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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的主要职责是:
(一)贯彻执行党和国家及上海市有关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的法律、法规、规章和方针、政策。结合本区实际,研究起草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方面的贯彻落实意见,并组织实施。
(二)拟订本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事业和产业以及文物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推进文化和旅游与科技、教育、金融、交通、工业等融合发展。
(三)拟订本区重大文化活动和旅游活动中长期规划。管理全区性重大文化和旅游活动,指导重点文化和旅游设施建设、产业园区建设和区域性特色产业集群建设。组织本区旅游形象推广,制定市场推广和开发战略,指导重要旅游产品开发和推广工作,拟订游轮旅游、红色旅游等专项规划。
(四)指导、管理文艺事业。指导本区艺术创作生产,扶持体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导向性代表性示范性的文艺作品,推动各门类艺术、各艺术品种发展。
(五)负责本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和博物馆公共事业发展。组织开展相关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深入实施文化惠民工程,推进基本公共文化服务制度化、标准化、均等化,指导和组织开展各类群众性文化活动。
(六)指导和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科技创新发展,负责行业信息化、标准化建设,发布行业数据。
(七)负责本区文物保护、管理和利用工作。指导协调博物馆开展业务和学术交流活动以及博物馆间的交流、协作和资源共享。负责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推动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传承、普及、弘扬和振兴。
(八)指导本区文化和旅游产业、广播电视产业发展,促进文化和旅游产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协调推进本区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组织实施文化和旅游资源的普查、挖掘、保护和开发利用。
(九)负责培育和发展本区文化和旅游市场,对文化和旅游市场进行监管,推进行业信用体系建设,依法规范文化和旅游市场。负责组织和指导文化市场综合执法,协调相关部门处置行业突发应急事件。
(十)负责对本区各类广播电视机构进行行业指导和行业监管。指导本区有线电视网络的运行维护和管理,对本区有线网络建设、安全进行监督管理。
(十一)指导本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对外及对港澳台的交流工作。
(十二)拟订本区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行业人才队伍建设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监督区级文化和旅游、广播电视、文物行业社会组织开展工作。
(十三)完成区委、区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和旅游局各科室办公地址及联系电话,上海市宝山区文化市场行政执法大队66788172友谊路42弄5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