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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商务局

廊坊市商务局

联系电话:0316-5902100 ; 5902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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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廊坊市市民服务中心2号楼

办公时间:8:30—12:00;13:30—17: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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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商务局职能信息

廊坊市商务局(简称市商务局)为市政府工作部门,机构规格正处级,主管全市招商引资、园区建设、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工作。

(一)部门基本职能

1.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内外贸易、国际经济合作的发展战略、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拟订全市商务发展规划、政策措施和年度安排并组织实施;研究经济全球化、区域经济合作、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趋势并提出建议。

2.拟订全市国内贸易发展规划。促进城乡市场发展,提出引导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的政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工作;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组织实施农村现代流通网络工程。

3.提出流通体制改革建议。负责推进流通产业结构调整,指导流通企业改革、商贸服务业和社区商业发展;提出促进商贸中小企业发展的政策建议,推动流通标准化和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物流配送、电子商务等现代流通方式的发展;指导全市流通领域信息网络和电子商务建设。

4.牵头推进商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牵头推动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按有关规定对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5.组织实施重要消费品市场调控和重要生产资料流通管理。负责建立健全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监测分析市场运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进行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按分工负责重要消费品储备管理和市场调控工作;按有关规定对成品油市场进行监督管理;对酒类流通发展进行指导。

6.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加工贸易管理办法和进出口商品、技术目录。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促进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组织实施国家制定的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重要农产品进出口总量计划;会同有关部门协调大宗进出口商品;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

7.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技术贸易、进出口管制以及鼓励技术和成套设备进出口的贸易政策。拟订和推进全市科技兴贸战略;依法监督技术引进、设备进口、国家限制出口技术的工作。

8.会同有关部门贯彻执行国家和省促进服务出口和服务外包发展的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

9.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事项、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进行备案;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依法指导全市吸引外资及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规范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综合协调、指导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有关工作;指导和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工作。

10.负责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工作。拟订并执行对外经济合作政策,依法管理和监督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负责境外就业职业介绍机构资格审核和监督检查工作;执行中国公民出境就业管理政策,指导外派劳务和境外就业人员的权益保护工作;拟订全市对外投资管理办法和具体政策;指导境外经贸园区有关工作;负责对外援助有关工作;指导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

11.配合上级商务部门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法律法规及做法。组织协调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调查以及进出口公平贸易相关工作;指导、协调出口产品贸易摩擦应对和进口产品贸易救济申诉工作;跟踪调查反倾销、反补贴和保障措施等贸易救济措施对全市相关产业的影响;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

12.负责全市商务系统涉及世贸组织相关事务的研究、指导和服务工作,配合上级商务部门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市的贸易争端,负责推进我市进出口贸易的标准化建设。

13.贯彻执行国家制定的对自由贸易区国家和地区的经贸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管理联合国及其他国际组织或外国政府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方面的无偿援助及赠款等发展合作业务。

14.负责全市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对外经济技术展览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

15.监测分析全市商务运行情况,承担全市商务系统对外宣传和信息发布工作。

16.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根据“三定方案”等文件规定,市商务局机关内设机构共19个,包括:

1.办公室。负责政务值班、公文处理、会务、机要等机关日常工作的运转协调;承担督查督办、机关标准化建设、制度建设、保密、档案、信访、安全保卫等工作;负责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承办工作;参与重要会议和活动的组织保障工作;协调机关科室和直属单位履行职责。

2.人事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人事管理、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教育培训等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临时出境人员政治审查等工作。

3.政策法规研究室(廊坊市外商投诉服务办公室)。推进普法工作,指导、监督全市商务行政执法工作,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备案;指导、规范机关行政许可相关工作,承办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统筹负责新闻发布、对外宣传和政府信息公开等工作;负责编制全市商务发展中长期规划,提出年度和阶段性商务工作安排建议;研究起草综合性文稿;承担商务重要经济指标等商务运行综合分析和政务信息工作;承担商务领域前瞻性研究和重大商务课题调研的协调工作;统筹协调商务领域改革;指导、协调外商投诉服务体系建设,受理、处理、协调、转办、督办外商投诉案件;指导、协调涉外企业境外维权,为企业提供政策法律咨询及相关服务。

4.规划财务科。协调申报各项国内外贸易和国际经济合作等专项资金项目并实施管理监督;协调落实与商务工作相关的财税、金融、外汇等政策;负责部门预决算、局机关及直属事业单位财务收支、会计核算等管理工作,协调项目资金的绩效评价工作;承担本部门资产、基建的核算工作;负责监督、指导所属单位的财会工作;负责落实内部审计工作;负责定点扶贫、对口援助资金管理工作。

5.市场体系建设科。研究拟订全市健全、规范市场体系的政策,推进商品市场标准化;指导大宗产品批发市场建设和城市商业网点规划、商业体系建设,指导社区商业发展,推进农村市场体系建设和改造提升;加强农产品市场、冷链物流等基础设施建设,促进产销衔接和农超对接工作;组织实施国内外资金投向市场体系建设项目;按有关规定对汽车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

6.流通业发展和市场秩序科。负责提出促进流通业发展的有关政策,完善国内贸易市场组织体系;推动连锁经营、商业特许经营等流通方式发展,促进流通标准化和现代流通技术进步;推进商贸物流体系建设,构建中小微流通企业公共服务体系;推进再生资源回收和商贸企业节能减排等绿色流通工作,对拍卖、旧货流通、免税商店等特殊流通行业进行监督管理;负责内贸流通行业统计工作;牵头推进商务领域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商务诚信公共服务平台,建立健全信用激励约束机制,促进商业信用销售和信用服务业发展;规范商贸企业交易行为,负责单用途商业预付卡管理工作;牵头规范零售企业促销行为,推动零售商供应商公平交易;牵头推动全市重要产品追溯体系建设;负责药品流通行业相关管理工作;负责内资直销企业网点方案审查;指导商贸领域行政执法。

7.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廊坊市商务应急管理办公室)。监测、分析市内生活必需品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状况,调查分析商品价格信息,负责市场预测、预警和信息引导并提出市场运行及调控政策建议;承担生活必需品市场供应应急管理机制相关工作;承担重要消费品储备(肉类、小包装食品等)管理和市场调控的有关工作;统筹商务领域消费促进工作;负责商务系统生活必需品突发事件的应对工作,指导协调商务系统应急管理工作;组织拟订加油站和成品油行业发展规划,按有关规定指导成品油市场监督管理工作;按有关规定拟订酒类流通规划和政策,负责酒类流通发展和促进工作。

8.对外贸易科(廊坊市机电产品进出口办公室)。指导、协调全市货物进出口工作,拟订全市进出口商品中长期规划和外贸增长方式转变的政策措施;制定并组织实施全市一般货物的进出口年度任务目标,监测分析全市进出口贸易运行状况;执行国家制定的进出口商品管理办法和目录,组织实施重要工业品、原材料和农产品进出口;负责全市进出口商品配额及许可证的管理工作;执行国家加工贸易管理政策及有关目录;指导贸易促进活动和外贸促进体系建设,负责全市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

9.服务贸易和商务服务业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服务贸易政策和促进服务业出口规划、政策,牵头拟订全市服务贸易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技术进出口管理、服务贸易促进和服务贸易统计工作;负责全市自由类技术进出口和软件出口合同登记以及国际货运代理企业的备案登记;会同有关方面制定全市实施促进服务外包发展的政策措施;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指导、管理境内外经济技术展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承担全市商务服务业(含餐饮业、住宿业等生活服务业)行业的管理工作。

10.外国投资管理科。负责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利用外资法律法规规章和外商投资产业政策,拟订全市外商投资政策并组织实施;依法对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其变更事项、外商投资项目合同章程及法律规定的变更事项进行备案管理和监督检查;指导全市外商投资企业备案工作;指导并管理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进出口有关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外商投资企业执行法律法规规章和合同章程的情况并协调解决有关问题;牵头组织实施全市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负责全市利用外资统计工作。

11.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对外投资合作相关政策,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市对外经济合作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依法管理、监督全市对外投资、对外承包工程、对外劳务合作等业务;负责全市对外劳务合作经营资格核准;指导、管理我国对外援助涉及我市项目实施;负责指导全市境外经贸合作区建设相关工作;指导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促进工作,组织全市对外经济合作相关培训;负责全市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统计工作。

12.投资促进科。指导全市吸引外资工作,拟订具体意见和措施,推进吸引外资体系建设;规范全市对外招商引资活动,组织重大涉外经贸活动;统筹协调对国外及台港澳地区的吸引外资工作,建立常态化招商网络,推介我市投资环境;对接重要客商和投资促进机构,推动重点合作项目,组织吸引外资系列活动。

13.开发区管理科。拟订有关国家级、省级经济开发区(园区)发展规划及有关政策,对相关政策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按照国家和省关于开发区(园区)改革等规定,负责经济开发区(园区)的设立、升级、扩区等相关资料审核工作;负责经济开发区(园区)托管相关资料审核和省商务厅报备工作;协调解决全市经济开发区(园区)建设中的有关问题;负责全市经济开发区(园区)的评价考核和业务统计工作;指导、组织全市经济开发区(园区)招商引资、整体形象宣传推介工作;负责全市经济开发区(园区)培训工作。承担市开发区改革发展领导小组经济开发区办公室职能,负责协调、督导全市开发区改革发展有关政策的落实,处理领导小组有关经济开发区日常事务,完成领导小组交办事项。

14.世贸组织和国际经贸关系科(台港澳科、廊坊市接受国际无偿援助管理办公室)。配合上级商务部门调查国(境)外对我国出口商品实施的歧视性贸易政策及做法;协助上级商务部门做好进出口商品贸易救济案件调查工作,指导、协调涉案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申诉;建立产业安全预警机制,配合上级商务部门做好两用物项和技术进出口相关工作;配合上级商务部门进行进口安全审查及执法调查工作;承办上级商务部门交办的世贸组织相关工作及解决世贸组织框架下涉及我市贸易争端相关工作;贯彻落实国家多边、区域经贸政策,组织实施多边、区域及自由贸易区的经贸活动;组织协调境外重要经贸团组和活动,负责与我国驻外使馆经商处和外国驻华使领馆商务处建立沟通和信息联系机制;承担联合国等国际组织及外国政府对我市经济技术合作的有关管理事务,承接落实在我市的全部国际无偿援助项目;负责有关商务外事制度拟订和商务外事活动的管理与服务工作,组织、指导全市与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及台湾地区的经贸交流与合作;管理、指导全市对台贸易,协调台商投资管理工作;贯彻落实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研究制定全市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办理邀请外商来廊手续;负责相关业务的宣传培训工作。

15.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贯彻执行国家运用电子商务开拓国内外市场的相关政策、措施及商务领域电子商务相关标准和规则;承担市电子商务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拟订全市电子商务发展的相关政策、规则、措施并组织实施,推动电子商务现代流通方式发展;建立完善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实施商务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承担机关电子政务建设及管理工作,组织进出口预警、市场运行和商品供求监测信息体系建设。

16.安全生产管理科。负责对商务系统有关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制定、修订商务系统职责范围内有关行业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并负责监督落实;及时传达、贯彻、执行上级工作部署,确保省、市各项工作部署传达到位;依法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检查和安全生产管理教育工作;组织制定安全生产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

17.机关党委(离退休干部科)。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群工作;负责机关纪委日常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18.会展业管理科。负责会展业促进与管理工作,贯彻执行会展业相关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发展规划;指导、管理境内外经济技术展会和赴境外非商业性办展活动;开展相关调研活动,研究会展业政策法规、发展趋势,推动改善我市会展业发展环境;负责我市会展业对外交流、宣传推广,组织相关推介活动;参与我市主办的重大会展活动的组织策划,协调做好相关工作;负责“5·18”经洽会承办工作的组织、协调、指导。

19.自贸区管理科。贯彻落实国家自由贸易区战略,研究制定全市具体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负责指导协调自贸区大兴机场片区建设,组织研究片区改革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协调片区改革试点工作,组织实施创新经验和成果复制推广,牵头负责外地自贸区经验成果在我市的复制推广等相关工作;组织实施自由贸易区的经贸活动;承担中国(河北)自贸试验区大兴机场片区廊坊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日常工作,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事项。

领导信息

 

职务职级

  管  工  

胡兆伟

党组副书记、

二级调研员

(主持工作)

分管开发区管理科、安全生产管理科、会展业管理科、会展经济管理中心工作。

张占更

党组成员、

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分管对外贸易科(企改办)、对外投资和经济合作科、世贸组织和国际经贸关系科、电子商务和信息化科、自贸区管理科、局属企业改制留守办公室工作。

刘国胜

党组成员、

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分管人事科、市场体系建设科、市场运行和消费促进科、投资促进科、商务综合执法大队工作。

董美辰

党组成员、

副局长、三级调研员

分管机关党委(工会、机关纪委)、服务贸易和商务服务业科、外国投资管理科、外资企业服务和投诉中心工作。

 

党组成员、副局长

分管办公室、政策法规研究室、规划财务科、流通业发展和市场秩序科、招商中心工作。

王金海

党组成员、

驻局纪检监察组组长

分管驻局纪检监察组工作。

赵文奎

二级调研员

分管离退休干部科、商服中心工作。

廊坊市商务局领导简介

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平台入口
商务部进出口许可证件管理平台入口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对外贸易法》第十五条第二款实行自动许可的进出口货物,收货人、发货人在办理海关报关手续前提出自动许可申请的,国务院对外贸易主管部门或者其委托的机构应当予以许可;未办理自动许可手续的,海关不予放行。 (二)《货物出口许可证管理办法》(商务部令2008年第11号。。。
廊坊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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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负责综合协调市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事项集中办理工作; 3、承担两中心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业务培训和运行管理工作; 5、负责受理两中心相关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中心各窗口、进驻机构的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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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业务系统统一平台是商务部全业务办理的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为企业提供一站式办事服务。商务部职能涉及的各类业务办理系统及其功能,均已纳入统一平台体系。通过统一平台,用户可办理国内贸易、对外贸易、外商投资、经济合作、综合业务等领域的业务。企业、各级商务管理部门和其他机构用户,可使用统一平台账号登。。。
河北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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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河北省石家庄市和平西路334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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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30--5:30(夏季时间下午2:30--5:30)

廊坊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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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秋冬春季(9月1日~5月31日)上午8:30~12:00,下午13:30~17:30;夏季(6月1日~9月30日)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 法定节假日除外。

廊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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