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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行政审批局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政务服务中心)

联系电话:0523-87656696

网站地址:进入网上办事大厅

办公地址:江苏省泰州市泰兴市文昌东路62号

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8:30-12:00,14:00-17:30(节假日、公休日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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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行政审批局职能信息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是泰兴市人民政府工作部门。根据《泰兴市机构改革方案》,将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的职责,相关部门的有关行政许可、政务数据管理职责,以及相关部门的公共资源交易监管职责等整合,组建泰兴市行政审批局,作为市政府工作部门,对外保留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不再保留单设的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

第一条  根据《中共泰州市委办公室泰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泰兴市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泰办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市行政审批局是市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挂市政务服务管理办公室牌子。

第三条  市行政审批局负责贯彻落实中央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泰州市委、泰兴市委相关部署,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管理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负责起草我市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政务服务、公共资源交易、政府公共服务热线、政务服务数据等方面的规范性文件,拟订发展规划。

(二)负责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的统筹协调和组织实施。

(三)负责规范全市行政审批和政务服务行为,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行为进行监督检查,建立和完善相应的工作机制,推进行政审批、政务服务标准化建设。负责对行政审批、政务服务事项进行流程再造、环节优化、压缩时限,并对办理情况进行跟踪督办。负责全市高频政务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

(四)负责办理市各部门划转的相关行政审批许可及关联事项(以下简称划转事项),并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负责与业务关联部门的衔接、沟通、协调等工作。

(五)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的建设和管理,会同市各相关部门研究拟订进驻市政务服务中心的部门(单位)及事项目录(以下简称“进驻事项”),并对进驻事项办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对窗口工作人员进行日常管理、检查考核;负责对政务服务各分中心的运行进行指导和监督考核;依照法律和有关规定,牵头制订相关管理制度、管理办法、办事流程,并组织协调和督促进驻部门(单位)及分中心实施。负责对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机构服务行为的监督和服务信用的监管。

(六)负责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统筹协调和监督指导等工作;开展全市政务服务“一张网”建设工作技术指导、业务培训等工作;负责指导全市统一的“互联网+”监管平台。

(七)按照职责分工负责公共资源交易的管理、监督、指导、协调。

(八)负责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和数据管理工作,组织协调政务服务资源数据归集、共享。

(九)负责对进入市政务服务平台的行政审批、公共资源交易及其他政务服务等事项的投诉举报的承办、转办、督办等工作,并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十)负责全市政务服务体系建设,指导乡镇(街道)政务服务工作,负责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站)的建设和运行进行检查、考核。

(十一)负责“12345”政务服务热线的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工作。

(十二)完成市委、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有关职责分工

1.与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在厘清“审”“管”职责,建立“审”“管”衔接机制方面的职责分工。

(1)市行政审批局按照“谁审批、谁负责”原则,依据《泰兴市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首批划转事项目录清单》,依法履行审批职能,对审批行为和审批结果负责。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按照“谁主管、谁监管”原则,对审批后的监管负责。

(2)市行政审批局会同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建立健全日常工作衔接机制,实现行政审批、监管、执法信息相互推送,集成共享。

(3)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市工业和信息化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城市管理局、市交通运输局、市水务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等部门为市行政审批局提供政策咨询和技术服务等综合支撑,及时向市行政审批局传达上级部门涉及行政审批相关事项的工作部署、业务培训,转送上级部门涉及行政审批相关的文件,协同市行政审批局与上级部门进行业务对接。

2.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城市管理局、市水务局、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在审批业务方面的职责分工。

(1)与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在历史文化区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前,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提供经省、市政府批准的相关规划,实时更新成果或有关核准文件。

(2)与市城市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在户外广告设置审批前,由市城管局提供经市政府批准、具有法定效力的相关规划,实时更新成果。

(3)与市水务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在核发取水许可决定书和审批生产建设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前,会同市水务局实施现场联合踏勘,市水务局提供相应技术支持;市行政审批局在进行饮用水供水单位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饮用水供水单位建设项目竣工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前,会同市水务局实施联合踏勘。

(4)与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计量标准器具核准前,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派出考评员到现场考评并提供考评结果。

(5)与市卫生健康委员会有关职责分工。实行卫生许可证告知承诺制的公共场所,市行政审批局在承诺制许可、发证后,申请人提出事前公共场所卫生现场指导需求的,由市行政审批局根据需求组织开展现场指导服务;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在一个月内,对公共场所及申请人承诺事项进行全覆盖核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者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依法进行处罚,并书面通知市行政审批局撤销审批决定;市行政审批局在进行饮用水供水单位建设项目设计卫生审查、饮用水供水单位建设项目竣工卫生许可、饮用水供水单位卫生许可前,会同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实施联合踏勘。

(6)与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有关职责分工。市行政审批局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发放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建设项目进行施工合同及监理合同备案、办理工程质量及安全监督手续、进行消防设计审查及施工现场开工条件勘察、出具农民工工资保证金缴存凭证及农民工工资专户开户证明。市行政审批局商品房预售许可发证前,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对预售楼盘及房屋信息进行初步核查。

第四条  市行政审批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财计科)。负责机关日常工作;负责会议、接待和活动的组织安排并督办落实;负责综合文稿起草、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和新闻宣传、政务信息公开工作;负责应急管理、机要保密、档案管理、印章管理、综治平安、文明创建、信访等工作;负责机构编制、职称评聘、年度考核、劳动工资、教育培训、人才交流与服务、退休人员服务工作;负责党建、扶贫、工青妇等工作;负责财务、国有资产管理、物资采购、后勤保障和内部审计工作;负责“12345”政务服务热线业务指导、组织协调工作;拟订年度工作目标,负责局综合目标管理考核;负责局党组会议、办公会议决议及内部管理制度的督查落实。电话:0523-87656696


(二)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科。负责研究提出全市“放管服”改革工作的政策措施;承担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的组织、协调、推进工作;负责取消下放行政许可事项的落实;负责清理规范涉审中介服务、优化行政审批流程、推进“不见面审批(服务)”改革和“3550”改革工作,参与“证照分离”改革;负责全市高频政务公共服务事项清单动态管理。电话:0523-87712313


(三)业务管理科(督查科)。负责行政审批“三集中、三到位”工作的推进和深化;负责进驻政务服务中心各部门(单位)业务工作的考核;负责“划转事项”及“进驻事项”的权力清单梳理及标准化工作;负责各类业务数据的统计、分析、上报;指导政务服务中心开展综合受理、联动服务、代办服务等工作;负责指导乡镇(街道)的政务服务工作,对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便民服务站)的建设和运行进行检查、考核;负责政务服务“一张网”的指导协调与维护;负责对涉及行政审批中介服务行为的监督和服务信用的监管;负责制定管理制度、办法,并组织实施;负责日常考勤、考核评比和效能监督;负责与政务服务相关的服务质量反馈和投诉受理、处置工作;负责政务服务信息资源和政务服务数据管理工作。电话:0523-82735018


(四)政策法规科。负责依法行政和法治建设工作。负责政务服务政策法规研究;负责法治(普法)工作;承担政务服务管理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组织开展行政审批监督工作,负责行政许可决定撤销审核工作;负责局听证、复议、诉讼、依申请信息公开工作;负责政务服务方面法制宣传、培训工作;负责行政执法人员资格管理。电话:0523-82735017


(五)公共资源交易监督管理科。拟订公共资源交易流程、操作办法和管理制度并组织实施;按照职责分工对公共资源交易过程实施监督管理;负责招标代理机构行业管理工作;负责建设和管理评委库,对评委进行培训考核管理和资格审核;负责全市招投标市场的统一监管。电话:0523-82735032


(六)市场准入审批科(经营资质审批科)。负责内资企业登记、药品经营、计量标准器具核准、特种设备使用的审批;负责限额以下外资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终止审批;负责再生资源回收经营备案;负责对外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负责互联网及娱乐文艺表演、文物保护、新闻出版经营的审批;负责代理记账机构设立的审批;负责粮食收购资格认定的审批;牵头负责企业开办全链条的流程优化重组、提速增效和督查指导工作;负责业务相关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电话:0523-82735021


(七)投资项目审批科(社会事务审批科)。负责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及技改项目的核准备案、节能评估审查;负责石油天然气管道受限制区域、特定施工的审批;负责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招标范围、招标方式、招标组织形式的核准;负责道路运输、机动车检测经营的审批;负责建设项目水土保持、取水的审批;负责民办非企业、社会团体、养老机构设立的审批(备案);负责组织实施开展联合评估工作;负责市重大项目审批的组织协调、并联审批、集中会办等工作;负责业务相关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电话:0523-82735023


(八)工程建设审批科。负责施工许可、商品房预售、城市道路及桥梁各种管线及杆线架设、燃气经营的审批;负责人防工程平时使用(开发利用)、拆除报废改造人防工程、城市新建民用建筑防空地下室防护设计的审批;负责户外广告设置的审批;负责医疗机构、公共场所卫生、饮用水供水的审批;负责历史文化区街区、名镇、名村核心保护范围内拆除历史建筑以外的建筑物、构筑物或者其他设施审批;负责历史建筑实施原址保护审批;负责历史建筑外部修缮装饰、添加设施以及改变历史建筑的结构或者使用性质审批;负责业务相关专家库的建立与管理。电话:0523-87712595


第五条  市行政审批局机关行政编制23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总工程师1名;科长(主任)8名,副科长(副主任)7名。


第六条  市行政审批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市委、市政府负责解释,其调整由市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泰兴市行政审批局领导简介

泰州政务服务网入口
泰州政务服务网入口
江苏政务服务“一张网”于2017年7月正式上线运行。网站运行内容包括省、市、县(市区)三级政府部门权责清单、便民服务、公共资源交易、12345服务热线等多项政务服务。海陵区依托江苏政务服务“一张网”,开发行政权力网上运行系统,全面推行“在线咨询、网上申请、网上审批、网端推送、快递送达”。。。
泰兴市税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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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税务局驻市行政服务中心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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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税务局办税服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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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兴市行政审批局各科室负责人及联系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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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5商服网 2020年11月0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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