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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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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林政务服务网运行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榆林政务服务网运行维护、管理使用和监督考核,提高全市政务服务水平,最大程度实现利企便民,根据《陕西政务服务网运行管理暂行办法》(陕政办发〔2018〕73号)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榆林政务服务网,是陕西政务服务网的子网站,是按照中省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建设的要求和统一标准规范,依托国家电子政务外网和陕西政务服务网,采取“市级统一建设、市县乡三级使用”的模式,由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和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组成,实现市、县、乡三级互联互通,为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供一站式在线办事一体化网上在线服务的服务系统。

第二章 职责分工

第三条 榆林政务服务网实行统一监管和分级负责。市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榆林政务服务网的统一建设、运维和管理,指导推进政务服务网深度应用,协调督促信息共享应用和业务协同。

第四条 各县市区由同级政务服务中心负责政务服务网县、乡两级的统一管理应用,本级信息发布管理、事项办理、咨询投诉受理等具体运行管理工作。

第五条 市级各部门和各县市区负责应用榆林政务服务网开展网上业务办理,负责本部门和本地区各类业务系统整合接入榆林政务服务网,实现数据共享。

第六条 市智慧局负责全市政务服务网的安全保障和技术协助工作。市、县两级网信办负责指导督促政务服务数据共享安全。

第三章 政务服务事项管理

第七条 政务服务事项是指由申请人发起,各级政府职能部门办理的行政权力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

第八条 市、县两级政务服务事项按照省级政务事项库“四级四同”事项(不包含涉密事项,下同)标准和要求,全部纳入陕西省政务服务事项库(以下简称“事项库”),在榆林政务服务网上公布,实施“颗粒化”管理和动态管理。

第九条 市政府办和市司法局牵头,市级各部门具体负责本部门市级政务服务事项梳理、政务服务事项通用目录(以下简称“通用目录”)编制和标准化工作;各县市区负责本级政务服务事项梳理、通用目录编制和标准化工作。

第十条 通用目录及其办理事项、办事指南(不包含各地的个性要素)的调整,市本级的由行业主管部门向对应的省级部门申请,由省级行业主管部门向省政府办公厅提出书面申请,省政府办公厅会同省司法厅审核批准后,由省政务服务中心统一在事项库中进行调整。县级的由各县市区行业主管部门向对应市级部门申请,由市级行业主管部门报对应省级部门,依次审核。

第十一条 个性要素调整,市本级的由行业主管部门负责,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各自工作实际进行补充或精简,会同市司法局进行初审并报请市政府办审核批准后,由市政务服务中心在事项库中进行调整;县级的由各县市区政府制定具体操作流程,由同级政务服务中心在事项库中进行调整。

第十二条 通用目录以外的政务服务事项一并纳入事项库,结合工作实际实施“颗粒化”管理和动态管理。由行业主管部门进行初审并报政务服务中心批准后,在事项库中进行调整,确保事项办理流程和标准一致。

第四章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

第十三条 整合打通市级业务专网系统,为政务服务事项办理提供技术支撑。将市级各类业务办理系统整合接入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实现网上办事入口、身份认证、电子印章和电子证照“四个统一”。利用市级数据共享交换平台获取中央和我省有关部门自建业务系统数据,支撑市级政务服务的应用,充实政务一体化的服务功能。

第十四条 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或涉密等事项外,原则上政务服务事项应全部纳入榆林政务服务网办理,实现统一查询、统一管理、在线办理、在线反馈、全流程监督。

第十五条 榆林政务服务网采用实名制,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要确定政务服务事项办理环节具体办理人员及其权限,并及时在系统中完善信息。如遇人员变动等需要修改的,经本部门负责人同意后,报本级政务服务中心审核同意后修改。

第十六条 榆林政务服务网事项办理实行统一收件、转递部门、分头办理、统一反馈。事项申请符合受理条件的,涉及业务部门应及时受理,出具受理通知书或电子回执;不符合受理条件的,按照有关规定和程序做出补齐补正、不予受理、退件等决定,及时回复申请人,并在政务服务网中进行相应处理。

第十七条 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在办理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申请时,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本人到场提出申请外,应当接受通过榆林政务服务网提出的申请。除法律法规规定需要提供纸质材料外,应当接受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网络上传的电子材料,不得强制要求提供纸质或者其他形式的材料。已在实体政务大厅办理的事项,应由办理部门在政务服务网中如实录入信息,不得要求企业和群众补填网上流程。

第十八条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通过榆林政务服务网申请办理事项,可以使用电子签名或者电子签章,使用的电子签名或者电子签章应当符合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符合规定的电子签名或者电子签章与手写签名或者盖章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九条 政务服务事项办理过程中有现场踏勘、专家评审等线下环节的,其过程和结果应如实录入政务服务业务办理系统。

第二十条 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在办理政务服务事项中产生的事项信息、电子证照、证明、批文等政务服务信息,在政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全市范围内共享互认。

第二十一条 市、县两级政府职能部门负责对本部门本地区产生的政务服务信息进行保存并归档,原则上以电子文件为主,必要时将电子文件转换为纸质文件归档。

第五章 监督保障

第二十二条 市政务监察投诉中心会同市政务服务中心、市级各部门及各县市区,不断完善电子监察规则,依托全市一体化在线政务服务平台电子监察系统,分级对政务服务事项及其他公开信息的完整性、事项办理的时效性、流程合法性和内容规范性等方面进行事前、事中、事后各个环节的电子监察。

第二十三条 榆林政务服务网建设及应用纳入全市年度工作目标任务考核,通过明察暗访、服务评价、第三方评估、媒体监督等方式,建立多元化监督评价体系,提升服务质量和水平。

第二十四条 榆林政务服务网建设及运维经费纳入市、县两级财政预算,保障政务服务网正常运行。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由市审批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榆林市政务服务中心

地址:文化南路与泰安路十字市民大厦

联系电话:0912-2332345

办公时间:星期一 至 星期五 上午 8:00-11:30  下午 14:30-17:30(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

邮编:719000

机构: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电话:0912-0912-34566006,0912-3456600,传真号码:0912-3455666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文化南路榆林市市场监督管理局(七中对面南侧)

机构:榆林市税务局

电话:029—12366,0912-3828027 ,0912—6088992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高新区榆溪大道5号

机构:榆林市科学技术局

电话:0912-3885790

地址:榆林市常乐路197号

机构:榆林市行政审批服务局

电话:0912-8187600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文化南路与泰安路十字市民大厦6楼

机构:榆林市政务服务中心

电话:0912-2332345,8187611,8187600

地址:榆林市榆阳区文化南路与泰安路交叉路口往东北约50米(榆林市民大厦)

机构:榆林神泰联合会计师事务所 认证机构

电话:13324621230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神木县东兴街南段

机构:榆林市榆阳区星照财务信息咨询有限公司 认证机构

电话:15609120102

地址:陕西省榆林市榆阳区秦庄路12号

全部问题
  • abyj463
    寻祖 2021-10-13

    您好: 我是云南大理巍山永建镇永利村委会后庄的一名村民,叫杨军,我们的祖先杨锦秀来自榆林神木县。1856年杨锦秀带领清军铁骑自祥云县兵走邪龙,戍边守土。落籍后庄村165年,有八代23户人家。老人讲我们是神木县杨家将杨六郎的后代,请政府帮助寻祖。谢谢!电话15125034927

    • 李四
      李四 2022-07-09

      六郎由来 有说法是,唐宋时期流行行第称呼,或按同一祖父,或按同一曾祖内,同辈中按年龄排行。例如范纯粹为范仲淹第四子,但排行第五,所谓人称“范五丈(丈:唐宋士大夫尊称)”。所以,杨延昭虽为杨业长子,但在大排行中降为第六。又说他在边防二十余年,辽军畏怕他,称他为杨六郎。 抗辽传说 相传,南皮县凤翔乡万牛张村为杨六郎摆牦牛阵之处。北宋时期,辽兵屡犯边境,杨六郎奉旨抵御。为巧妙消灭来犯之敌,杨六郎密遣人收买牦牛万余头,以草人腹装饲料,穿戴辽兵服装,诱牛以角所绑之刀挑开草人腹部吃料。如此训练百余日,众牛见穿北兵服装者便猛用角挑,如是(此)习之如故。杨六郎见训练成熟,便下令将牛饿三天三夜。 派人去辽营挑战,待辽兵追来,将万牛放出,牦牛冲入敌阵,见人就挑,辽兵死伤无数。宋军大获全胜。从此,此地得名牦牛阵。后因村中多居张姓,1951年改为“万牛张”。1958年,兴修水利时,曾在村前挖出喂牛的石槽,锅台、饮牛大缸等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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