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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州应急管理局

玉树州应急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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玉树州应急管理局职能信息

玉树州应急管理局职能配置内设机构和人员编制规定

第一条 根据中共青海省委办公厅、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的《玉树州机构改革方案》(青办发〔2019〕9号)和《中共玉树州委玉树州人民政府关于州人民政府机构设置的通知》(玉发〔2019〕5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州应急管理局州政府的工作部门,为正县级。

第三条 州应急管理局贯彻落实党中央、省委州委关于应急工作的方针政策和决策部署,在履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应急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等制度措施,组织编制州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起草相关地方性法规草案、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制定相关规程并监督实施。

(二)负责应急管理工作,组织和指导各地区、各部门应对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和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负责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和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三)负责组织、指导应急预案体系建设,建立完善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组织编制全州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推动应急避难设施建设。

(四)牵头建立全州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系统,负责信息传输渠道的规划和布局,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

(五)组织指导协调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应急救援,综合研判突发事件发展态势并提出应对建议协助州委、州政府指定的负责同志组织较大灾害应急处置工作。

(六)统一协调指挥各类应急专业队伍,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推进指挥平台对接,衔接军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

(七)统筹应急救援力量建设,组织协调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指导协调综合性应急救援队伍,指导县(市)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

(八)按照相关政策和规定组织协调消防工作,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

(九)负责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工作。指导协调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

(十)负责组织协调灾害救助工作,组织指导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级下达调拨和州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

(十一)依法承担安全生产综合监督管理职责,指导协调、监督检查州有关部门和县(市)政府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十二)按照分级、属地原则,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执行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和有关设备(特种设备除外)、材料、劳动防护用品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依法组织并指导监督实施安全生产准入制度。负责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承担非煤矿山、危险化学品、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和烟花爆竹等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准入管理。

(十)依法组织指导生产安全事故调查处理,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落实情况。组织开展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

十五开展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方面的交流与合作,组织参与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等突发事件的跨地区救援工作。

(十)拟应急物资储备和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应急物资信息平台和调拨制度,在救灾时统一调度。

(十)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学技术推广应用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十)完成州委、州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职能转变。加强、优化、统筹全州应急能力建设,构建统一领导、权责一致、权威高效的应急能力体系,推动形成统一指挥、专常兼备、反应灵敏、上下联动、平战结合的应急管理体制。一是坚持以防为主、防抗救结合,坚持常态减灾和非常态救灾相统一,努力实现从注重灾后救助向注重灾前预防转变,从应对单一灾种向综合减灾转变,从减少灾害损失向减轻灾害风险转变,提高应急管理水平和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特大安全风险。二是坚持以人为本,把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放在首位,确保受灾群众基本生活,加强应急预案演练,增强全民防灾减灾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知识普及和自救互救技能,切实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三是树立安全发展理念,坚持生命至上、安全第一,完善安全生产责任制,坚决遏制重特大安全事故。

二十)有关职责分工

1.与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在自然灾害防救方面的职责分工。

州应急管理局主要承担自然灾害的综合协调和应急救援职责,统筹综合防灾减灾救灾工作,组织指导协调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和草原局依法承担本行业领域的防灾治灾职责,负责防灾巡护、日常检查、宣传教育、监测预警、防灾基础设施建设、技术支撑、工程治理等工作。

1)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组织编制全州总体应急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综合协调应急预案衔接工作,组织开展预案演练。按照分级负责的原则,指导自然灾害类应急救援;组织协调较大灾害应急救援工作,并按权限作出决定;协助州委、州政府领导同志组织灾害应急处置工作。组织编制综合防灾减灾规划,指导协调相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水旱灾害、地震和地质灾害等防治工作;会同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和草原局、州气象局、州地震局等有关部门建立统一的应急管理信息平台,建立监测预警和灾情报告制度,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依法统一发布灾情。开展多灾种和灾害链综合监测预警,指导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评估。

2)州自然资源局负责落实全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全州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负责地质灾害预防和治理;组织指导协调和监督地质灾害调查评价及隐患的普查、详查、排查;指导开展群测群防、专业监测和预报预警等工作,指导开展地质灾害工程治理工作;承担地质灾害救援的相关技术支撑工作。

3)州水利局负责落实全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洪水干旱灾害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承担水情旱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编制州内重要江河湖泊和水工程的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和应急水量调度方案,按程序报批并组织实施;承担防御洪水应急抢险的技术支撑工作;承担防汛期间重要水工程调度工作。

4)州林业和草原局负责落实全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规划和防护标准并指导实施;指导开展防火巡护、火源管理、防火设施建设等工作;负责全州森林和草原火情监测预警工作;组织指导林区和草原开展防火宣传教育、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工作。

5)必要时,州自然资源局、州水利局、州林业和草原局等部门可以提请玉树州人民政府应急指挥部,以州应急指挥机构名义部署相关防治工作。

2.与州民政局在救灾物资储备方面的职责分工。

1)州应急管理局负责提出州级救灾物资的储备需求和动用决策,组织编制州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会同州民政局等部门确定年度购置计划,根据需要下达动用指令。

2)州民政局根据州级救灾物资储备规划、品种目录和标准、年度购置计划,负责救灾物资的收储、轮换和日常管理,根据州应急管理局的动用指令按程序组织调出。

3.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在煤炭、有色、化工和建材等安全生产方面的职责分工。

1)州应急管理局负责煤矿安全监督管理,负责油气输送管道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审查。

2)州工业商务和信息化局负责煤炭、有色、化工、建材等行业管理。

第四条 州应急管理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负责文电、会务、档案、机要等机关日常运转以及部门预决算、财务、装备和资产管理工作承担保密、信息、绩效管理、政务公开、信访、有关综合性文稿起草和史志编纂工作等综合性事务承担本系统权责清单制度建设、动态调整等工作承担机关行政复议、行政应诉和其他法律性事务负责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备案工作承担应急管理和安全生产新闻宣传、舆情应对、文化建设等工作,开展公众知识普及工作,负责全州应急管理系统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指导全州应急救援队伍教育训练,指导应急管理社会动员工作组织参与对外应急救援工作,依法依规指导协调和监督检查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负责较大生产安全事故查处挂牌督办,组织协调全州性安全生产检查以及专项督查、专项整治等工作,组织实施安全生产巡查、考核工作。

(二)应急指挥中心负责编制全州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并组织实施,建立应急协调联动机制,健全自然灾害信息资源获取和共享机制,拟订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分级应对制度负责发布预警和灾情信息承担全州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综合性工作,负责推进指挥平台对接工作,提请衔接解放军和武警部队参与应急救援工作承担应急值守、政务值班等工作,负责事故灾难和自然灾害信息的接收、研判、综合、报送和分转承担应急管理、安全生产的科技和信息化建设工作,

(三)救灾物资保障科承担灾情核查、损失评估、救灾捐赠等灾害救助工作,拟订州级应急物资储备规划和需求计划,组织建立应急物资共用共享和协调机制,组织协调重要应急物资的储备、调拨和紧急配送,管理、分配中央、省下拨和州级救灾款物并监督使用,会同有关方面组织协调紧急转移安置受灾群众、因灾毁损房屋恢复重建补助和受灾群众生活救助。

(四)安全生产执法监管科负责化工(含石油化工)、医药、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安全生产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相关行业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承担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工作,指导并监督管理危险化学品登记承担非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管理工作;负责非煤矿山(含地质勘探)、石油(炼化、成品油管道除外)、冶金、有色、建材、机械、轻工、纺织、烟草、商贸等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执法和监督管理工作,依法监督检查工矿商贸生产经营单位贯彻落实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情况及其安全生产条件、设备设施安全情况;组织拟订工矿商贸行业安全生产规程、标准,监督指导工矿商贸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安全预防控制体系建设等工作;依法承担生产安全事故调处理工作,监督事故查处和责任追究情况,负责事故举报信息处置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的调查评估工作,负责应急管理、安全生产防灾减灾救灾统计分析,负责推进生产经营单位安全生产诚信体系建设;承担安全生产执法综合性工作,指导执法计划编制、执法队伍建设和执法规范化建设工作牵头协调推进本系统“放管服”改革,承担审批服务便民化有关工作牵头清理规范本系统审批服务事项,规范行政审批过程,集中承担州本级有关审批服务事项的受理、审批等工作,推进纳入一体化政务服务平台组织实施集中审批的有关业务培训指导工作。

(五)应急防灾减灾管理科统筹应急预案体系建设,组织编制综合应急防灾减灾预案和安全生产类、自然灾害类专项预案并负责各类应急预案衔接协调,承担预案演练的组织实施和指导监督工作承担全州应对较大及以上灾害指挥部的现场协调保障工作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规定负责消防、森林和草原火灾扑救、抗洪抢险、地震和地质灾害救援、生产安全事故救援等专业应急救援力量建设,依法依规统筹指导各地及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和应急保障能力建设建立重大安全生产风险监测预警和评估论证机制,拟订自然灾害风险管理制度,承担自然灾害综合监测预警工作建立全州减灾协调工作机制,编制全州应急体系建设、安全生产和综合防灾减灾规划、应急救援装备规划并组织实施负责政府采购工作,承担自然灾害综合风险与减灾能力调查评估工作,推动应急重点工程和避难设施建设按照国家相关政策和省委、省政府以及州委、州政府相关规定,组织和指导消防监督、火灾预防、火灾扑救等工作组织拟订地方性消防法规、规章和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协调相关部门编制城镇、农村、森林、草原消防工作规划并监督落实拟订森林和草原火灾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森林和草原火灾防治工作拟订防汛抗旱应急预案并组织实施,指导协调重要江河湖泊和重要水工程实施防御洪水、抗御旱灾调度以及应急水量调度工作负责组织水旱灾害应急抢险救授工作,监督指导重要江河防汛及应急演练工作指导协调地质灾害防治相关工作,组织重大地质灾害应急救援。

第五条 州应急管理局机关行政编制9名。其中:局长1名(正县级),副局长2名(副县级);正科级领导职数5名。

机关工勤人员事业编制1名,今后“退一减一”,只减不增。

第六条 州应急管理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州机构编制管理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玉树州应急管理局领导简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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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大力推进”,促进部门间政务服务相互衔接、协同联动,深化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加快法治政府、服务型政府和廉洁政府建设,根据青海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青海省加快推进”工作方案的通知青政〔24号精神,结合我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全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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