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职能信息
主要职责: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有关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负责拟定相关地方性法规、市政府规章和政府规范性文件并组织实施。
(二)制定实施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方面的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制定实施年度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工程计划,参与市政公用行业收费及价格的制定和调整。贯彻执行行业科技发展规划和技术经济政策,组织行业科技攻关和科技成果转化推广;承担行业技术开发项目引进工作。
(三)负责城区内环境卫生管理。制定环境卫生发展专项规划,负责管辖区内的垃圾清运、清扫保洁、公厕管理和清冰雪工作;对六区环境卫生和清冰雪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评。
(四)负责城区内园林绿化管理。制定城市绿化专项规划,负责管辖区内的公园、广场、绿地及道路两侧行道树建设和管护;对六区园林绿化工作进行指导、监督、检查、考评。
(五)负责拟定市政公用基础设施的建设规划、工程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供热燃气、道路桥梁、地下管廊(线)、公共照明设施建设工作。
(六)负责对管辖区内的道路及其附属设施和公共服务设施的管理;负责管辖区内道路地上、地下弱电管网设施的运行监管工作;负责管辖区内施工建设的市政工程中妨碍施工线路等设施动迁工作。
(七)负责城区内市容环境卫生、市政管理、城市绿化、供热燃气、住房城乡建设领域等方面的综合执法工作。
(八)负责城市道路挖掘修复、供热燃气、生活垃圾和餐厨垃圾经营、市政设施建设、城市绿化等行政许可工作。
(九)负责推进城市管理数字化、精细化、智慧化工作。
(十)负责指导、监督房屋征收工作。
(十一)负责本行业安全生产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鹤岗市城市管理综合执法局领导简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