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1、贯彻执行国家财政的方针、政策和法律,负责起草财政法规在本市的实施意见和财政规章制度。
2、负责制定全市财政工作发展规划,受市政府委托,按《预算法》的要求,编制并向人民代表大会报告全市年度财政预算及其执行情况。
3、负责组织和管理全市各项财政收入、预算外资金和财政专户、政府性基金和行政事业性收费等。
4、负责管理全市财政预算、决算的编制和行政机关、企事业单位国有资产,负责市直预算单位会计集中核算工作。
5、负责全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的财务监督管理工作,负责对违反财经纪律的有关事项进行查处,协助有关部门处理重大违反财经纪律的案件。
咨询电话:0429-3116670 / 3112153
办公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龙程街5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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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时间:8:30—11:30 13:30—17:00 (周一至周五,节假日除外)
咨询电话:0429-5812530
办公地址:辽宁省葫芦岛市兴城市临河大街38号兴城市政务服务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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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城市财政局办公室电话:0429-5157526, 负责文电、会务、机要、档案等机关日常运转工作;承担信息、新闻、宣传、保密、信访、政务公开、调研、综合性文稿起草等工作;承担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的协调工作;承担局机关和直属单位的财务、后勤报务、政府采购、国有资产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及直属单位的机构编制、人事和行政监察工作;负责全市系统政风行风建设工作;负责局机关及直属单位离退休人员的管理和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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