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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经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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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人民北路3456号2号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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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松江区经委职能信息

(一)贯彻落实加强党对经济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保证区委、区政府重大决策在本系统贯彻落实并组织督促检查,发挥好把方向、管大局、保落实的重要作用。

(二)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负责干部的思想政治建设,做好干部的培养、选拔、任免、教育、监督和管理工作,提升干部队伍的政治素质和专业化水平。根据党管人才原则,加强人才队伍建设。领导所属单位基层党的建设工作,探索加强基层党的建设的有效途径、活动方式和工作机制,建立健全党的基层组织和制度。负责党员队伍建设,做好党员的教育、管理、服务、监督和发展工作。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组织协调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负责党的宣传、思想政治和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负责所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服务、管理工作。负责本系统统战工作。领导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众团体按照有关规定开展工作。

(三)联系指导经济归口部门和相关单位基层党的建设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联系指导经济归口部门和相关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四)加强对归口部门党的工作中新情况、新问题的调查研究,及时向区委提出加强和改进党的领导的建议,为区委提供决策参考。

(五)完成区委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上海市松江区经济委员会(上海市松江区商务委员会、上海市松江区粮食和物资储备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有关工业、商业、服务业、外资外贸外经工作的法律法规和方针、政策。拟订相关政策,并组织实施。对经济发展中的重大问题进行研究分析。

(二)拟订工业、商业、服务业、外资外贸外经领域的专项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根据国家产业政策和本市、本区产业发展规划,拟订工业、商业、服务业、外资外贸外经领域产业政策,并组织实施。

(三)协助统计部门做好产业、行业运行分析,会同有关部门协调解决产业、行业运行发展中的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负责产业发展指标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的制定与完善。参与做好加油站布局规划工作。配合做好全社会电力、成品油、煤炭日常运行的监控、协调。推进工业、商业、服务业、外资外贸外经领域的能源节约和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促进。综合协调工业、商业、服务业、外资外贸外经领域节能降耗工作。

(四)研究提出本区产业固定资产投资规模和方向建议。牵头推进产业投资项目的评估、审核、报批等工作。协调推进项目开工、竣工、验收、投产等工作。参与做好工业、商业、服务业、外资外贸外经领域土地出让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五)研究制定本区工业布局规划和结构调整的政策措施,引导与扶持工业发展。指导、推进本区产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园区管理,协调产业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动新型产业园区载体建设,推进全区工业园区二次开发。

(六)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动技术改造,以先进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协调组织实施国家、本市、本区有关工业科技重大专项。加快技术创新成果转化和应用。参与推进产业、行业的品牌建设、标准化和质量管理工作。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七)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发展,推进现代物流、服务外包、总部经济、研发、设计、创意、电子商务等产业的发展,促进服务业与制造业融合创新。推进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发展。推进商贸服务业发展,协调商业网点布局,负责商贸服务行业管理,组织、指导和推进商贸服务业经营创新。

(八)负责商品交易市场的规划、协调、指导和管理。协助整顿、规范市场秩序。推动商务领域信用建设,做好单用途预付卡备案和监管工作。协助处理商品市场运行中突发事件及重大问题。

(九)宣传落实国家有关外资、外贸、外经、外技、外服的政策。做好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和变更备案,为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政策咨询。确认考核外商投资的产品出口企业和先进技术企业。开展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协调指导全区对外贸易工作,负责货物进出口贸易运行情况统计和监测。协调指导全区外经工作,推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发展。做好技术进出口合同登记备案工作。

(十)统筹推进企业综合服务工作,建立健全服务企业工作的体系和服务网络,服务各类所有制企业,协调解决企业发展中的重大问题。指导促进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推动建立和完善民营经济和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体系。指导经济小区管理工作。

(十一)贯彻执行有关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管理的方针、政策和法律、法规、规章。组织实施粮食和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负责相关储备物资预算资金的安排、执行、审核,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监测粮食和储备物资供求变化并预测预警,实施粮食市场及生活必需品市场应急机制,提出启动粮食及生活必需品应急预案建议。负责对物资储备及储备政策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粮食加工流通行业安全生产监管,承担物资储备承储单位安全生产监管工作。负责粮食流通监督检查,负责收购、储存等环节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的监督管理。负责粮食市场监测、统计、应急保障管理。承担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军粮供应、帮困粮油供应管理工作。

(十二)联系指导相关行业协会等社会团体开展工作。

(十三)承担有关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完成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机关日常运转,协助领导处理日常政务工作。起草年度工作计划、总结、重要文件,编写各类信息、简报、年鉴、地方志等综合文字材料。承担机关文秘、印鉴、档案、机要、保密、督查、资产管理、信息公开、信息化建设工作。做好会务、公务接待、商务接待、后勤保障工作。协调信访、12345等办理工作。协调人大代表书面意见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承担机关行政经费、专项经费的预算和决算审核以及日常财会工作。

(二)组织人事科。承担本系统党的基层组织建设和党员队伍建设工作。承担本系统机构编制工作。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做好干部培养、选拔、任免、交流、教育、监督、出国(境)管理、人才建设、干部人事档案管理等工作。承担本系统员工招录、调配、培训、考核、工资福利、职称聘任、社会保障等工作。承担本系统离退休人员服务、管理工作。承担本系统统战、台侨、民族、宗教相关工作。联系指导经济归口部门和相关单位基层党的建设工作,联系指导经济归口部门和相关单位干部人才队伍建设工作。

(三)党群工作科。承担本系统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推进“四责协同”机制建设。对党的组织和党员进行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及廉政教育,加强作风及制度建设,强化源头治理。配合区纪委监委派驻机构开展执纪监督、廉政风险防控和廉情分析。承担本系统宣传思想工作,组织开展精神文明建设,做好理论学习、意识形态、宣传等工作。承担本系统综合治理、双拥等工作。联络协调工会、共青团、妇联等群团组织工作。

(四)综合规划和法规科。拟订本区二、三产业发展规划,会同相关部门、科室制定专项规划,参与区内相关规划评审。组织实施产业经济发展相关课题的研究,提出产业思路和措施。根据相关政策法规,研究提出在本区贯彻执行的支持政策,会同相关部门、科室做好企业扶持政策的落实和考核评估。协调推进G60科创走廊建设区经委职责范围内的相关工作。协调推进依法治区、依法行政工作,组织拟订并审核规范性、政策性文件。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相关工作。

(五)经济运行科。统计监测分析全区工业、商业经济运行,编制统计分析资料。做好相关产业、行业预测预警,协调解决经济运行发展中的有关问题并提出对策建议。制定和完善产业发展指标体系和目标考核体系。参与做好加油站布局规划工作。承担电力、成品油、煤炭的日常运行的监控、协调工作。牵头产业领域节能降耗工作,推进能源节约、循环经济、资源综合利用、清洁生产等工作,协调推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承担工业领域应急管理、潜力采集等有关工作。

(六)产业投资科。做好本区产业固定资产投资和技术改造工作。拟订产业投资规划及年度投资计划,建立项目储备库,提出年度重大骨干项目用地初步计划。做好产业项目的网上评估、审核、报批等工作。引导企业盘活存量用地,指导企业提高容积率。负责推进产业项目开工、竣工、验收、投产等工作,为投资企业协调办理有关证照及开工建设相关手续。协助跟踪做好二、三产业土地出让和工业用地全生命周期管理。

(七)产业园区和结构调整科。负责制定年度落后产能企业调整计划,指导街镇园区开展土地收储、回购工作。对本区产业园区的规划、建设、发展进行指导和管理,协调产业园区建设中的重大问题。推进本区工业园区二次开发,推动新型产业园区载体建设。做好园区数据统计、发展评估、分类管理等工作。研究本区产业布局和产业结构调整的地方性政策措施,指导、推进本区产业结构调整工作。

(八)技术进步科。指导行业技术创新和技术进步,推进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中心和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落实好各类技术创新政策。推进产业技术创新成果产业化工作,协调推进国家、市相关产业技术创新项目和重大专项,研究拟订和落实推进产业技术创新相关区级产业政策,组织实施区级产业技术创新项目。推进本区企业知识产权工作,推进企业开展知识产权申报和产业化应用。研究、推进本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和重大装备研制,协调推进市、区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大装备项目。参与做好二、三产业企业的质量创建、品牌建设、质量管理的政策扶持相关工作。联系区军民融合办相关工作。

(九)服务业促进科。拟订我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工作计划。推进本区生产性服务业发展和行业布局工作,加强业态研究,推动我区生产性服务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二三产业融合发展。指导推进本区生产性服务业功能区建设。研究拟订生产性服务业扶持政策并组织实施。协调推进服务业重点行业、重点项目。指导协调文化创意产业发展工作。指导和推进商贸等生活性服务业的发展和经营创新。拟订商业网点布局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推进以互联网为载体的电子商务发展。承担商业经营安全、商业服务文明等商贸行业管理工作。负责牵头消费促进相关工作,组织、协调重大商业节庆活动。承担商贸业重点企业和节假日消费市场运行监测。管理和协调本区再生资源回收、特许经营、直销等商业特种行业。联系指导商贸服务业相关行业协会发展。

(十)市场管理科。推进全区商品交易市场体系的规划建设、发展。管理协调大宗产品和特种产品的市场流通。承担本区商品交易市场的规范、改造、提升、管理工作。推进重要主副食品市场供应体系建设和市场预测、预警、调控。承担全区标准化菜场食品安全信息追溯系统建设和管理。承担全区单用途预付卡备案和信用管理工作。推进商品市场诚信体系建设,指导商业信用销售,参与打击假冒伪劣、商业欺诈等工作。联系指导商品交易市场协会工作。

(十一)外经贸科。指导协调全区外商投资项目备案工作,按权限负责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解散等事项的备案。负责本区外商投资企业联合年报工作以及“先进技术企业”、“产品出口企业”认定和考核工作。负责全区外贸工作,对本区外贸生产企业和外贸公司进行产业指导和管理协调。做好中小企业国际市场开拓资金拨付审核工作。做好相关专项资金的受理、审核、拨付、监督工作。指导协调全区外经工作,推进跨国公司地区总部、外资研发中心发展。负责外资备案情况、外贸进出口情况的基础统计分析工作。

(十二)企业服务科。牵头做好全区二、三产业企业服务、企业评优表彰等工作,做好重点企业的跟踪服务。协调指导行业企业做好安全生产、消防安全等方面的相关工作。落实国家、本市和本区促进中小企业发展的相关政策,研究提出发展中小企业的措施建议,指导中小企业改革和制度创新,做好小微企业运行监测等工作。推动本区民营经济发展,做好经济小区管理工作。联系指导工业企业联合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工作。

(十三)粮食业务科。指导区级储备粮的轮换和收购工作,监督区级储备粮的管理工作。研究制定全区粮食购销政策。协调落实政策性粮食补贴政策。负责军粮供应管理工作,军粮供应统计等工作及全区副食品补贴、帮困粮油发放检查、监督工作。负责政策性粮油质量抽检工作。负责粮食市场监测、统计、质量和应急管理工作。负责粮食收购企业经营资格的审核工作。做好粮食安全区长责任制考核日常工作。承担粮食行政复议受理和行政诉讼应诉工作。

(十四)物资储备科。组织实施战略和应急储备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落实有关动用计划和指令。负责粮食流通、加工行业安全生产工作的监督管理,承担物资储备单位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工作。落实有关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政策并组织实施,监督执行粮食流通和物资储备有关标准、质量标准及有关技术规范,指导物资储备的科技创新和技术改造。做好粮食和物资储备管理政策法规培训和信息化建设。负责相关商品储备和市场供应的协调保障,参与防汛防台、救灾等重要物资储备工作。

领导分工


沈明(区经济工作党委书记、区经委副主任):全面主持经济工作党委工作。

陈超(区经济工作党委副书记):全面主持经委、商务委、粮食和物资储备局工作。分管办公室。

高亚男(区经济工作党委副书记):负责组织、宣传、统战、人事、纪检、监察、综治、群团、保密、政务公开等工作,协助负责办公室、财务工作。分管组织人事科、党群工作科;协管办公室。

刘勇(区经济工作党委委员、区经委副主任):负责服务业发展、企业服务、民营经济等工作。分管服务业促进科、企业服务科、中小企业发展服务中心(中小企业融资担保中心);联系区商业联合会、废旧物资回收企业协会、餐饮协会、工业企业联合会、外商投资企业协会。

许浩(区经济工作党委委员、区经委副主任):负责综合规划、产业研究、政策法规、经济运行分析、能源配置和综合利用、技术进步等工作。分管综合规划和法规科、经济运行科、技术进步科;联系区军民融合办。

胡晓彬(区经济工作党委委员、区经委副主任):负责产业投资、产业园区发展、产业结构调整、外资外经外贸等工作。分管产业投资科、产业园区和结构调整科、外经贸科。

张英杰(区经济工作党委委员、区经委副主任):负责商贸市场秩序规范、市场流通和整顿、电子商务和现代物流业管理服务、粮食和物资储备等工作。分管市场管理科、粮食业务科、物资储备科、粮食流通管理所;联系商品交易市场协会。


上海市松江区经委领导简介

上海市网上办事大厅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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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委、市政府一直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和要求,积极实践“互联网+政务服务”相关工作,特别是国务院印发《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后,上海市结合近年来网上政务大厅建设实际,创新工作思维和工作理念,对标任务,查找不足,制定方案,。。。
上海市松江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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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 8:30-17:00

上海市松江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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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上海市松江区乐都西路867-871号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星期一至星期五(08:30 - 11:30;13:00 - 17:00) , 星期六(08:30 - 11:30;13:00 - 16:30) (节假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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