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内设机构及职责
(一)综合科
负责机关政务、文电、会务、机要、保密、档案管理、机关后勤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本系统新闻宣传、舆论引导、政策公开、信息、外事、安全、法治建设、综合治理、信访维稳、督查督办、统计、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的办理等工作。
负责本系统规范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和清理工作,负责办理相关涉法性事务。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综合改革、科技成果管理、信息化管理和本领域项目的稳定风险性评估、对外交流合作等,推进依法行政工作。
负责机关和所属单位党建、群团、财务、国有资产管理、政府采购、内部审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队伍建设和离退休人员管理等工作。管理规划和自然资源非税收入征管和专项资金、基金和有关基础建设及重大专项投资、重大装备,协调本领域军民融合发展工作。
(二)资源调查确权登记科
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的县级指标体系和统计标准,建立自然资源定期调查监测评价制度。定期组织实施全县性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变更调查、动态监测和分析评价。组织开展水、森林、草原、湿地资源和地理国情等专项调查监测评价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成果的汇交、管理、维护、发布、共享和利用监督。
负责组织实施各类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统一确权登记、权籍调查、争议调处、成果应用的制度、标准、规范。承担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和权属调查工作。建立健全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登记信息管理基础平台,管理登记资料。组织调处重大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争议。指导乡镇(街道)开展自然资源和不动产确权登记、权属调查、纠纷调处相关工作。
(三)资源利用科
负责贯彻执行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管理、土地储备政策、制度,组织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保护、使用规划。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土地年度利用计划,承担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统计工作,承担自然资源资产价值评估和资产核算工作。编制全县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负债表,组织实施相关考核标准。贯彻执行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制度。承担县政府审批的改制企业国有土地资产处置工作。组织实施全民所有自然资源资产划拨、出让、租赁、作价出资的审查及价款征收。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规则,指导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交易平台。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市场调控。负责自然资源市场监督管理和动态监测,建立自然资源市场信用体系。建立政府公示自然资源价格体系,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分等定级价格评估。贯彻执行自然资源开发利用标准,开展评价考核,开展节约集约利用工作。
(四)规划科
承担组织编制规划和自然资源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工作。承担县规划委员会及专家委员会日常工作。组织开展重大空间规划和自然资源项目的调查研究、前期论证、统筹协调和汇总分析等工作。贯彻执行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相关政策、制度、标准、规范,贯彻执行主体功能区规划相关政策和制度。承担全县国土空间规划和相关战略的协调、研究工作。承担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报批、备案工作,监督实施乡镇国土空间规划编制。依法开展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局部修改、调整(符合性审查)。组织划定全县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城镇开发边界等控制线。负责全县城市总体规划的编制工作。负责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的县级专项规划。负责开展国土空间开发适宜性评价,组织国土空间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和预警工作。负责全县国土空间规划编制和实施的综合信息统计等工作。承担自然资源保护与利用项目库的建设及动态更新维护工作。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专家库建设以及专家遴选、管理、服务工作。组织开展近期建设规划、中心城区控制性详细规划以及城市设计、地下空间、城市更新、综合交通、市政设施等有关法定规划及专项规划的编制、报批、备案工作。负责指导中心城区外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村镇规划的编制、报批工作并监督实施。负责对涉及国土空间开发利用保护的有关专项规划进行综合协调和平衡。承担规划和自然资源领域城市提升行动计划和乡村振兴战略行动计划的相关工作。负责统筹规划实施时序,优化土地供应和建设项目安排的有关工作。承担规划实施项目库的建设及动态更新维护工作。负责规划设计单位资质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建设项目(含建筑工程,市政交通工程和其他建设项目,依法由市规划和自然资源局及镇乡负责规划管理的除外)的乡村规划许可、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建设工程规划许可的规划管理工作。承担全县建设项目建设用地规划条件函的管理工作。负责全县建设工程规划竣工核实。
承担修建性详细规划、重点建筑空间形态规划设计的管理工作。承担规划许可过程中的控制性详细规划一般技术性内容修改工作。承担重大建筑项目的方案征集工作。统筹、指导、协调各乡镇建设项目规划管理工作。
组织开展自然资源和历史文化名城文化的挖掘、研究、保护和利用工作,负责全县历史文化名镇、名村总体规划及其专项规划编制,负责历史文化名镇名村及历史建筑的组织认定和保护的规划管理工作。指导建设项目交通影响评价工作和乡村设计工作。
拟订全县基础测绘、地理信息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贯彻执行安全保密规定。组织实施全县基础测绘和重大测绘项目。建立和管理测绘基准、测绘系统。监督管理全县民用卫星遥感、测绘航空摄影等数据获取。执行测绘行业管理政策,监督管理测绘活动、成果质量。管理测绘资质资格。监督管理境外和县外组织、个人来我县测绘。负责地理信息成果管理和测量标志保护,审核全县重要地理信息数据。负责地图管理,审查向社会公开的地图,监督互联网地图服务,开展国家版图意识宣传教育。协同拟订界限标准样图。开展地下管线普查、数据维护及管理。提供地理信息应急保障,指导监督地理信息公共服务和地理信息数据管理、运用工作。
负责规划和自然资源信息化发展与管理工作。
(五)资源保护科(行政审批科)
负责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用途管制制度、规范和技术标准,贯彻执行耕地、林地、草地、湿地等国土空间用途转用政策。承担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工作;承担各类土地用途转用和农村集体土地征收、征用的管理及转用和征收的审查报批工作,承担土地征收、征用批后实施的监管工作;组织调处土地征收、征用补偿安置重大争议。贯彻执行国土空间生态修复政策、承担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县级标准拟订工作;编制国土空间生态修复规划;承担国土空间综合整治、土地整理复垦,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等工作;承担生态保护补偿相关工作,负责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相关工作。实施耕地保护政策,组织实施耕地保护责任目标考核和永久基本农田特殊保护,负责永久基本农田划定、占用和补划的监督管理;实施设施农用地管理政策、负责设施农用地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耕地占补平衡管理工作,负责耕地保护政策与林地、草地、湿地等土地资源保护政策的衔接。负责农村居民宅基地审批,负责临时使用土地的审批管理。研究有关国土资源和城乡统筹协调的政策措施。负责全县县级权限范围内的矿业权出让、审批及登记,负责压覆矿产资源审查、审批及管理。承担行政审批相关工作。
(六)地质矿产科
负责全县地质勘查行业和地质工作,编制地质勘查中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地质勘查和评价的管理。管理县级地质勘查项目,组织申报国家地质勘查和矿产资源勘查项目。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贯彻执行防护标准,组织实施和监督地质灾害的预防和治理工作。监督管理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工作。监督管理县级地质灾害防治项目。负责地质资料汇交、保管和利用工作。组织监测、监督防止地下水过量开采引起的地面沉降等地质问题,承担全县油汽资源的勘查开发及保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贯彻执行矿业权管理政策,组织编制和实施矿产资源保护和开发利用规划。开展全县重要矿产品供需及开发利用统计分析,组织调处矿业权权属纠纷。承担保护性开采的特定矿种、优势矿产的开采总量控制及相关管理工作。贯彻执行矿产资源政策和规划,负责矿产资源合理利用和保护。承担矿产资源储量评审、备案、登记、统计和信息发布。实施矿山储量动态管理,建立矿产资源安全监测预警体系。管理古生物化石。负责采矿权出让收益金征收和使用费的上缴。组织实施矿山地质环境恢复治理工作。督促矿山企业建立矿山地质环境治理恢复基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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