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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鼎湖区应急管理局

肇庆市鼎湖区应急管理局

联系电话:0758-26950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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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公地址:肇庆市鼎湖区坑口街道万福路46号(旧农信社附属楼)

办公时间:工作日(周一至周五)上午8:30-12:00,下午: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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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鼎湖区应急管理局职能信息

肇庆市鼎湖区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中央关于深化党和国家机构改革的决定》、《广东省关于市县机构改革的总体意见》、《肇庆市机构改革方案》和《肇庆市鼎湖区机构改革方案》,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鼎湖区应急管理局是区政府组成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鼎湖区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应急管理工作,指导全区各镇(街道)、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二)组织编制区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

(三)统筹全区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按市的要求建立和完善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和共享,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应对突发事件工作,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承担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指挥协调全区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负责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区、镇(街道)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建设。

(八)负责消防管理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指导协调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冰冻、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

(十)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按权限管理、分配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行使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权,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区政府有关部门和各镇(街道)安全生产工作,创新和加强安全生产综合监管。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四)开展应急管理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

(十五)制定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牵头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六)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 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研究、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七)完成区委、区政府和市应急管理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八)职能转变。区应急管理局应当加强、优化、统筹全区应急能力建设,构建全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全区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较大以上(含较大)生产安全事故。

(十九)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统一组织、统一指挥、统一协调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各行业领域主管部门依法承担相关行业领域的灾害监测、预警、防治及保障工作。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负责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承担区应对较大灾害指挥部工作,协助区委、区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区水利局、市气象中心鼎湖分中心等相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负责森林火情监测预警工作,发布森林火险、火灾信息。组织、指挥、协调、监督洪涝、干旱、冰冻和台风防御工作。

(2)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和森林火灾防治规划并指导实施;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应急救援的技术支撑工作;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组织指导国有林场林区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3)区水利局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联系、协调水利部门做好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台风防御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必要时,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区水利局等部门可以提请区应急管理局,以区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储备管理局)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区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储备管理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区发展和改革局(区粮食储备管理局)根据区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区级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区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与相关部门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应急管理局履行安全生产综合监管职责,具体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本级政府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及各镇(街道)的安全生产工作。

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按照“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责任体系要求,依法具体负责本行业领域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4.与相关部门在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除外) 保护方面的职责分工。

区发展改革局负责主管全区石油天然气管道(城镇燃气管道和炼油、化工等企业厂区内管道除外)保护工作,协调处理区内管道保护的重大问题,指导、监督有关单位履行管道保护义务,依法查处危害管道安全的违法行为。

区应急管理局负责指导监督全区开展石油天然气管道建设项目安全审查工作,依法组织指导油气输送管道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和办理结案工作,监督事故处理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

市公安局鼎湖分局、市自然资源局鼎湖分局、市生态环境局鼎湖分局、区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各自职责范围内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保护相关监管工作。 

第四条 区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安全、保密、信访、政务公开等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内部审计等工作,统筹安排和监督有关专项资金的使用。承担本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党务、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劳动工资、教育培训和离退休人员服务等工作。

(二)综合协调股。综合分析全区及各行业领域应急救援、安全生产形势,提出相关对策建议。负责对应急救援、安全生产重大措施落实情况以及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情况督查、督办。参与相关行业和领域一般事故调查处理和应急救援工作。指导协调各镇(街道)和区有关部门履行自然灾害防治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各镇(街道)和相关区直部门履行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组织开展全区综合性安全生产检查督查和考核工作。负责生产安全事故和应急管理统计、分析工作。建立灾情报告制度,承担灾情的统计、核查、损失评估等灾害救助需求分析工作。承担区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三)应急指挥中心(加挂区应急指挥部牌子)。建立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信息化建设工作,牵头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运行安全生产和自然灾害风险监测预警系统,完善相关信息传输和共享,负责局政府网站和新媒体的建设、管理及网络信息安全工作。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区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组织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区域救援工作。负责区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专家组工作,协调专家组有关专家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承担区突发事件应急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和区减灾委员会办公室日常工作。

(四)法规和行政审批股。组织拟订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和规章草案,承担重大政策研究、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及行政复议、行政应诉等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新闻发布,舆情监测和应对,文化建设及宣传教育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的科研、专家队伍和科技创新基地的协调服务工作。负责安全生产培训、评价、检测、检验等社会中介组织的监督指导工作。负责职责范围内行政审批事项的审核、审批以及相关协调工作。负责制定行政审批事项的办理流程、审批标准等,负责行政审批政策咨询、业务查询和信息发布工作。指引特种作业人员(煤矿及特种设备操作人员除外)的操作资格考核工作,负责非高危行业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工作。

(五)应急救援和赈灾保障股(加挂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牌子)。承担自然灾害类、安全生产类、城乡消防类突发事件现场处置与救援协调保障工作。统筹森林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城乡消防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镇(街道)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培训基地建设和管理,协调消防应急救援力量建设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承担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承办救灾款物管理、分配及监督使用工作,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组织指导城镇、农村的消防工作规划编制并监督落实。统筹协调森林火灾扑救工作,协调城镇、农村的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工作,协调监测森林火灾预警信息发布,协助有关机关查处森林火灾案件,指导、协调火灾调查处理(评估)有关工作。承担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组织协调水旱、冰冻、台风、地震和地质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协调有关江河湖泊和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台风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等工作,组织协调冰冻、台风防御工作,指导协调地震和地质灾害防治工作。承担区三防指挥部办公室日常工作。

(六)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管股。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拟订相关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相关行业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和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安全生产专项整治、安全生产培训等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

(七)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协助指导危险化学品登记工作,指导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

(八)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股(加挂区安全生产执法监察大队牌子)。指导协调全区应急管理机构执法监察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陆上石油天然气开采)、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经营、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查处、行政处罚、行政强制工作。协调查处较大以上(含较大)生产安全事故中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并监督落实,组织查处一般生产安全事故中生产经营单位的违法行为并监督落实。受理有关安全生产违法行为的举报投诉,负责对举报、移送或上级交办的安全生产违法案件的查处。负责全区应急管理机构行政执法统计和分析工作。负责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组织指导安全生产诚信管理相关工作。

第五条 区应急管理局机关编制13名(其中行政编制4名,行政执法专项编制9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另设1名副局长由区消防救援机构主要领导兼任,正、副股长8名。

第六条  区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市消防救援支队鼎湖区大队的具体机构设置事项按中央和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第八条 本规定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区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九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领导信息

李斌(党委书记、局长、四级调研员):主持党委和局全面工作,负责区应急保障机关党委全面工作。
李洁泉(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局财务工作、干部人事、区安委办、综合协调股、法规和行政审批股。
卢峥(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监管股、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股、安全生产执法监察股(区安全生产执法大队)、工会、肇庆新区安全监管办公室。
谢振锋(党委委员、副局长):分管应急指挥中心(区应急指挥部、区突发事件应急办、区减灾办)、应急救援和赈灾保障股(区三防办、区森防办)。
谭灿庭(党委委员、二级主任科员):分管办公室、保密、信访、维稳、政务公开、机关党群、共青团、妇委会工作,协助党委书记处理党委日常事务和抓党的建设工作,负责扶贫、创文、乡村振兴工作。

肇庆市鼎湖区应急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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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市鼎湖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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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58)2622030

办公地址:肇庆市鼎湖区罗隐路12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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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09:00—12:00;13:30—17:30;

肇庆市鼎湖区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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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58-2588530

办公地址:肇庆市鼎湖区金花路1号肇庆新区管委会大院二号楼二楼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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肇庆新区·鼎湖区行政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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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电话:0758-2588535

办公地址:广东省肇庆市鼎湖区金花路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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