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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工商局红盾网)

联系电话:0312-5321010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安新县永安大街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南院(原工商局)。

办公时间:6月至8月 周一至周五:8:30-12:00,14: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其他月份 周一至周五:8:30-12:00,13:30-17:30,法定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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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机构概况
  • 网上办事
  • 办事机构
  • 办事指南
  • 交通指引

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职能信息

一、机构职能

(一)负责全县市场综合监督管理。制定全县市场监督管理有关政策、标准,组织实施质量强县战略、食品药品安全战略、标准化战略、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并组织实施有关规划,规范和维护市场秩序,营造诚实守信、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

(二)负责建立市场主体信息公示和共享机制,依法公示和共享有关信息,加强信用监管,推动市场主体信用体系建设。

(三)负责组织和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工作。指导全县市场监管综合执法队伍整合和建设,推动实行统一的市场监管。组织查处重大违法案件。规范市场监管行政执法行为。

(四)负责反垄断统一执法。组织推进竞争政策实施,指导实施公平竞争审查制度。依法对经营者集中行为进行反垄断审查,负责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和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等反垄断执法工作。指导企业在国外的反垄断应诉工作。

(五)负责监督管理市场秩序。依法监督管理全县市场交易、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的行为。组织指导查处价格收费违法违规、不正当竞争、违法直销、传销、侵犯商标专利知识产权和制售假冒伪劣行为。指导全县广告业发展,监督管理广告活动。指导查处无照生产经营和相关无证生产经营行为。指导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六)负责全县宏观质量管理。拟订并实施全县质量发展的制度措施。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建设与应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制度,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组织实施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监督管理产品防伪工作。

(七)负责全县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承担县级产品质量安全风险监控、监督抽查工作。组织实施质量分级制度、质量安全追溯制度。实施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负责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八)负责全县特种设备安全监督管理。综合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监察、监督工作,监督检查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和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

(九)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协调。组织制定全县食品安全重大政策并组织实施。推动健全食品安全地方党政同责和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负责食品安全应急体系建设,组织指导全县重大食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建立健全食品安全信息统一公布和重要信息直报制度。承担安新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日常工作。

(十)负责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建立覆盖食品生产、流通、消费全过程的监督检查制度和隐患排查治理机制并组织实施,防范区域性、系统性食品安全风险。推动建立食品生产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机制,健全食品安全追溯体系。参与食品安全风险监测,组织开展食品安全监督抽检、核查处置和风险预警、风险交流工作。按职责分工组织实施特殊食品监督管理。承担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指导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

(十一)负责药品(含中药、民族药,下同)、医疗器械和化妆品安全监督管理。监督实施国家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标准,配合实施国家基本药物制度。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注册管理、质量管理和上市后风险管理。负责药品、医疗器械和化妆品的监督检查。

(十二)负责统一管理全县计量工作。推行法定计量单位和国家计量制度,管理计量器具及量值传递和比对工作。规范、监督商品量和市场计量行为。

(十三)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标准化工作。贯彻国家和省标准化工作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并制定具体实施办法。宣传贯彻强制性、推荐性国家标准和行业标准、地方标准。

(十四)负责统一管理全县检验检测工作。推进检验检测机构整合和改革,规范检验检测市场,完善检验检测体系,指导协调检验检测行业发展。

(十五)负责统一管理、监督和协调全县认证认可工作。组织贯彻实施国家统一的认证认可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

(十六)负责推进全县知识产权管理工作。拟订加强知识产权强县建设的重大方针政策和发展规划。拟订和实施强化知识产权创造、保护和运用的政策和制度。

(十七)负责保护知识产权。贯彻落实保护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等知识产权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按照国家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方案,推动建设知识产权保护体系。负责开展商标、专利执法工作,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维权援助和纠纷调处工作。

(十八)负责促进知识产权运用。拟订知识产权运用和规范交易的政策,促进知识产权转移转化。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制定实施知识产权中介服务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

(十九)负责建立知识产权公共服务体系。推动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负责知识产权宣传,人才培训工作。组织实施原产地地理标志统一认定制度。指导专利信息服务工作。

(二十)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科技和信息化建设、新闻宣传、对外交流与合作。

(二十一)负责地方金融监管职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履行金融服务发展职能,进一步夯实金融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工作。

(二十二)完成县委、县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

(一)办公室

负责机关日常运转,承担会务、机要、档案、信息、安全、保密、提案、信访、政务公开、督查督办、信息化等工作;组织协调市场监督管理方面重大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中长期规划并组织实施;承担协调推进市场监督管理等方面深化改革工作;承担市场监督管理对外交流与合作工作,承办统筹协调涉外知识产权事宜;组织开展市场监督管理、知识产权等相关政策研究和综合分析;承担重要综合性文件、文稿的起草工作;承担有关合作协定、协议、议定书的签署和执行工作;承担并指导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统计工作。

拟订全县市场监督管理信息公布制度,承担新闻宣传、新闻发布管理工作;组织市场监督管理舆情监测、分析和协调处置工作;组织开展知识产权宣传工作;协调组织重大宣传活动。

承担机关和所属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管理和基本建设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督管理系统装备配备工作。

研究制定机关事务的规章制度和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机关服务和后勤保障、维护维修、消防安全工作。负责机关公务用车管理和调配使用。负责机关食堂安全管理工作。

(二)人事财务股

组织编制年度县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预算、决算并监督执行;制定财务管理、会计事务、固定资产管理办法并组织实施;承担中央、省、市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和县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政府采购事项;承担系统罚没收入的缴库及监督管理;负责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事业单位罚没票据领发及管理工作;负责制服着装管理工作;负责县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的审计监督工作。

承担局机关、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机构编制、人事管理、工资福利、教育培训、出国(境)管理等工作;按照有关规定负责派出机构和所属单位领导班子及成员的考察、考核、任免、奖惩工作;组织评选表彰和实施奖励工作;负责全县市场监管有关人员的培训及继续教育;负责实施事业单位职称评聘和有关专业职业资格等工作;指导系统基层和队伍建设。负责机关离退休干部工作。

(三)政策法规股

承担市场监督管理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协调工作以及重大决策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本部门规范性文件的审查、清理工作;负责市场监督管理行政处罚案件的核审、听证工作;负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推动完善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负责组织协调行政复议、行政诉讼和赔偿工作;承担依法规范执法程序、自由裁量权和行政执法监督工作;承担行政执法人员资质管理工作;负责法治建设,推进依法行政,开展法制宣传和培训工作;组织推进诚信体系建设。

(四)食品药品安全综合协调股

拟订推进食品安全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协调食品全过程监管中的重大问题,推动健全食品安全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工作;督促县人民政府履行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职责,并负责考核评价;承担县政府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承担全县食品药品安全统计工作,分析预测全县食品药品安全总体状况,组织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预警,参与制定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方案,开展食品药品安全风险监测和隐患排查;负责推动食品药品安全应急体系和能力建设;组织编制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并开展演练;指导协调各乡镇、城区办、相关职能部门食品药品安全事件应急处置工作,负责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指导重大食品药品安全舆情的监控和处理工作;组织实施食品药品安全信息统一发布制度,负责食品药品安全科普宣传,新闻发布、宣传报道和信息发布工作;督促检查有关部门和各乡镇、社区履行食品安全职责,负责考核评价;负责协调处理全县食品药品安全举报工作;组织、协调处理重大食品药品安全事件。

五)行政许可和注册审批股

负责食品、药品、三类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化妆品、特种设备、广告、计量的行政审批工作;负责行政审批的信息统计和有关资料服务;依法负责行政许可结果的公示和行政许可资料的统一归档;负责许可证的审核发放工作。

承担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和其他经营单位的登记注册工作;依法核准规定范围内的企业名称;承担内资企业登记管理信息库登记注册信息的分析、公开工作;组织指导基层市场监督管理所的个体工商户登记注册工作。

(六)企业信用监督管理股

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市场主体年度报告、信用分类管理和信息公示工作;对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进行研究分析,组织指导企业经营异常名录和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管理工作;承担市场主体监督管理信息和公示信息归集共享、联合惩戒的协调联系工作。

组织指导对市场主体登记注册行为的监督检查,查处登记注册管理违法行为;组织实施对市场主体公示信息的抽查工作;按照职责分工,组织依法查处无照经营工作。

(七)反垄断与反不正当竞争股(规范直销与打击传销办公室)

拟订全县有关反垄断、反不正当竞争、直销市场监管、禁止传销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反垄断执法工作,依法组织查处垄断协议、滥用市场支配地位、经营者违法实施集中案件;组织依法查处滥用行政权力排除、限制竞争案件;组织指导查处全县不正当竞争行为,负责市场不正当竞争状况的调研和动态分析等工作;承担监督管理直销企业、直销员及其直销活动和打击传销以及投诉举报处理工作。承担县公平竞争审查工作县际联席会议办公室日常工作。

(八)网络交易、合同和燃煤、成品油监督管理股

拟订实施网络商品交易及有关服务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指导协调网络市场行政执法工作;组织指导网络交易平台和网络经营主体规范管理工作;组织实施网络市场监测工作。

依法指导实施合同、拍卖行为监督管理、动产抵押物登记工作。

督导入县煤质检查站工作,督促县边界入县煤质检查工作按新区及县政府要求开展;依法承担生产、流通领域散煤和成品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依法查处不合格散煤及成品油,组织指导全县散煤及成品油生产、销售监管工作,制定年度质量抽检计划,配合相关部门履行监管职责。参与组织协调大气污染防治的有关工作。

(九)知识产权和广告监督管理股

承担知识产权保护体系建设相关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侵权判断标准及保护执法的检验、鉴定和其他相关标准。承担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特殊标志和奥林匹克标志、世界博览会标志等官方标志相关保护工作。承担对商标、专利等执法工作的业务指导,负责知识产权争议处理、纠纷调处工作,指导维权援助工作。拟订和实施促进知识产权创造运用的政策措施;承担指导和规范知识产权无形资产评估工作;拟订规范知识产权交易的政策措施、办法;拟订和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服务体系发展与监管的政策措施;负责专利申请资助、评奖等工作。组织实施全县知识产权信息公共服务体系和信息化建设,承担知识产权信息加工标准实施相关工作;承担商标、专利等知识产权信息的传播利用相关工作;承担知识产权统计调查分析发布工作。组织实施知识产权战略,拟订建设知识产权强县的相关政策措施;组织开展知识产权风险预测预警工作;组织实施商标、专利、原产地地理标志、集成电路布图设计审查政策和授权确权判断标准;组织驰名商标推荐;办理商标专利质押登记和转让许可备案管理等有关工作;承担专利申请文件的受理,专利费用减缓请求的审批,专利优先审查推荐;负责对非正常专利申请等行为的信用监管。组织指导查处全县相关侵犯商标、专利和知识产权行为。

拟订全县广告业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广告监督管理措施办法的制订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药品、保健食品、医疗器械、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广告审查工作;组织指导监测各类媒介广告发布情况;组织查处虚假广告等违法行为;指导广告审查、监测机构和广告行业组织的工作。

(十)产品质量、认证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股

拟订推进质量强县战略的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承担统筹全县质量基础设施协同服务及应用工作,提出完善质量激励制度措施;组织实施产品和服务质量提升制度、产品质量安全事故强制报告制度、缺陷产品召回制度,组织实施重大工程设备质量监理和产品防伪工作,开展服务质量监督监测,组织重大质量事故调查。拟订全县重点监督的产品目录并组织实施;承担产品质量监督抽查、风险监控和分类监督管理工作;指导和协调产品质量的行业、地方和专业性监督;承担工业产品生产许可管理和食品相关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工作;承担棉花等纤维质量监督工作。

组织实施国家认证和合格评定监督管理制度;落实国家认证行业发展规划,组织对各类认证活动实施监督管理。组织实施国家认可与检验检测监督管理制度;组织协调全县检验检测资源整合和改革工作;规划指导全县检验检测行业发展;组织对全县检验检测机构实施监督管理。

(十一)特种设备安全监察股

按照特种设备目录实施安全监察、监督,组织落实特种设备安全技术规范;监督检查特种设备的生产、经营、使用、检验检测和进出口,以及高耗能特种设备节能标准、锅炉环境保护标准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组织调查处理特种设备事故并进行统计分析;组织查处相关重大违法行为;监督管理特种设备检验检测机构和检验检测人员、作业人员;推动特种设备安全科技研究并推广应用。

(十二)标准计量股

拟订全县标准化战略、规划、政策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承担县级地方标准和对标采标相关工作;承担团体标准、企业标准和组织参与国际、国家、行业标准制修订相关工作,推动创新技术转化为标准;贯彻实施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和地方标准,对标准的实施进行监督;管理商品条码工作;承担技术性贸易措施有关工作;组织参与国际、国家、区域标准化活动,创新标准管理模式。承担全县计量标准、计量标准物质和计量器具管理工作,组织全县量值传递溯源和计量比对工作;承担县计量技术规范体系建立及组织实施工作;承担全县商品量、市场计量行为、计量仲裁检定和计量技术机构及人员监督管理工作;规范计量数据使用。

(十三)食品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生产、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食品生产、流通监督管理和食品生产者、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食品生产企业、流通领域食品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食品生产、流通环节监督检查,组织查处全县相关重大违法行为。

拟订全县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督促指导不合格食品核查、处置、召回。组织开展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安全地方标准、食品生产、流通领域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食品生产、食品流通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负责食盐生产、经营环节的质量安全监督管理。

贯彻落实国家和省有关酒类商品监督管理的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负责监督管理全县酒类商品的流通工作。

拟订市场销售食用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督管理和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监督检查工作,指导食用农产品销售单位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四)餐饮消费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餐饮消费领域食品安全形势,拟订全县餐饮消费监督管理和餐饮消费经营者落实主体责任的制度措施,指导餐饮消费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餐饮消费安全可追溯体系,组织实施并指导开展监督检查工作;组织实施餐饮消费质量安全提升行动。

拟订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制度措施并组织实施;建立重大活动食品安全监督管理联动协作工作机制,指导协调全县重大活动食品安全保障工作;指导学校、幼托机构、医院、养老机构、建筑工地等集中用餐单位,以及旅游景区、高速公路服务区、车站、民航机场、码头等人员流量较大区域的食品安全监督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餐饮消费安全监督抽检计划并组织实施,定期公布相关信息。组织开展餐饮消费安全评价性抽检、风险预警和风险交流;参与制定餐饮消费安全地方标准、餐饮消费安全风险监测方案,承担餐饮消费安全风险监测工作,组织排查风险隐患。

(十五)特殊食品和化妆品监督管理股

分析掌握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依法承担保健食品、化妆品监督管理工作;监督实施保健食品、化妆品安全标准和技术规范;组织实施全县保健食品、化妆品质量抽验和不良反应监测工作;依法负责保健食品、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注册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化妆品经营、使用环节的检查和处罚工作。

分析掌握特殊医学用途配方食品和婴幼儿配方乳粉等特殊食品领域安全形势,贯彻落实特殊食品注册、备案和监督管理的制度措施;组织开展特殊食品安全监督检查;指导特殊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建立健全食品安全可追溯体系。

(十六)药械监督管理股

分析药品生产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查处违法和不当行为;监督实施中药材生产、药品生产质量管理规范;负责药品生产企业的监督管理工作;依法对特殊管理的药品的生产环节进行监管;负责药品不良反应、药物滥用监测;负责组织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工作。

依法对药品经营企业进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药品零售企业《药品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认证;依法对特殊管理的药品流通进行监管;负责药品零售企业实施处方药及非处方药分类管理;制定全县药品抽验计划并组织实施;依法监督药品招标代理机构、从事药品互联网信息交易服务单位;依法组织实施对药品流通和医疗机构药品使用环节进行监督,查处违法违规行为。

组织实施国家有关医疗器械的法律、法规和规章;分析医疗器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依法对医疗器械的研制、生产、流通环节进行监管;监督实施医疗器械法定标准、产品分类管理和生产、经营质量管理规范;负责医疗器械产品质量抽验工作,负责对医疗器械临床试验机构的监管。

分析医疗机构药械安全形势、存在问题并提出完善制度机制和改进工作的建议,严格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责任,纠正违法和不当行为;负责医疗机构制剂室的监督管理工作,负责监督实施医疗机构制剂配制质量管理规范;依法监管医疗机构药品和医疗器械的使用;负责医疗机构、医疗器械不良事件监测,负责药品不良反应监;查处医疗器械生产企业、使用企业、使用单位的违法违规行为。

(十七)消保维权、价格监督检查股

拟订保护消费者权益的措施办法并组织实施;指导消费环境建设;组织指导查处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指导调解消费纠纷工作;组织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活动;指导县消费者协会秘书处开展消费维权工作。

负责流通领域商品(不含食品)质量监督管理和质量监测工作,适时发布商品质量监测信息及消费警示;规范商品售后服务;开展农资商品质量监督管理工作。

组织指导全县价格监督检查工作,拟订全县有关价格收费监督检查的政策措施和具体办法;组织实施全县商品价格、服务价格以及国家机关、事业性收费的监督检查工作;组织指导查处全县价格收费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监管价格收费行为,推行价格、收费公示制度,建立健全价格社会监督和举报制度。

(十八)金融股

负责地方金融监管职责,防范化解金融风险,履行金融服务发展职能,进一步夯实金融强监管、防风险、促发展工作。同时,负责对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担保公司、区域性股权市场、典当行、融资租赁公司、商业保险公司、地方资产管理公司依法依规实施监管。强化对辖区内投资公司、开展信用互助的农民专业合作社、社会众筹机构、地方各类交易场所等的监管,严格限定经营范围,查处相关违法行为。

安新县市场监督管理局领导简介

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河北)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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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示依据 本系统信息公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企业信息公示暂行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有关规定。 二、系统功能简介 本系统提供全国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个体工商户等市场主体信用信息的填报、公示、查询和异议等功能。 1、查询市场主体信用信息。。。
河北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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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创新政府、廉洁政府和服务型政府为目标,坚持统筹规划、问题导向、协同发展、开放创新的原则,按照“贯通、标准、共享、整合”的要求,加快建设全省一体化的网上政务服务平台,逐步推进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深入推进。。。
河北省企业开办“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入口
河北省企业开办“一窗通”网上服务平台入口
“企业开办一窗通”系统,是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参照国际标准,结合河北实际,将市场监管、税务、公安、人社等部门业务进行信息统一采集、数据共享、同步审核,实现执照核发、发票申领、公章刻制、社保备案等企业开办的基础要求。同时为更好地为企业提供服务,开通了部分银行的预约开户功能。(根据企业自身要求,。。。
河北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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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市场监督管理局作为市场监管的行政职能部门,工商行政管理机关担负着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障经济发展的重任,承担着确认市场主体资格、规范市场主体行为、维护市场经济秩序、保护商品生产经营者和消费者合法权益、维护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等重要职责。随着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市场主体的数量和经营行。。。
安新县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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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新县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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