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部服务分类
一、部门职能职责
第一条 根据《中共大庆市委办公室 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大庆市大同区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庆办字〔2019〕1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大庆市大同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是区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大庆市大同区政务服务局牌子。
第三条 区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市委、区委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营商环境建设监督方面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落实市委、市政府及区委、区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决策部署,研究提出全区优化营商环境建设制度机制的建议,依法开展营商环境建设监督工作。
(二)负责拟订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规划以及全区优化营商环境政策措施并组织实施。
(三)负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全区营商环境建设工作。
(四)负责统筹推进、组织指导、监督检查全区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负责区、乡镇、街道政务服务体系及办事网点建设及管理工作。
(五)负责统筹组织推进全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推进全区信用信息互联互通、协同共享,建立跨部门守信联合激励与失信联合惩戒信息共享机制。承担市“诚信大庆”建设领导小组的日常工作。
(六)负责统筹组织推进涉及营商环境的政务服务事项的流程再造和标准化工作,并加强监督检查。负责“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综合协调工作。
(七)负责对有关单位、政府有关部门的政务服务进行监督,指导政务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
(八)负责受理、调查、转办、交办、督办损害营商环境行为的投诉、举报,对有关问题责任人提出问责意见,移交有关机关依纪依法问责处理。
(九)负责全区重大招商引资项目签约后,项目推进过程中的组织、协调和督办工作,考评各有关部门履行职责情况。
(十)负责统筹推进全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体系建设工作,建立健全区营商环境考核评价机制,提出评价结果运用建议。
(十一)承担区委、区政府优化发展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十二)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领导班子成员
李洪伟 局 长 负责营商局全面工作 区政府553 6165304
李艳梅 副局长 负责办公室和投诉监督工作。
区政府553 6172346
王 杨 副局长 负责政务服务平台、大数据、社会信用体系、政策法规工作 区政府553 6172346
咨询电话:0459-8199123
办公地址:大庆市大同区同城路与同春街交叉路口西北侧(镇乐园小区东北侧约50米)
官方网址:点击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工作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