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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经济开发区东汪镇人民政府

邢台经济开发区东汪镇人民政府(政务服务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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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邢台经济开发区龙泉东大街东汪镇政府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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邢台经济开发区东汪镇人民政府职能信息

 邢台经济开发区东汪职能配置、工作机构

一、东汪镇党委、人大、政府主要职责是:

1.宣传和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及本镇党员代表大会(党员大会)的决议。贯彻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区党工委区管委会的决定、命令和上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决议及上级政府的决定、命令,执行本级人民代表大会的决议。
2.讨论和决定本镇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社会建设、生态文明建设和党的建设以及乡村振兴中的重大问题。
3.组织召开本级人民代表大会,充分行使重大事项决定权、监督权和任免权,做好人大代表工作,联系选民、反映群众意见和要求。
4.执行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预算,管理本行政区域内的经济、教育、科学、文化、卫生健康、体育事业和财政、统计、民政、司法行政等行政工作。落实本行政区域内发展规划、专项规划、区域规划、国土空间规划。
5.领导镇政权机关、群团组织和其他各类组织,加强指导和规范,支持和保证这些机关和组织依照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各自章程履行职责。坚持党管武装的根本原则和制度,协调各方力量,对镇人民武装工作实行统一领导。
6.加强镇党委自身建设和村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镇党委的党组织建设,抓好发展党员工作,加强党员队伍建设。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7.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对干部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和监督工作。协助管理上级有关部门驻镇单位的干部。做好人才服务工作。
8.领导本镇的基层治理,加强社会主义民主法治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加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做好应急管理、生态环保、乡村振兴、民生保障、脱贫致富、民族宗教、防范邪教等工作。承担民兵预备役、征兵、退役军人服务、拥军优属等工作。
9.保护社会主义的全民所有的财产和劳动群众集体所有的财产,保护公民私人所有的合法财产,维护社会秩序,保障公民的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其他权利。保护各种经济组织的合法权益。保障各少数民族的合法的权利和利益,尊重少数民族的风俗习惯。保障宪法和法律赋予妇女的男女平等、同工同酬和婚姻自由等各项权利。
10.承办区党工委、管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东汪镇设下列工作机构,规格均为股级:
(一)党政综合办公室(财经工作办公室)(人大主席团办公室)
1.负责承担镇党委、政府日常运转工作,负责文秘、综合协调、上传下达、会议组织等工作;做好公文运转、保密机要、人事管理、后勤保障工作
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民委员会成员的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审计工作。
3.根据国家计划,决定本行政区域内经济、文化事业和公共事业建设计划;审查和批准本行政区域内的财政预算和预算执行情况的报告;选举本级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乡镇长、副乡镇长;听取和审查乡镇人民政府工作报告。
4.负责联系街道辖区内的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组织代表开展活动,反映代表和群众的建议、批评和意见,办理常务委员会交办的监督、选举以及其他工作,并向常务委员会报告工作。
5.做好信访工作,畅通信访渠道,处理来信、接待来访。
6.承担民间纠纷调解相关工作。
7.领导辖区内人大工作。
8.承担企业劳动争议调解相关工作。
9.负责辖区内农村集体资产管理的指导和监督,按分工和权限负责村集体财务管理工作。
10.承办镇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党建工作办公室。
1.宣传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宣传和执行党中央、上级党组织和本级党组织的决议,团结、组织党内外的干部和群众,努力完成本单位所担负的任务。
2.维护和执行党的纪律,监督党员干部和其他任何工作人员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3.负责乡镇和自身建设和基层党组织建设,以及其他隶属乡镇的党组织建设。
4.负责下级党的基层组织选举工作,对下级党组织的成立或撤销作出决定。
5.负责非公有制企业和社会组织党建工作,扩大新兴领域党建有效覆盖。
6.加强党员队伍建设,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监督和服务,做好经常性的发展党员工作。加强流动党员管理。
7.做好人才服务工作,发现、培养、推荐党员和群众中的优秀人才。
8.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组织党员群众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加强精神文明建设和文化建设。
9.做好辖区内工会、共青团、妇联等工作。
10.落实统一战线工作任务要求,做好民族事务工作。
11.根据委托授权负责本辖区内的宗教事务管理工作。
12.开展就业政策宣传、就业援助等就业服务工作。
13.承办镇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办公室。
1.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参与土地调查工作。
2.承担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纠纷调解相关工作。
3.按权限落实好农村重点改革任务。
4.负责本区域范围内的村镇规划建设管理工作。
5.负责辖区内农村土地承包管理工作。
6.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履行土壤污染防治和安全利用职责。
7.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大气污染防治工作。
8.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做好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工作。
9.根据本地区的实际,组织开展扬尘污染防治工作。
10.按照职责分工做好“散乱污”企业综合整治工作。
11.按照职责分工做好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工作,配合做好联合巡查工作,及时查处影响乡村环境保护和治理的行为。
12.负责辖区自然资源保护和监管工作。
13.加强辖区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14.负责本辖区乡道、村道建设管理工作,负责乡村道路交通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15.承办镇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综合行政执法队(综合指挥和信息网络中心、社会治安综合治理中心)。
1.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综合行政执法工作。
2.加大信用信息归集应用力度,落实守信联合激励和失信联合惩戒制度,推进信用分级分类监管。
3.制定本辖区社会治安综合治理规划、检查、推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措施的落实,协调和督促有关部门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调解各类纠纷。
4.组织群众开展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和军民、警民联防活动;指导、帮助村(居)民委员会做好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5.组织协调辖区社会治安防控体系建设及普法工作,开展基层平安创建活动及各种形式的治安防范活动,加强群防群治组织建设、动员、组织人民群众维护社会治安和社会秩序,做好防范邪教工作。
6.负责辖区内的食品安全隐患排查、信息报告、协助执法和宣传教育等工作,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小作坊、小餐饮、小摊点的监督管理工作。
7.协助有关部门查处传销行为。
8.组织相关单位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和对户籍或居住地在本辖区的刑满释放人员做好接受建档和安置帮教工作,做好重点帮教对象的衔接工作。
9.负责社区戒毒、社区康复工作。
10.承办镇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应急管理办公室。
1.加强本辖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状况的监督检查,协助上级有关部门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
2.负责本辖区的消防工作,开展消防宣传、防火巡查、隐患查改。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开展群众性的消防工作。
3.负责辖区防汛抗洪、抗旱等相关工作。
4.负责辖区防灾减灾等相关工作。
5.依法做好本辖区的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制定本级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
6.负责辖区应急管理工作,建立健全应急联动机制,严格落实应急管理责任,加强基层综合应急队伍建设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
9.负责本辖区内自然灾害救助工作,做好自然灾害风险排查、隐患治理、救助准备、信息报告、先期处置、应急救助、灾后救助和救助款物管理等工作。
10.按照职责分工和相关预案开展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处置工作,按照有关规定向上级报告。
11.履行辖区护林和森林草原防火职责,明确责任分工、开展宣传教育、组织防火巡查巡护、组建火灾扑救队伍、做好防灭火物资储备、制定火灾应急处置办法、组织开展应急演练、做好火灾预防扑救。
12.加强辖区内的水土保持工作,开展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预防和减轻水土流失。
13.按照职责分工负责本辖区河湖的水资源保护、水域岸线管理、水污染防治、水环境治理等工作,协助上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做好地下水相关管理和监督工作。
14.承办镇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农业综合服务中心。
1.负责辖区基本农田保护管理工作。
2.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工作,加强农产品质量安全知识的宣传,及时上报有关单位和个人报告的农产品质量安全事故。
3.依法组织群众协助做好本辖区的动物疫病预防与控制工作,组织饲养动物的单位和个人做好强制免疫工作。
4.引导和扶持农业机械服务组织的发展,做好先进适用的农业机械推广和服务工作。
5.负责组织当地农业生产经营组织和农业生产者对农业有害生物实施综合治理。
6.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农民负担监管工作,组织开展农民负担专项检查。
7.按照职责分工负责辖区市容、村容和环境卫生、农村生活污水管理责任。
8.按照职责分工加强畜禽遗传资源保护,协助有关部门做好辖区畜禽养殖污染防治工作。
9.协助上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农村供水用水管理等相关工作。
10.组织开展全民义务植树、古树名木保护和草原建设保护利用工作。
11.加强党对农村经济建设的领导,巩固和加强农业基础地位,保障重要农产品有效供给和促进农民持续增收。
12.负责本行政区域内人居环境改善工作。
13.承办镇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七)行政综合服务中心(综合文化服务站)
1.负责加强本辖区健康教育工作及其专业人才培养,建立健康知识和技能核心信息发布制度,普及健康科学知识,向公众提供科学、准确的健康信息。
2.负责本辖区健康中国建设,健全实施健康中国行动领导推进工作机制,逐项抓好任务落实。
3.根据法律法规和省政府授权,承担行政审批服务工作。
4.负责辖区内人口与计划生育工作。
5组织开展本辖区科普活动,宣传科学、文明的生产和生活方式。
6.组织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建立健全全民健身工作协调机制。
7.组织实施居家养老服务工作,建设居家养老服务设施,落实政府购买服务、经费补贴等扶持政策措施,组织、指导社会各界参与居家养老和空巢、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
8.协调有关部门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
9.负责本辖区爱国卫生日常工作。
10.按权限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
11.负责组织开展预防精神障碍发生、促进精神障碍患者康复等工作。
12.负责本辖区综合文化站、新时代文明实践中心(所、站)建设和日常管理,实施免费开放。
13.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做好辖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工作。
14.负责辖区内的统计工作。履行统计职责、广泛引导、动员和组织社会力量积极参与并认真配合做好国家规定的周期性普查工作。
15.负责本辖区农村扶贫开发的具体实施工作。
16.领导辖区内传染病防治工作,组织开展群众性卫生活动,进行预防传染病的健康教育。
17.按权限负责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销、范围调整等工作负责指导居民委员会的换届选举工作。
18.指导村(居)民委员会建立健全各项自治制度,并予以备案。
19.按权限负责基层社区社会组织的分类指导和业务指导。
20.负责指导辖区内业主大会的成立和业主委员会的选举工作。
21.负责监督检查和指导所属单位和行政村的档案工作。
22.按权限负责社区工作者的日常管理工作。
23.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村务公开工作的指导、监督。
24.按权限开展社会救助工作。
25.承办镇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八)退役军人服务站。
1.依照法定权限,做好本辖区的征兵、民兵、预备役、国防教育、国民经济动员、人民防空、国防交通、国防设施保护、拥军优属、退役军人服务等工作。
    2.承办镇党委人大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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