作;负责中小企业统计网络建设、运行监测和统计分析。

承担全县钢铁、有色、黄金、稀土、石化(不含炼油)、化工(不含煤制燃料和燃料乙醇)、建材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原材料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原材料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承担轻工、纺织、食品、医药、家电等行业管理工作;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消费品工业发展战略、规划;提出消费品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重点技术改造项目贴息资金意见;县级药品储备管理工作。承担淘汰落后产能工作。编制全县食盐行业发展规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全县盐行业经济运行工作;完善食盐专营制度,加强全县食盐生产批发企业资质管理和生产批发区域管理;牵头协调处置全县食盐供应紧急突发事件;会同相关部门建设全县食盐电子追溯体系;牵头工业盐生产、销售企业的管理工作;负责食盐定点生产企业、批发企业信用体系建设。

研究拟订并组织实施装备工业发展规划,协调发展中的重大问题和重大事项;组织实施相关行业规范条件、技术规范和标准;提出装备工业结构调整目标、产业布局和技术改造项目资金意见;负责组织申报国家装备工业相关专项;组织实施首台(套)重大技术装备应用工作;推进智能制造发展;组织实施相关行业的技术规范和标准;承担新能源汽车发展和推广应用工作。


柏乡县发展和改革局领导简介

邢台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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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市行政审批局是根据河北省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河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同意邢台市及各县(市、区)设立行政审批局的通知》(冀机编办〔2017〕22号)要求,于2017年4月21日组建运行的正处级行政单位。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挂邢台市人民政府政务服务中心管理委员会、邢台市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
柏乡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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