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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中政务服务网入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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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快推进“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国发〔2016〕55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进一步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政务服务“一网、一门、一次”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办发〔2018〕45号)和《陕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全省“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的实施意见》(陕政发〔2016〕55号)精神,加快推进汉中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现结合实际,提出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中省安排部署,深入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发展理念,以促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措施落地为目标,运用现代信息技术创新行政审批和公共服务方式,规范服务流程,推进数据共享,打通信息孤岛,推行公开透明服务,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持续改善营商环境,助推大众创业、万众创新,最大程度利企便民,让企业和群众少跑腿、好办事、不添堵,共享“互联网+政务服务”发展成果,切实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和便捷性,为持续有效推进政府治理创新提供有力支撑和保障。

二、建设目标

根据《“互联网+政务服务”技术体系建设指南》(国办函〔2016〕108号)要求,结合陕西省和汉中实际需求,依托互联网和电子政务外网,充分利用已建资源,大力推行“互联网+政务服务”,着力建设市、县区、街(镇)三级联动的政务服务网,并延伸至社区(村),全力打造纵向和横向全覆盖、事项全口径、内容全方位、服务全渠道的网上政务服务统一平台。最终实现与省级平台互联互通的“一网通办”、“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次”政务服务体系,提升政务服务整体水平,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全面实施并完成中省有关“互联网+政务服务”工作任务要求。10月底前完成行政许可事项网上在线办理并与省平台对接任务,12月底前完成其他审批类(行政处罚、行政强制、行政征收、行政给付、行政检查、行政确认、行政奖励、行政裁决、其他权力类型)事项和公共服务事项网上在线办理。

三、建设原则

(一)坚持系统谋划,统一标准。在国家“互联网+政务服务”建设总体框架下,按照国家和省上标准规范,加强汉中市“互联网+政务服务”集约化建设,充分整合利用线上线下资源,构建多级联动的政务服务体系。

(二)坚持问题导向,注重实效。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事过程中反映强烈的办证多、办事难、办事繁等问题为核心,简化优化办事流程,大幅压缩办理时限,运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技术手段推进线上线下融合,增强政务服务的主动性、精准性和便捷性,提高群众办事满意度。

(三)坚持开放共享,部门联动。有序开放政务服务数据,实现互认共享、多方利用,凡能通过网络共享复用核验的材料或信息,不得要求办事企业、群众和其他单位重复提供。

(四)坚持协同发展,整体推进。加强协作配合和工作联动,明确责任分工,实现跨地域、跨层级、跨部门整体推进,做好制度衔接,为“互联网+政务服务”提供制度和机制保障。

四、建设内容

汉中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以市级建设为主,主要包括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业务办理系统、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等内容,实现全市政务服务统一申请、统一受理、统一反馈和全流程监督等功能。按照省上要求,原则上县区不单独建设网上服务平台,主要做好对现有实体大厅及业务办理系统的升级改造,12月底前完成与市级平台的对接融合,并负责镇村延伸推广。

(一)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建设全市统一的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为自然人、法人提供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统一入口,公开发布政务服务事项办事指南,为公众提供场景式在线办事导航,为注册用户提供专属的办事数据存储和应用空间,提供网上预约、网上申请、网上查询、过程管理、办理反馈和咨询投诉等相关服务。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与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应在服务引导、同源数据发布的层次上进行充分的互联、集成。

(二)政务服务管理平台。建设各级职能部门政务服务事

项管理、监督考核、业务办理等综合业务管理系统。包括: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运行管理、业务办理系统、并联审批管理、电子证照管理、统一身份认证、电子监察管理、政务服务决策支持管理(政务服务大数据应用)等模块。同时按照以人为本的理念及做法,引入网上支付、物流服务等技术手段,提升用户体验,便捷群众办事,不断提升服务质量。

1.政务服务事项管理。政务服务事项管理主要包括目录清单管理、实施清单管理、清单发布管理、统计分析等功能。本项目依托省级统一开发的政务服务事项统一管理平台,实现全市政务服务目录清单和实施清单全程动态管理,并提供并联审批事项关联设置和权力事项变化追踪、自动检查校验、历史数据处理、汇总统计、对比分析等功能。

2.政务服务运行管理。政务服务运行管理包括网上预约、受理、审核、审批、收费、送达、评价等环节的管理。集成大厅各类智能化设备,实现线上线下融合的一体化办理。

3.并联审批管理。并联审批是对涉及两个以上部门共同审批办理的事项,实行由一个中心(部门或窗口)协调、组织各责任部门同步审批办理的行政审批模式。结合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充分利用政务服务平台,支撑企业设立登记多证合一、投资项目并联审批、投资项目多评合一、投资项目多图联审等拓展应用。

4.电子证照管理。电子证照是以数字方式存储、传输的证件、执照、批文等审批结果信息,是支撑政务服务运行的重要基础数据。包括传统证照的电子化版式库和信息系统的电子证照库建设管理。

全市统一电子证照管理系统应包括:电子证照目录管理系统,电子证照综合管理系统,电子证照共享服务系统,电子证照移动服务系统。提供传统证照和数字证照的生成、管理、共享服务,实现与全市政务服务运行管理系统以及各政务部门和各审批系统的整合,满足各部门审批过程中的证照管理、真实性鉴别、信息共享等需要,汇总相关电子证照信息,生成电子证照库。

电子证照库设计应包含证照编号、证照内容信息、证照信息文件、证照样式,并预留电子证照文件的索引。电子证照和证照信息文件数据都应归集到电子证照库中统一管理和使用。证照信息标准应实现省级统一,推动全国互认。

5.统一身份认证。建立汉中市互联网用户管理及认证体系,提供自然人和法人的网上注册及用户身份认证功能。同时提供页面和接口两种对外的用户注册及认证服务,实现互联网用户的统一注册和身份认证,与省级统一身份认证系统做好对接。

6.电子监察管理。建立汉中市政务服务电子监察系统,对政务服务事项运行全过程进行网上监察,涵盖事前、事中、事后过程,保障政务服务事项公开透明运行。电子监察管理功能应包括监察规则设置、运行监察、投诉处理、效能管理、统计分析和监察日志。做好与省级平台统一电子监察系统的对接。

7.网上支付管理。集成网上银行、第三方支付平台等在线支付接口,提供多途径的在线支付,方便群众在线支付各项事项费用,缩减缴费程序和时间。

8.物流配送管理。依托第三方建立统一的物流服务系统,并与网上支付对接,实现网上支付与物流对账,物流传递包括申请材料递送、审批结果递送。

9.政务服务决策支持管理(政务服务大数据应用)。汉中市政务服务决策支持平台建设内容包括:政务服务大数据资源管理系统、服务管理分析系统、服务应用监测分析系统等。通过构建市政务服务决策支持平台,实现平台数据的沉淀和分类归集,实现多维度的分析处理,提供自助查询、多维分析、数据汇总分析、业务报表透视分析等丰富的功能,协助政府人员更深入了解数据中蕴含的信息,从而达到辅助决策的目的。

(三)业务办理系统。业务办理系统主要实现对网上预约、受理、审核、审批、收费、送达、评价等环节的审核确认和办理操作。是运行在电子政务外网上的市级政府部门进行事项办理的内部审批系统。对于没有独立业务办理系统的部门,可直接在市级业务办理系统完成事项审批;国家部委、省级统建业务办理系统的对接统一由省级平台负责;市级自建业务办理系统依托市级政务服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实现与市级业务办理系统的数据交换,完成同网异构系统间的业务对接。

(四)政务服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政务数据交换共享平台是支撑互联网政务服务门户、政务服务管理平台的基础数据平台,又是全市政务信息共享交换工作平台。作为汉中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数据传递中枢,连接省级政务服务数据共享交换平台,实现纵向政务服务数据传输;横向连接市级部门统建业务办理系统和部门自建业务办理系统,实现横向联通。同时,平台集中汇聚全市的政务服务事项库、办件信息库、办结信息库等业务信息库,连接市内基础信息库,如人口库、法人库、地理空间信息库、信用库、电子证照库等,实现各政务部门间、省市县间、各区县间,政务服务数据交换共享功能。

五、实施计划

汉中市“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分阶段进行推进。

(一)事项梳理。根据省上最新安排,由省级各厅局统一负责省市县三级事项标准化梳理工作。各级各部门按照省上要求做好配合,确保事项梳理到位,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打下坚实基础。

(二)平台建设。市级“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在10月底前建成并与省级平台做好对接。县区政务大厅及业务办理系统的升级改造要在10月底前完成升级改造,12月底前完成和市级平台的业务对接。

(三)上线试运行。2018年12月底市级平台包括县级业务办理系统统一上线试运行。

六、保障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市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牵头负责全市“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组织协调、指导推进、监督检查等工作。市编办(审改办)负责行政权力清单、权力责任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等的梳理确认工作;市行政服务中心负责政务服务事项网上办理、办事流程网上优化、审批材料在线共享等推进工作;市信息办负责市级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和运维保障。各县区、市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一位负责同志具体分管,协调督促,采用超常规工作方式,推进政务服务网建设和配合工作。

(二)强化考核监督。市信息办要做好“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建设工作的考核,定期对政务服务工作进展和成效进行通报,确保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省上下达任务。

(三)强化培训推广。加大培训力度,切实提升县区政府及市直部门的思想认识和业务人员的能力素质。做好宣传推广和引导,方便更多群众通过网络获取政务服务,提高“互联网+政务服务”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

(四)强化经费保障。加大财政支持力度,为“互联网+政务服务”平台的建设和运维管理工作提供经费保障。要突出集约建设,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避免重复建设,实现资金投入效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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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0916-2180501,22515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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