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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财政局

香河县财政局

联系电话:0316-831274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廊坊市香河县府前街10号

办公时间:夏季8∶30—12∶00、14∶3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冬季9:00—12:00、14:00—18:00(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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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河县财政局职能信息

香河县财政局作为县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科级。县财政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财税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根据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拟订全县财政发展战略和中长期规划;提出运用财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和综合平衡社会财力建议;改进、完善县以下财政管理体制,完善鼓励公益事业发展的财税政策。

(二)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财税、财务、会计管理的各项法律法规;制定和监督执行财政、财务、会计的规章制度;制定和监督执行预算资金管理的规章制度。

(三)负责管理县级各项财政收支。编制年度县级预决算草案并组织执行,汇编全县预决算草案。组织制定经费开支标准、定额,审核批复部门(单位)年度预决算。受县政府委托,向县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报告财政预算、执行和决算等情况。负责政府投资基金县级财政出资的资产管理。负责县级财政预决算公开。

(四)按分工负责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负责政府性基金管理,按规定管理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财政票据。制定彩票管理政策和有关办法,监管彩票市场,按规定管理彩票基金。

(五)落实国库管理制度、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指导和监督县级国库业务,开展国库现金管理工作。制定政府财务报告编制办法并组织实施。落实政府采购制度并监督管理。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有关工作。

(六)执行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政策,负责政府债务限额管理、债券发行和还本付息等工作。执行国家外债管理政策,管理县政府国外债权、债务。开展对外财经交流。

(七)牵头编制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根据县政府授权,集中统一履行县级国有金融资本出资人职责。执行国有金融资本管理规章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制定需要全县统一规定的开支标准和支出政策。

(八)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国有资本经营与决算草案,组织实施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制定具体办法,收取县属企业国有资本收益。组织实施企业财务制度。负责财政预算内行政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的非贸易外汇管理。

(九)负责审核并汇总编制全县社会保险基金预决算草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十)负责办理和监督县级财政的经济发展支出、县级政府性投资项目的财政拨款,参与拟订县级建设投资的有关政策,制定基建财务管理制度。负责财政预算评审管理。

(十一)负责管理全县会计工作,监督和规范会计行为,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和会计师事务所的业务,指导和管理社会审计。依法管理资产评估有关工作。

(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办公室 

综合协调机关日常政务工作;负责有关重要会议的组织,起草有关报告和文件;负责重要事项的督查督办;负责文电、保密、信访、档案管理等项事务;管理财政信息、宣传、新闻发布和办公自动化工作;负责管理局机关财务;负责局机关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后勤保障和安全保卫工作;负责离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局机关的人事管理工作;调查研究并指导全县财政系统干部队伍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县财政系统教育规划;组织干部培训。承担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汇编。组织财政普法工作。

(二)预算股

汇编全县年度预算草案和预算调整方案,组织县级一般公共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社会保险基金预算的编制、审核等工作。组织县直部门支出标准体系建设和项目库管理工作。办理上级对我县的转移支付。负责县级政府债务预算编制与调整、债务资金安排使用等工作。承担县级预算公开工作。根据有关政策和规定,负责对县直部门上报的预算进行审核,提交客观公正的审查报告;负责了解和掌握县直预算单位的人员、经费、资产等动态情况,为预算管理提供详细资料;负责对财政预算管理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行系统研究,搜集整理资料,分析汇总情况,提出意见和建议;负责对预算的执行情况进行审查、分析,为财政制定政策提供依据。

(三)国库股

负责县级财政预算执行工作,承担预算内外资金、政府性基金和专项资金等的集中核算与管理;负责县本级财政资金调度、各种财政性资金拨付和部门支出预算指标的管理;负责国库帐户和全局财政性资金帐户的管理,行政部门和事业单位开设银行帐户的审批和管理;定期编制财政收支报表和分析预算执行情况;牵头审核汇编全县和县本级财政预算内外资金总决算、基金决算,批复县直部门决算;负责总预算会计制度建设和工资发放银行化工作;指导全县财政集中支付工作;负责全县综合性财政统计工作;负责归口管理部门决算草案的审核、批复;负责归口管理部门专项资金建议的审核和年度预算执行。承担全县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管理等相关工作;负责罚没物资的收缴、处置和变价收入上交国库;管理全县财政票据;承担监督和管理全县彩票发行工作。

(四)农业农村股 

承担农业农村、水利、气象、扶贫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承担财政支持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相关工作,统筹安排财政扶贫资金。

(五)行政政法股 

承担行政、群团、公检法司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落实行政性经费财务管理制度、提出开支标准和定额。承担统一着装管理工作。

(六)教科文股

承担宣传、文化旅游、科技、教育、体育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落实事业单位通用的财务管理制度。承担县属文化企业财务管理工作。

(七)会计监督股 

组织实施会计制度。指导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有关工作,按规定承担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管理工作。指导和监督注册会计师、会计师事务所、代理记账机构业务工作。承担监督检查会计信息质量、注册会计师和资产评估行业执业质量有关工作。承担预算绩效评价有关工作。组织实施财政内部控制工作。承担重大行政处罚听证、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

(八)社会保障股

承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民政、卫生健康、退役军人事务、医疗保障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会同有关方面拟订有关资金(基金)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并汇总编制省级和全省社会保险基金预算决算草案,配合有关部门拟订社会保险费征收、社会保险待遇政策,承担社会保险基金财政监管工作。

(九)经济建设股 

承担发展改革、工信、交通、能源、商贸、粮食和物资储备、建设、应急、自然资源、生态环境、林业草原、涉外等方面的部门预算和相关领域预算支出有关工作,提出相关财政政策建议。参与拟订县级基建投资财政有关政策,拟订基建财务管理制度。审核因公临时出国(境)经费。承担县政府对外财经交流工作。承担全县政策性农业保险工作。承担普惠金融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工作。拟订公共服务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制度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政府投资基金运行情况的统计分析和绩效评价。

(十)政府采购股

落实政府采购政策、制度和法规草案。拟订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和政府采购标准草案。受理采购人政府采购计划和采购合同备案审查。承担政府采购方式、政府采购信息管理。负责审核、汇编部门政府采购预算。受理供应商投诉。负责监督检查政府采购活动。负责政府采购市场开放谈判有关工作。

(十一)债务债券股

提出全县政府债务政策建议,拟订政府债务管理制度和办法。承担全县政府债务限额管理。承担全县政府债券发行、转贷、兑付和国债转贷还本付息等有关工作。组织开展政府债务统计、风险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

(十二)资产管理股

拟订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制度、企业财务制度及企业财务会计报告编制方法并组织实施。落实国有资产管理情况报告工作。承担县级国有资产、机关事务等方面的部门预算有关工作。承担县级行政事业单位新增资产配置预算的审核。承担资产评估管理有关工作。

香河县财政局领导简介

廊坊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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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综合协调市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事项集中办理工作; 3、承担两中心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业务培训和运行管理工作; 5、负责受理两中心相关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中心各窗口、进驻机构的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香河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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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6)8311590

办公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迎宾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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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香河县行政审批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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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316—8676011

办公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西段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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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上午9:00—12:00,下午1:00—5:00

香河县便民服务中心
香河县便民服务中心

咨询电话:0316-8676020

办公地址:河北省廊坊市香河县新华大街新城广场东侧路北便民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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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不含节假日),夏季上午8:30至11:30,下午2:30至5:30;冬季上午8:30至11:30,下午1:30至5:30。

香河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