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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民政局

廊坊市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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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民政局职能信息

第一条  根据《中共廊坊市委廊坊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廊坊市机构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廊字〔2018〕43号),制定本方案。
第二条  廊坊市民政局(简称市民政局)为廊坊市政府组成部门,挂廊坊市扶贫办公室牌子,机构规格为正处级。
第三条  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委关于民政和扶贫开发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和扶贫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民政工作的法律法规及方针政策;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全市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行政复议工作。
(二)负责依法对社会团体、民办非企业单位、非公募基金会进行管理和执法监察;依法对全市社会组织进行管理和监督检查;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日常工作。
(三)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统筹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设;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和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参与拟订住房、教育、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
(四)拟订全市基层群众自治和城乡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
(五)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县(市、区)、乡镇、县(市)的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更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负责市辖区内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审批工作;负责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组织实施地名公共服务工程;负责编辑和审定全市行政区划和标准地名书图资料;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有关仲裁工作。
(六)拟订全市婚姻、殡葬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推进婚俗和殡葬改革;指导婚姻、殡葬服务机构管理工作。
(七)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全市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
(八)拟订全市残疾人权益保护政策并组织实施;统筹推进残疾人福利制度建设和康复辅助器具产业发展。
(九)拟订全市儿童福利、孤弃儿童保障、儿童收养、儿童救助保护政策、标准;健全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
(十)拟订促进全市慈善事业发展政策;组织指导社会捐助工作;负责福利彩票管理工作。
(十一)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志愿者服务政策和标准;会同有关部门推进全市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十二)贯彻落实党和国家各项扶贫开发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组织落实国家、省扶贫开发规划,拟订全市扶贫开发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十三)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转变职能。市民政局强化基本民生保障职能,为困难群众、孤老孤残孤儿等特殊群体提供基本社会服务。积极培育社会组织、社会工作者等多元参与主体,推动搭建基层社会治理和社区公共服务平台。
第五条  有关职责分工。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的有关职责分工,市民政局负责统筹推进、督促指导、监督管理养老服务工作。拟订全市养老服务体系建设规划、地方性法规草案、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承担老年人福利和特殊困难老年人救助工作。市卫生健康委员会负责拟订全市应对人口老化、医养结合政策措施,练合协调、督促指导、组织推进老龄事业发展,承担老年疾病防治、老年人医疗照护、老年人心理健康与关怀服务等老年健康工作。
第六条  市民政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民政工作发展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负责局机关行政事务、公文运转、信访、档案管理、督查督办、机要保密、安全保卫及会务、后勤保障工作;负责宣传和新闻发布、信息调研、政务公开工作;负责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提案的承办工作;负责机关房产、车辆、办公设备等固定资产的管理使用。
(二)政策法规科。负责民政政策理论研究,组织实施民政系统法制宣传、培训工作;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行政执法监督检查;承担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和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指导本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职责的依法实施,主持本部门的行政许可、行政处罚听证。
(三)财务审计科。负责拟订全市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民政事业资金管理办法并监督实施;指导和监督中央、省、市拨付的民政事业资金的管理;负责编制和申报全市民政专项物资装备计划;编制市本级及全市民政事业费支出预算,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国有资产、财务、基建账目管理工作;负责全市民政系统内部专项资金审计和统计工作。
(四)社会组织管理科(廊坊市社会组织党委办公室)。负责拟订全市社会组织管理政策;负责依法对管辖范围内的社会组织进行监督管理工作;负责所辖范围内社会组织机构的评估标准制定及实施;负责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指导县(市、区)对社会组织的监督管理工作。承担市社会组织党委的日常工作。
(五)社会救助科。负责拟订全市社会救助政策和标准;负责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工作;承担中央和省、市级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分配和监管工作;指导全市城市低收入家庭收入核定管理工作;参与拟订全市住房、教育、就业、司法救助等相关办法。
(六)社会事务科。负责拟订全市婚姻、殡葬、残疾人权益保护、生活无着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儿童收养、儿童福利、儿童救助保护、慈善事业发展、慈善信托、慈善组织及其活动管理办法等相关政策;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葬服务机构、救助服务机构的建设和管理,健全全市农村留守儿童关爱服务体系和困境儿童保障制度,指导全市儿童福利、收养登记工作;承担全市康复辅助器具行业管理工作。
(七)区划地名科。负责拟订全市行政区划总体规划和相关政策;负责县(市、区)、乡镇、县(市)的街道办事处的设立、命名、更名、变更及政府驻地迁移的调查、论证和申报工作;负责市辖区内街道办事处的设立、撤销、调整、命名、更名、界线变更及驻地迁移的审批工作;负责重要自然、人文地理实体命名、更名的申报、审批工作;负责全市地名管理工作;负责市级行政区域界线的日常管理工作;承办有关仲裁工作。
(八)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科。负责拟订全市城乡基层群众自治建设和社区治理政策,指导城乡社区治理体系和能力建设,提出加强和改进城乡基层政权建设的建议,推动基层民主政治建设;负责拟订全市社会工作和志愿者服务政策,组织推进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建设和志愿者队伍建设。
(九)养老服务科。负责拟订全市老年人福利补贴制度和养老服务体系建设政策、标准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农村留守老年人关爱服务工作;指导全市养老服务、老年人福利、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机构和社区居家养老机构管理工作;对市本级养老服务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十)扶贫一科。负责拟订全市扶贫开发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扶贫开发重大事项的调查研究;承办市扶贫开发和脱贫工作领导小组会议有关工作;负责综合性重要文件的起草工作;负责扶贫开发宣传报道工作;负责协调配合有关部门动员各类企业、社会组织及社会各界参与扶贫开发。
(十一)扶贫二科。负责提出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意见建议,指导监督各县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和项目库建设;建立完善产业扶贫、资产收益扶贫机制,配合有关部门开展产业、就业、科技、金融扶贫工作;负责对口帮扶张家口5个贫困县工作;配合做好贫困户帮扶责任人的选派、管理、培训和帮扶工作。
(十二)扶贫三科。负责协调联络省对市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工作;组织开展对各县党委、政府扶贫开发工作成效考核工作,并对考核发现问题进行整改;组织指导开展精准识别、建档立卡和动态调整工作,维护省、市扶贫开发信息系统相关数据信息;组织指导各县开展贫困退出、验收和各级督查、巡查反馈问题的整改工作;负责指导相关部门做好教育、医疗、住房和社会兜底等政策落实工作。负责制定年度督查计划和工作方案;组织对扶贫开发政策、责任、工作落实情况开展督查巡查;组织对贫困退出、考核、验收、评估问题整改情况开展督查巡查;负责做好扶贫领域腐败及作风问题专项治理工作。
机关党委(人事科)。负责局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党的建设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宣传和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对党员进行教育、管理、服务和监督;领导共青团、妇联等群众组织开展工作;负责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外事管理工作;指导基层民政组织建设;组织和指导全市民政系统干部的培训教育工作;负责老干部工作。

廊坊市民政局领导简介

廊坊政务服务网入口
廊坊政务服务网入口
1、负责综合协调市级各部门政务服务事项和有关公共资源交易事项集中办理工作; 3、承担两中心信息网络系统建设、业务培训和运行管理工作; 5、负责受理两中心相关投诉,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7、会同纪检监察部门对中心各窗口、进驻机构的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
廊坊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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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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